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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两违”工作事项责任清单

作者:damuren | 发布时间:2020-12-16 06:34:17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打击“两违”工作事项责任清单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全年治理目标任务 1.实现新增违法建设零增长,全年完成违法建设治理目标 143.865 万平方米。(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强化目标管理责任 2.调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办公室成员。(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3.制定出台 2020 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年”行动方案。(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4.实施网格化管理,列出责任清单,压实各乡镇居委及区级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着力解决执法力量不足、执法方式不灵活问题 5.加快乡镇综合改革,强化综合执法力量的情况。(持续推进)6.加大对巡查、执法工作经费支持的情况。(持续推进)建立完善工作7.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2020 年 6 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制度机制 8.建立大型典型违法建设拆除工作方案。(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9.建立违法建设源头治理工作机制。(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10.建立快速处置新增“两违”工作机制。(2020 年 6月底前完成)11.出台存量违建分类处置政策。(2020 年 6 月底完成)12.建立打击违法建设供应链工作机制。(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13.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的优化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14.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动机制。(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15.设立举报有奖制度。(2020 年 6 月底完成)坚决查处、打 16.2020 年从严打击,源头治理快速处置新增“两违” 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击、拆除违法建设,强化重点区域治理。

落实情况。(持续推进)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17.开展各类历史违建摸底排查固化数据,加强巡查分类处置等常态化工作情况。(2020 年 12 月份完成)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18.大型、典型违建拆除行动落实情况(含城区商品房治理)。(持续推进)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应急管理局、茂名供电局、市水投集团公司 19.拿出重点发展区域打击突出违建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办法的情况。(持续推进)20.依法打击非法混凝土搅拌站。(持续推进)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1.源头打击非法供应链情况。(持续推进)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2.加强拆违治违宣传常态化工作情况。(持续推进)市委宣传部、市查违办 市查违办(市城管执法局)梳理形成责任清单 1.记录梳理有关打击“两违”工作意见和建议情况;把有关意见和建议梳理形成责任清单的情况。(2020 年 5月初)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目标管理责任 2.调整治理违建工作领导小组。(2020 年 5 月份前)3.制定全市治理违建实施方案。(2020 年 5 月前完成)4.分解年度治理目标任务(2020 年 5 月前完成)5.召开全市动员大会。(2020 年 5 月份完成)6.签订责任状(2020 年 5 月份完成)。

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7.建立市违法建设信息管理平台(2020 年 10 月前)市政数局、市财政局 8.公布举报电话。(2020 年 5 月 15 日前)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强化重点区域治理,坚决打击、拆除两违建筑。

9.制定出台茂名市 2020 年“违法建设治理攻坚年”行动方案。(2020 年 5 月前)10.拿出重点发展区域打击突出违建及违法占用耕地的办法的情况。(持续推进)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11.建立健全各区、县级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考核机制。(2020 年 6 月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12.设立举报有奖制度的情况。(2020 年 6 月底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13.研究出台拆除“典型”违建工作方案。(2020 年 6月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14.建立信息共享,协调联共机制。(2020 年 10 月前)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供电局、茂名水投集团等 15.季度暗访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每季度一次)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供电局、茂名水投集团等 16.领导签批、群众投诉、重点区域巡查发现的违建跟踪督办落实情况。(持续推进)17.加强通报、考核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市自然 资源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1.研究出台违法建设分类认定处置办法(含存量和在建)。(2020 年 7 月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2.建立批后监管工作机制。(2020 年 8 月前完成)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机制 3.完善临时建筑高效审批机制。(2020 年 9 月前完成)4.建立“两违”综合监管体系。(2020 年 12 月前完成)5.建立源头打击违法占用耕地办法。(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研究规范农村建房秩序问题 6.解决农村规范建房规则落地和多规合一的问题,理顺土地规划、城乡规划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关系的情况。(持续开展)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强化治理责任 7.加强城区建设(含商品楼)审核审批、批后监管、验收等环节管理,从源头治理,打击违法建设(含商品楼违建)的情况。(持续开展)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 8.强化发证管理、杜绝向违建户核发不动产权证和他项权利证的落实情况。(持续开展)9.推动完善村庄规划编制情况。(2020 年 12 月完成)10.负责查处大型违法占用土地及督促、指导各级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行为。(持续开展)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11.完成违法建设信息摸底排查工作情况。(2020 年 12月完成)12.加强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持续开展)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建立完善建筑行业信用管理机制。(2020 年 8 月前完成)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制度,强化物业管理公司治理商品楼违建的责任。(2020 年 6 月前完成)3.牵头制定城区商品房装修管理规定。对违法装修、侵占结构板及公用面积违建的行为实施打击,公布违建信息。(2020 年 7 月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建立批后监管工作机制,强化批后监管。(2020 年 8月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强化治理责任 5.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及物业公司的监督管理情况(持续推进)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6.加强对混凝土搅拌站为非法建设提供服务的监督管理情况。(持续推进)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茂名供电局等 7.加强建筑行业信用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市农业农村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建立农村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和违法用地查处管理制度。(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2.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含违法占用宅基地建设认定处置)(2020 年 12月份前完成)3.建立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工作机制。(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4.畅通农村宅基地申请建房的报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工作开展情况。(持续推进)5.农村宅基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情况。(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市生态 环境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制定影响生态环境违法建设治理机制。(2020 年 6 月底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等 强化治理责任 2.牵头查处占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影响生态环境建构筑物的情况。(持续推进)茂名 农垦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制定农垦领域违法建设认定、治理机制。(2020 年 6月底前完成)强化治理责任 2.辖区农场对接属地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依规用地建设情况。(持续推进)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

3.联合属地政府开展辖区农场违法建设治理情况。(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市交通 运输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负责制定本行业范围内违法建设认定及治理机制。(2020 年 6 月份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及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 强化治理责任 2.对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牵头认定及治理情况。(持续推进)市水务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负责制定职权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认定治理工作机制。(2020 年 6 月份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及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 强化治理责任 2.对占用河堤、湖泊、水库等禁建区域违法建设认定治理情况。(持续推进)市林业局 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治理责任,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机制 1.职权范围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违法建设认定、治理工作机制。(2020 年 6 月份前完成)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及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 强化治理责任 2.占用林业范围禁建区域违法建设认定、治理工作情况。(持续推进)

责任单位 项目 责任事项 工作计划及进展安排 进展情况 协助单位 备注 市公安局 强化治理责任 依法打击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情况。(持续推进)市财政局 强化治理责任 市级查违工作经费纳入预算,落实资金安排,加大对巡查及执法工作经费支持。(持续推进)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 市水投集团、茂名供电局、市燃气等单位 强化治理责任 1.拒绝向违法建设提供用水、电、气工作情况。(持续推进)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及市自然资源、住建、城管执法等相关职能部门 2.配合执法部门依法开展违建治理工作情况。(持续推进)

两违清理工作工作汇报

证明事项清单

打击两非工作心得体会

两违 工作汇报

两违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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