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地质钻探批复
轨道交通工程进行地质钻探的批复 x集团有限公司:
我局收到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轨道交通X号线工程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的地质勘探的请示》及钻孔布置图等有关资料。经审核,我局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地质勘探阶段】审批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X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及大桥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在沿河堤桩号X+X堤防管理范围内进行地质钻探。共布置勘探钻孔X个,离堤脚距X.X米。钻孔孔径X毫米、孔深X米。
二、为确保防洪安全,地质钻探应在非汛期实施。地质钻探孔位不得随意变更。钻探施工及封孔回填必须严格按照《省河道管理范围内钻探及钻孔封堵管理规定》(水利堤函〔X〕X号)执行,做到钻一孔、封一孔,逐孔做好施工记录和各方签字,确保封堵回填质量。
三、钻探施工前,建设及勘探单位应与区水利局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应设立明显标志,并及时向区水利局提交施钻、封孔回填记录以及全套地质勘探资料。若因钻探造成堤防设施损毁等,建设及钻探单位应迅速恢复或补偿;
若因勘探诱发险情,建设及钻探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一切责任。
四、建立责任制。本工程建设责任单位为X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责任人(联系方式X);
技术责任人,(联系方式X)。钻探责任单位为大桥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责任人(联系方式X);
技术责任人(联系方式X);
钻探封孔现场责任(联系方式X)。防洪技术安全监督人为区水利局防汛科科长。
五、由区水利局负责对辖区内勘察钻探施工进行全过程现场检查、监督、管理。勘察工程开工时,区水利局应指派专人进行旁站式监督,并督促钻探单位严格执行钻孔封堵回填技术要求,确保回填质量;
勘察工程完工后,勘察资料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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