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创优活动
工程创优活动 第一条 创优活动是应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方法,围绕争创优质工程开展的质量管理活动。创优活动是施工企业工程质量管理的创新模式,是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有效方法。创优活动按优质工程规模区分有工程项目创优和单位工程创优。
第二条 创优活动要根据国家、省(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四级制定的优质工程评定规模、评选标准,选择符合评审规模的工程项目,按优质工程标准有计划地开展创优活动。
第三条 创优活动的管理原则:有计划、有目的创优;全员、全企业、全过程创优;开展活动与贯彻 ISO9000 系列标准紧密结合,注重科学管理。未列入创优计划且在施工中、竣工后未经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检查、验收不予评选集团公司以上优质工程。
第四条 创优活动应联合建设、监理、设计单位共同创优,充分发挥协作力量,使创优活动全面发展。
第五条 创优计划 公司制定创优规划和年度创优计划。定期创优规划一般结合总经理、经理任期目标制定,年度创优计划每年年初下达,并同时报集团公司。申报省(部)级以上优质工程的项
目,各项目部提供申报资料,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根据省(部)、国家有关规定,在集团公司协助下办理申报手续。申报铁道部、天津市优质工程,由集团公司统一报铁道部和天津市有关部门。
第六条 工程项目创优规划是工程项目创优的全面规划,凡是计划创优的工程项目均应制定规划并在实施中加以完善。创优规划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2、创优目标;3、创优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