外协施工队管理规定
外协施工队伍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工程管理,适应公司的管理需要,本着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制度化原则,制定本规定。
二、使用范围 厂区内所有的施工队伍。
三、质量管理 1、必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对于不服从管理、不整改、视情况严重程度,对施工企业处罚 300~1000 元罚款。
2、工程质量考核按重大质量事故、严重质量事故、一般质量事故进行考核。一般质量问题对工程承包方的处理按 500~5000 元不等进行质量损失索赔,并不予签证。严重以上的质量事故,由质量管理机构进行处罚,并报公司备案。
3、a:没有结尾的工程不予验收签证。
b:工程资料不全不予签证。如排水图纸、配筋、混凝土标号等。
c:所有签证必须在工程完成后一周内签完,如延期不予办理。
4、所有工程开工前必须排出可行性工期,因人员或材料等影响工程漆的,延误按每天 50~500 元罚款处罚。
5、对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施工,企管部相关人员必须现场旁站监督,留取影像资料,进入下一道工序前均要由企管办人员验收签字,无签字按不合格处理,对于影响安全及不符合相关规范的工程必须进行返工或整改,由该原因对甲方造成的损失有施工单位全额承担。
6、所有工程验收依据《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如有异议可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验收。
7、对工程规定由工程承包方自行采购的工程材料,需企管办及采购部相关人员跟踪考察价格,工程材料进入工地前必须通过企管办及使用部门的验收并合格。没有经过验收的材料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施工区域内的物料要分类摆放整齐,并设标识牌。建筑垃圾、土方、拆除的设备、管道运送至指定地点,不能乱放,施工垃圾及时运出,保护好车间产品及设备,所有施工现场必须工完料净,视情节轻重处以 100~500 元罚款。
9、各外协施工队只有接到企管办的通知后方可施工。
四、安全管理 1、外协施工队伍到达我公司后,需办理我公司的临时出入证。并需遵守我公司的安全、消防、就餐、现场、用电等的有关规定。
2、外协施工队伍中的人员到达公司后,不准吸烟、饮酒、裸背、打闹、追逐、偷盗等,违者将视情节严重成都给予不低于 100 元的经济处罚。
3、外协施工队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我公司的用电规定,办理相关的用电手续,用电设备单独的电度表。未经允许,不得将电源线接入设备电源箱内。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 100~500 元罚款。造成质量事故的,按事故处理。
4、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气割等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并按规定距离摆
放,做好消防防护,开具动火证后,才能作业。不符合上述规定者,按我公司《明火作业规定》进行处罚。
5、外协施工队伍应向其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具,其员工在进入工地工作时,必须按规定佩戴。凡不按规定佩戴,一经发现,考核施工队责任人 100 元/次,违章操作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施工队伍进行负责。
6、各施工现场与生产区必须有明显的隔离标志,设屏障、挂标识牌,凡不按规定执行不能进行施工,延误工期按上述处理办法。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