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保安管理规定
修订 日期 修订 单号 修订内容摘要 页次 版次 修订 审核 批准 2011/03/30 / / 系统文件新制定 4 4 A/0 / / / / / / 批准:
审核:
编制:
1.0 目 的:
为了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维护企业财物和员工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本公司所有保安人员。
3.0 工作守则:
3.1 保安人员为公司形象的代表,必须做到:
3.1.1 精神饱满。
3.1.2 纪律严明。
3.1.3 礼貌待人。
3.1.4 反应迅速。
3.2 主要任务:
3.2.1 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3.2.2 维护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2.3 维护厂区和宿舍正常秩序。
4.0 保安职责:
4.1 共同职责:
4.1.1 值班时,应穿制服,随身携带通信工具,保持通信联络。
4.1.2 保安稽核员工进入厂区,员工应穿厂服,配戴厂证,并纠正违纪人员维护厂区秩序。
4.1.3 加强对厂区、宿舍水电、消防设施的巡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追究当班保安责任。
4.1.4 加强对宿舍安全情况进行查核,严格控制员工私拉电线、改装电路,新架插座、电炉等使用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
4.1.5 保安按照行政人事通知协助对新进人员进行宿舍分配,协助严格控制私自调换宿舍、住宿员工擅自留宿外厂人员的情况发生。
4.1.6 督导员工打卡。
4.1.7 上班时间,员工凭放行条外出。内部车辆凭派车单外出,外部车辆应注意有无公司物品,有公司物品的,须经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签名放行,无单者保安有权阻止其外出。
4.1.8 不准在保安室闲聊或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4.1.9 厂区、宿舍发生纠纷,应及时劝阻和制止,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行政人事部处理。
4.1.10 不定时巡察各楼层水、电源开关及仓库物资,保证重要区域的安全。有漏水、电等情形的应先处理,处理不好的,应及时报告。
4.1.11 保持保安室、公告栏、打卡机及厂区大门的清洁卫生。
4.1.12 公司内的消防安全落实执行到位,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保安队长及上级人员。
4.2 值班规定:
4.2.1 各岗位保安必须保持仪容整洁、精神状态佳、态度和蔼、认真负责。
4.2.2 热情接待来访人员,遇公司总副总经理及贵宾来访时应敬礼问好。
4.2.3 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因事离开岗位时必须有人代班,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安室。
4.2.4 值班保安严禁睡觉,看小说杂志、酗酒、监守自盗。
4.2.5 外来人员因公或面试时入厂,保安应先帮其联络。征得受访人同意,签发来访登记证,方可入厂。
4.2.6 保安上班采用两班轮值制,每班 12 个小时,白班 7:00~19:00,夜班 19:00~7:00,每班 2 人,接班人员须提前 15 分钟与上一班进行交接,倒班每 15 天一次。
5.0 门禁制度:
5.1 人员进出管理:
5.1.1 公司员工进出厂区应佩戴厂证,对违规人员保安应予以纠正,记下其姓名,部门,交行政人事部处理。
5.1.2 上班以外时间,除经证实为上班人员外,应婉拒其进入公司生产区。
5.1.3 员工上班时间离开厂区应持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核准的放行条,无放行条时,保安有权并应限制其外出。
5.1.4 员工在厂区和宿舍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安有权制止乱扔果皮纸屑以及进入厂区边走边吃东西的不良行为。
5.1.5 被公司除名及离职人员,保安应凭核准后放行条给予放行,并严格检查其行李物品,严禁带有本公司的任何物品及他人物品出厂。
5.1.6 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返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5.1.7 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5.2 车辆进出管理:
5.2.1 本公司车辆外出,须持有行政人事部权责人员核准,方可放行并记录车辆出入时间及里程。
5.2.2 外来车辆入厂应在保安室登记,出厂时,携带本公司物品应由相关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核准,值班保安将车内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型号与放行条核对无误后才予以放行。
5.3 物品进出管理:
5.3.1 员工携带行李、包裹出厂时。须由部门主管及行政人事部签发放行条,保安检查属实方可放行。
5.3.2 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在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收货人员接洽。
5.3.3 保安对司法、行政机关信件不得代签收。
5.3.4 对人员、车辆所携带物品有疑问时,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
5.4 检查时应注意的事项:
5.4.1 不可触及人身。
6 6 .0 0 奖惩条例:
6.1 奖励:
6.1.1 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或发放奖金:
A.维护公司利益,有具体事迹者。
B.热心服务,有具休事迹。足可为其它员工楷模者。
C.工作尽心尽责,阻止公司财物被盗者。
D.遇有意外或突发事件,奋不顾身,拼力抢救而减少损失者。
E.维护公司安全。冒险执行任务。避免重大损失者。
F.具有其他重大功绩足为他人表率者。
6.2 惩罚:
6.2.1 凡保安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进行处罚。
A.工作不交接,擅离岗位,玩忽职守者。
B.当班酗洒者。
C.监守自盗者。
D.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者。
E.对来宾言语或行为轻浮、下流或粗暴无礼者。
F.对来宾索取好处及贪小便宜或故意刁难者。
G.暴行犯上,不服从管理,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者。
H.当班睡觉。
I.值班时看小说、杂志、六合彩报或写私人信件者。
J.利用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K.对员工言语轻浮、下流、粗暴无礼或故意刁难者。
L.上下班高峰未坚持到户外一线值勤者。
M.对出入物品不检查者。
N.对来访人员未经受访人员许可放行者。
O.保安人员代其它员工打卡者。
P.对员工不戴厂证,不予制止,不加询问而进出厂区者。
6.2.2 以上违纪违章行为,如因保安队长监管不力,队长将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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