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工业设计成果项目评估
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 一、资助方向 重点支持在先进制造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以工业设 计理念为引领,运用工业设计工具,实现产品研发、生产等关键环节技术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
二、项目的基本条件(一)项目单位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领域及直接服务工业设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在以上单位工作的个人。(符合)(二)项目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没有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三)项目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申请指南(或通知)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符合)(四)不得以同一事项重复申报或者多头申报市级专项资金,同一事项确因政策允许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应当在申报材料中予以标明并注明原因。(符合)(五)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专项资金。(符合)(六)单个机构或具有同一法人主体资格的机构每个年度申报工业设计发展扶持计划的项目数总和不超过 2 个。
(符合)(七)项目实施地在深圳。(符合)
三、项目资助条件 1.项目以设计为主导,且是基于同一设计理念设计的产品或同系列产品,设计水平在行业领先。(通过报告体现)2.项目具有较高创新性,已取得基于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核心设计创新成果。(有专利符合)3.项目设计成果已形成专利或获得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奖(包括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省长杯工业设计奖、iF 设计奖、红点奖、IDEA 奖、GMARK 奖等),知识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产品设计成果已注册商标,并具有自主品牌内涵和效应。(有专利符合)4.项目产品已实现量产,且销售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有销售合同符合)四、资助标准和范围 事后资助。按照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 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设备、软件或服务购置、实验材料、检测认证、设计资料(数据)、知识产权、应用推广等实际投入,其中应用推广投入不超过项目总投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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