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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文件

作者:王大眼的大眼 | 发布时间:2023-06-10 14:07:3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竞争性磋商文件

执行函号:鄂采计[2020]-06323号

项目编号:CSJ-ZCD-2020-046

项目单位:长江大学

项目名称:长江大学东校区南扩建设项目一期(23#、24#学生宿舍)造价咨询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4

一、项目概况 4

二、资格要求 4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5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5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5

六、公告期限 6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6

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供应商须知 15

一、总则 15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5

2、定义 15

3、工程、货物及服务 15

4、费用 15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15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15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16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16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16

8、语言和计量单位 16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7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7

11、磋商报价 17

12、备选方案 18

13、联合体 18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8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8

16、磋商保证金 18

17、磋商有效期 19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9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0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0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0

24、磋商代表 21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2

七、质疑和投诉 23

八、其他要求 24

九、适用法律 2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5

第四章 评定办法 28

评定办法前附表 28

计算办法 29

评分细则 29

评定办法 31

附表1:资格审查表 34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36

第五章 合同条款 37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8

1. 磋商书 40

2. 报价一览表 41

3.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有) 42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3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4

6. 偏离说明表 45

7.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46

8. 投标产品技术资料 47

9. 售后服务承诺书 48

10. 公司资质证照 49

11. 拟投入人员名单 50

12. 业绩情况 51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52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53

其他认为需要提供资料 5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代采购邀请函)

根据湖北省财政厅鄂采计[2020]-06323号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计划的要求,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长江大学(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长江大学东校区南扩建设项目一期(23#、24#学生宿舍)造价咨询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CSJ-ZCD-2020-046

2、项目名称:长江大学东校区南扩建设项目一期(23#、24#学生宿舍)造价咨询项目(预算:91.49万元)

3、项目简介:新建学生宿舍楼2栋,建设面积约41500平方米,投资概算14000万元。

4、采购内容:采购内容如下,具体技术及商务要求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章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1

东校区南扩建设项目一期(23#、24#学生宿舍)造价咨询

1

91.49

供应商投标报价超过该包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为无效竞标。

供应商按包竞标,竞标须包含标包内的全部内容。

多包竞标的相关规定:无。

二、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证明文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文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证明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2.供应商必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提供证明文件)。

3.项目组拟投入工程造价人员不少于4人且为本单位人员,其中项目负责人具备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及投入人员劳动合同社保证明材料)。

4.外省企业需在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备案登记(提供证明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资格要求为本次项目供应商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参加磋商报价的供应商必须满足资格要求中的所有条款,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响应文件中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5室。

3、供应商获取文件须携带资料:供应商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信用证明网页截图等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文件(以上资料均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登记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

4、报名表原件。

5、售价:售价人民币400元/本,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送达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

送达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

五、磋商地点及时间

地 点: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

截止时间:2020年6月1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参加要求:届时请参加磋商的授权代表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响应文件出席磋商会议参与投标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依次进入(排队间隔1.5米),进入开标区需实名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7日内核酸阴性证明或14日内血清特异IgG抗体阳性证明、每个投标企业允许一名代表进入。

六、公告期限

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共 5 个工作日。

七、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长江大学

地 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226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430071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体育馆路2号新凯大厦902室

联 系 人:潘浩然

联系电话:027-86653446

八、信息发布媒体及发布时间

湖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bei.gov.cn)

附件:报名表

项目报名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填写完整的单位全称,必须与响应文件上的投标供应商一致)

办公地址

报名包号(项目分包时填写)

(填写报名包号,变更或放弃包号请来函告知,放弃投标请来函告知)

授权代表

(填写联系人姓名)请填写一个固定联系人,变更请来函告知。

授权代表手机

(填写联系人手机)

有关信息我们会短信发送至手机,请关注并收到后回复。

授权代表座机

授权代表电子邮箱/QQ

(填写联系人邮箱)

有关文件我们会邮件发至您邮箱,请收到后注意回执。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长江大学

2

监管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3

采购代理机构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4

磋商供应商

详见第一章第二款相关要求

5

项目名称

长江大学东校区南扩建设项目一期(23#、24#学生宿舍)造价咨询项目

6

项目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7

项目内容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8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9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0

交货期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1

质保期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12

付款方式

详见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13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第二条“供应商资格要求”,须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6)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 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4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15

供应商不得

存在的其他情形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16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17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8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分包人资质要求:

19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接受

√不接受

20

支持中小企业政策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在评审时不享受上述评审优惠。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依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该通知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供应商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上述材料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1

采购节能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如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则该产品应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

供应商所投产品如属于政府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2

采购环保产品政策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给予该项产品价格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24 小时内

24

采购预算价格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25

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要求详见第六章 《磋商书》);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符合本文件第一章第二款要求的证明资料。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正本中须编入彩色扫描件,副本可用正本的黑白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6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详见第六章中《与本次招标有关的技术文件》相关内容

28

磋商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时间及接受磋商保证金的帐户信息

□要 求

√不要求

29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的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间: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需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邮箱(第一章“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中所示邮箱)。

30

磋商结果有效期

90 日历天

31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响应文件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正本保持一致

响应文件电子版格式: PDF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 1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 U盘

32

装订要求

按照供应商须知第3.1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装订成一册

响应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3

封套上写明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包号)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34

开标一览表

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开标一览表与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

35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详见第一章第四款相关要求

详见第一章第五款相关要求

36

磋商小组人数

3人,其中外聘经济、技术类专家2人,采购人代表1人。

37

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通过了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的磋商供应商,磋商供应商应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

38

履约担保

□无

√有

履约担保金额: 合同金额的5% 或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需从供应商对公帐户转帐到长江大学帐户,并注明所投项目名称。

帐户名称:长江大学

帐号:17260401040001328

税号:421003757009621

开户行:农行长江大学支行

39

推荐中标候选人

中标候选人数量 3 家

40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41

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媒介:

湖北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预算金额超过500万元的项目)

公告期限: 1个工作日

42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供应商即可前往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响应文件承诺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3

质疑期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4

质疑回复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5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和标准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计取。

3)支付时间: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001 0012 0100 0372 02

开户银行:湖北银行总行营业部

6)其他事项:中标供应商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时需携带以下开票资料:①开票单位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③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地址;④单位联系电话;⑤开户行及账号。

46

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讫时限

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3月1日至2017年3月1日。

2)关于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年份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前,则近三年指上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三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

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如在当年6月30日以后,则近三年是指上个年度往前推算的3年,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7年7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

3)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4)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 “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 “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磋商供应商”是指

1) 符合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 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中初步审核的供应商。

2.6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 “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3.2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1 “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4、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需求

4) 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 合同书格式

6)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 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

8) 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 供应商要求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澄清的,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在提疑截止时间以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提疑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对于符合澄清要求的,将以书面形式给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供应商收到答复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6.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6.4 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确认。

7.2 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发出,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 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 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

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 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磋商报价

11.1 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 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 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 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 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备选方案

12.1 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 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下列文件: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3 证明材料仅限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 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采购文件是否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及保证金金额、递交方式、递交时间、接受保证金的帐户信息等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本采购文件要求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作为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到账为准。凡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3 磋商保证金有效时间: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本次磋商有效期一致。

16.4 保证金的退还: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其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招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 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有效期

17.1 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磋商供应商承诺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其磋商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供应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17.3 供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文件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 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 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采购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 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及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 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 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1.1 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 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22.3 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3、竞争性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或5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除本采购文件另有规定,评审专家将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磋商代表

24.1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与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并提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放弃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26.4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已确定条件的最后报价书发放至所有磋商供应商,要求磋商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密封递交磋商小组。所有磋商供应商递交最后报价后,磋商小组将公布并记录所有磋商供应商的最终价格。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保密

27.1 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它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成交与签订合同

28、合同授予标准

28.1 采购人将把合同授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9.3的规定执行。

29、签订合同

29.1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9.4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9.5 采购代理机构将配合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6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七、质疑和投诉

30质疑

30.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0.2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属于其他投标人投标(响应)文件未公开内容的,应当提供书面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7)法人授权委托书(质疑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书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委托项目一并列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受理质疑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

(4)质疑事项答复的具体情况及事实根据、法律依据;

(5)告知质疑人依法投诉的权利和投诉方式;

(6)质疑答复日期。

32投诉

32.1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标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且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2.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八、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需求

一、采购单位:长江大学

二、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万元)

1

东校区南扩建设项目一期(23#、24#学生宿舍)造价咨询

1

91.49

三、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服务期限:双方签订合同起,至该项目完成结算审计。

五、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完成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成设计总承包招投标和对应的投标报价结果复核后,无重大失误,支付第一次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20%;

2、完成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全过程跟踪服务和造价控制,工程竣工后,竣工结算初审前,无重大失误,支付第二次付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 %;

3、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后,无重大失误,支付余款。

六、合同价计价方法:总价合同

七、特定违约条款:约定因中标造价咨询公司原因未按合同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本工程主要服务内容时,招标人酌情扣除咨询服务费用(合同价款10%以内,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具体细则后签订合同)。

注:以上条款为商务条款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或履约保函,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三日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合同约定的履约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规定数额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将不予退还其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虚假响应询价文件;

2.在合同期内,成交供应商有违约行为的。

供应商需从对公帐户将履约保证金存入以下帐户:

帐户名称:长江大学

帐号:17260401040001328

税号:421003757009621

开户行:农行长江大学支行

转账时请在备注中注明“长江大学XX项目履约保证金”。

九、项目概况及需求:

采购项目名称:长江大学东校区南扩建设项目一期(23#、24#学生宿舍)造价咨询

项目地点: 长江大学

地址: 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项目简介:新建学生宿舍楼2栋,建设面积约41500平方米,投资概算14000万元。

经费来源:教育债券

经费编号:122180013302

造价咨询采购预算:91.49万元( 参考预算金额计价依据: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鄂价工服[2012]149号文))

十、服务内容、服务时间及服务要求:

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的1、初步设计概算编制(EPC总承包招标前);2、施工图设计预算审核(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项目施工开工前);3、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及全过程跟踪服务(整个施工阶段至竣工结算前的合同审核、招投标文件审核、其他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支出审核工作等);4、完成甲方基建管理部门的结算初审、配合完成结算审计等相关工作。

服务时间:双方签订合同起,至该项目完成结算审计。

服务要求:

1. 满足国家及行业规范质量要求及《长江大学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试行)》、《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主要内容(试行)》、《长江大学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长江大学基本建设项目招标工程清单编制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可在长江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审计处、基建处网页上查询)等长江大学相关要求。

2.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书面同意,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级别和资历不低于原授予的项目负责人,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视为违约,承包人将承担所有违约责任,除被没收履约保证金外还支付采购人违约金,且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违约金为每人次不低于合同价2%,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将赔偿采购人的一切损失。

3、供应商应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项目的工作再行委托或转让给第三方。

4、采购人有权随时抽查复审供应商的工作进程及成果文件和资料,供应商应积极予以配合,对于采购人提出的咨询服务成果的质疑,供应商应给予及时的书面回复,若书面回复达不到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及时整改,直至满足采购人要求。

5、工作中的各项取证资料要完整,作好档案管理工作,方便采购人及相关部门使用。

6、在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执业规则,对资料及数据严格保密。

7、在第一次造价咨询结果超过采购方预算较多的情况下,需重新修改设计,供应商有义务进行二次造价工作。该部分工作的所有费用均包含在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中。

第四章

评定办法

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

资格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第一章第二款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提供了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是否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信用查询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

文件签署

是否按照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报价

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磋商书签字盖章

是否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信誉情况

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无需要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向所有通过初步审核的磋商供应商发出报价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完整、明确列明采购需求,需要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

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照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计算办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详见评分细则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竞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竞标报价评分标准

低价优先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办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汇总值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竞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评分细则

项目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细则

价格部分(10分)

价格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本项目价格权重为10%)

技术部分(50分)

质量管控

6

质量管控方案中有健全的企业内部三级复核制度,且能规范运行者,得3分;有但运行不规范者,得1分;其他不得分;

质量管控方案中有对跟踪审计阶段、结算审计阶段的服务质量均作了详细的论述,提出了具体可行的保障质量的措施,每一个阶段论述得3分;如有此内容,但论述不清、不可行,每一阶段论述得1分;本项最高得6分

进度保障

5

项目进度保障方案中,有进度计划安排,进度计划安排分跟踪审计和结算审计阶段论述,计划清楚,安排合理,科学可行,得3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其次得1分;

项目进度保障方案中,有相应的进度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科学合理、正对性强、可行性强,得2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1.5分;其次得1分。

实施方案

8

根据EPC项目的特点和要求,拟定项目实施方案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人员配备、审核程序、资料收集、信息反馈、沟通协调、完成时限等情况进行综合评议;方案完整、科学、合理,针对性强的得8分,方案较完整、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7-6分,方案基本完整、合理,针对性不强的得5-3分,方案有缺陷、不完整的得2-1分。

6

对项目实施方案中重点和难点进行综合分析,其分析的内容条理清晰、针对性强、内容完整,得3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其他得1分;

针对所提出的项目实施重点和难点提出解决方案,其方案内容合理、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得3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其他得1分。

6

在项目的实施方案中有对项目执行过程存在的审核风险进行综合性分析的,其分析内容条理清楚、逻辑清晰;风险识别贴合项目实际者,得3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其他得1分;

针对在综合性分析中对每一种风险制定相应风险防控措施,风险防范措施是否有针对性,符合行业标准、合理、可行者,得3分;基本满足上述要求得2分;其他得1分。

驻场服务

2

供应商承诺若采购人有需要则可以委派人员进行驻场服务的。提供得2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成果文件提交承诺

5

执业承诺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针对性强、有经济处罚措施、无不良执业记录的,每达到上述一个要求,得1分,共5分;有不良记录为0分。

应急处理措施

4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各环节的突发情况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价。方案完整,可行性强和保障性强的得 4分;方案较完整,可行性和保障性一般的3分;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和保障性不强的得2分,方案不完整的得1分。

公司管理制度

6

具有健全的风险防范控制度者,得1.5分;有此制度但不健全,得1分;没有不得分;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者,1.5分;有此制度但不健全,得1分;没有不得分;具有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者,得1.5分;有此制度但不健全,得1分;没有不得分;具有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者,得1.5分;有此制度但不健全,得1分;没有不得分。

执业操守及承诺

2

廉政工作建设情况及执业中的廉洁制度落实相关措施合理、有效,得1分;承担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有书面承诺,得1分;

商务部分(40分)

财务状况

3

提供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三年均盈利的得3分,其中两年盈利的得2分,其中一年盈利的得1分。

企业信用

2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等级为AAA 级及以上的得2分;其余或未提供不得分。

证明材料:提供信用评价等级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企业认证

2

供应商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未提供或不在有效期内为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获奖情况

6

近三年获省级及省级上部门或行业协会奖励、荣誉称号者,每项得2分(以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为准),最多得6分。

业绩情况

10

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10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

近三年以来承担过的类似项目,获得甲方好评且评价为‘优或好或满意’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满分 5 分。(需提供甲方加盖公章的书面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

2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得2分。

证明资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职称证书复印件

4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负责过类似项目,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4分。(需提供合同(合同内容需明确为项目经理或负责人)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获得具备市级及以上工程造价协会认定的“优秀造价师”称号或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认定的“资深会员”的得1分。

证明资料:相关荣誉的证书或官网公示截图等有效证明文件。

5

拟派项目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需全部具备相关专业造价资格,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3人,得1分,每增加一人得一分,最高得5分。

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近一年内至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工程造价执业资格证书及工程造价注册证书(注册在供应商本单位)复印件、证书可在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

总分100分

评定办法

1. 初步审查标准

1.1 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 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3 确定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方法前附表。

1.4 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4.1、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1.4.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4.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 评定方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 评定结果

3.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3.3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

3.4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 其它

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附表1:资格审查表

序号

资格要求

须提供的资料

1.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一)款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提供1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交纳税收的凭据和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资格要求”第(二)款的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投标截止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并打印存档。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投标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表2: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审核内容

投标单位名称

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2.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3.

投标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4.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5.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6.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7.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第五章

合同条款

参照GF—2015—021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范本)

第六章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

报价内容: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目录

1. 磋商书

2. 报价一览表

3. 交纳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4.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偏离说明表

7.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磋商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 技术方案

9. 售后服务承诺书

10. 公司资质证照

11. 拟定投入人员名单

12. 业绩情况

13. 磋商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交的其它文件(格式自拟)

14. 附件:1、中小企业申明

2、投标保证金缴纳的相关规定及流程

注: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 磋商书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

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资格证明文件;

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文件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公司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

在次,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2.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共 个日历日。

5. 接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关于没收保证金的约定。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谈 判 供 应 商:

通 讯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 子 函 件:

授权 代表 签字:

磋商供应商(公章):

日 期:

2. 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货物名称/包号

(包括所需的所有货物、校准检验验收的费用和税费、运输、保险、培训、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

总价(万元)

人民币(大写) (¥ )

其它费用

服务地点

服务期限

付款方式

备 注

注:此报价表为磋商小组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仅作参考。表格形式不足描述,可另行行文编制。

授权代表(签 章):

磋商供应商名称(公章):

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3.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如有)

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编号为 的采购活动。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开户银行: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银行账号:

竞争性磋商供应商(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粘贴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复印件)

注:请竞争性磋商供应商认真填写银行信息,并要求与转账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

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姓名)在我单位任 职务,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

1、本表适用于供应商不授权代理人,而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情况;

2、如供应商具有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则还应在本证明书后附上企业法人代表证书复印件。

6. 偏离说明表

磋商供应商:

采购编号:

序号

采购需求

报价响应

偏离说明

技术要求

1

2

3

……

商务要求

1

2

3

……

响应审核(含资格要求)

1

2

3

……

评分要求(如有的话)

1

2

3

……

说明:

1. 供应商应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逐条说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并申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偏离和例外。优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的为正偏离,不满足的为负偏离;

2. 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磋商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将可能导致报价被拒绝。

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 间: 年 月 日

7. 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名称:

(2)地址: 邮箱: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公司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产: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与报价服务内容有关的情况:

(1)供应商提供此响应服务内容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2)服务网点分布(可另行附表):

服务网点名称和地址

主要服务范围

服务人员数

内部等级

3.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出示的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签字: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8. 投标产品技术资料

技术方案文件

9. 售后服务承诺书

售后服务承诺书

________________:

我们参加贵单位________________的项目竞争性磋商工作。如果我们成为成交供应商,我们承诺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时、高效承担相应的售后服务工作,如有拖延、拒绝、乱收费现象,我们愿承担由此给贵单位带来的经济损失并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10. 公司资质证照

11. 拟投入人员名单

12. 业绩情况

序号

业主单位

服务时间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应对应附上同类合同业绩复印件,否则业绩无效。如有项目获得的奖项并提供证明。

供应商(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13.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____(制造商名称)/__(产地)(填写此次投标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证明材料:供应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及制造商企业规模、年产值、员工数量等数据资料(未提供证明材料或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时 间: 年 月 日


其他认为需要提供资料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武汉创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我方如在贵方组织的项目(招标编号:)招标中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向贵方交纳中标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任贵方上报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纳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或按应缴纳中标服务费金额的200%进行罚款。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日期:

承诺方盖章:


湖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名称:

证件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号码:

行政区划代码:420000000000

主管部门:湖北省财政厅

承诺内容: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形象,本单位自愿做出以下承诺:

一、承诺本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承诺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承诺本单位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四、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五、承诺本单位将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要求,向社会公示信用信息;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湖北)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没有三次以上查无实据的政府采购投诉;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按照《湖北省社会信用信息管理条例》规定,违背承诺约定行为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予公开。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承诺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主体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做出承诺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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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邀请函7篇

真诚磋商承诺书(共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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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 竞争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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