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车管理规定
支车管理规定 1、车辆规范:
1.1、大巷所有车辆在与电机车摘离前,必须在车辆两端支牢车辆,方可摘除电机车挂钩。车头由电机车司机负责,车尾由跟车工负责,违者考核责任人 200 元/辆。
1.2、运搬一队将车辆带至 520 大巷中间道和西侧轨道后,必须用马蹬前后支车,副井底 3#、4#、8#、9#交叉点、进风平巷两端实行电机车撤离后必须恢复马蹬规定,违者考核责任人200 元/辆。
1.3、470 胶带巷检修通道口中间道和西侧轨道实行两端用马蹬支车。水仓队负责在主井北通道翻煤作业期间马蹬管理,中央水仓清挖期间,水仓队使用矿车必须用马镫前后支车,其余时间由运搬一队负责管理,违者考核责任人 200 元/辆。
1.4、各存料车场必须用马蹬前后支掩车辆,车辆间距不得大于 100mm,料车司机将材料带至各车场存料点后,在车场带(甩)料车或更换车头,需要临时支掩车辆时,可以用木楔支车。离开车场前必须恢复阻车器,不得用其他材料支掩车辆,违者考核责任人 200 元/辆。
1.5、零星工程作业队组在大巷使用车辆时,必须用马蹬前后支车;作业区域前后 40 米各安设阻车器,违者考核责任人 200-500 元/辆。
1.6、S0、S3暗斜井、清撒斜巷口必须安设卡轨式阻车器,底销用 16*150mm 螺丝杆,螺帽必须紧固到位,违者考核 200 元/处。
1.7、人车车厢在大巷临时存放期间,两端必须用专用支车工具支车。人车电机车在 S2 充电硐室更换电瓶时,由跟车工负责支车和监护,违者考核责任人 200 元/次。
1.8、王村副井底所有车辆存放后,必须严格用马镫支车,违者考核责任人 200 元/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