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管理规定
图书室借阅规定 1、图书室开放时间为每周 2、5 开放; 2、本阅览室图书对所有项目部人员开放,可无偿借阅; 3、阅览室陈列的书刊每次借阅仅限 1 册,阅后必须按期归还原处,不得随便乱放; 4、借阅书刊应当爱护,不得毁损(如撕页、划线、写字、污迹等)、遗失。如有污损、遗失等违章行为,按书原价在下月工资中扣除; 5、图书借阅时间为 15 天,超过期限未归还的,按遗失处理; 6、未办理借书手续,不得将图书带出图书室; 7、保持图书室安静整洁,不得谈笑、喧哗、吃零食、乱扔纸屑,禁止吸烟和随地吐痰,爱护公共设施; 8、自觉遵守阅览室的其他有关规定。
9、借阅人借阅的书刊不得转借他人,如出现逾期未还、遗失等问题,一切后果由借阅人承担。
10、如有员工中途离职,必须把借阅的图书归还,如未归还,在本人薪资当中照价扣除。
河北建工集团廊坊建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