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
安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8〕37 号)精神,强化创新第一动力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不断强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有效供给和引进(一)支持产学研合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高新区、开发区和重点企业紧扣首位产业共建实验室、研发(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通过联合开展工程化研发,持续提升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成熟度;鼓励企业引进市内外创新程度高、市场前景好的科技成果实施产业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二)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导向。聚焦我市首位产业发展需求,优先安排一批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并把成果转化作为项
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条件,着力提供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三)持续实施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计划。支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在我市创办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四)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寻找捕捉科技成果。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纪人等对先进技术成果进行寻找捕捉,对寻找捕捉的科技成果在我市成功转化并产生效益的机构或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 年 6 月底前出台奖励办法)二、深入推进各类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五)建设网上技术市场。支持以“互联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为核心,连接企业、高校院所、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等,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市场平台。加强与全省、长三角、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技术市场的对接、联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金融
办、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能力和水平。出台支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的若干政策,鼓励多元建设孵化器,支持发展专业孵化器,完善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健全孵化服务体系,加强资本金融扶持,深化对外合作交流,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运行有效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培育一批有影响力的创业孵化服务品牌,孵化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市科技局负责,2019 年 6 月底前出台政策措施)(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建立技术转移中心。支持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市设立技术转移中心,开展技术需求征集、技术难题攻关、成果推介、项目路演等促进成果转化服务活动。(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八)举办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鼓励企业、大学生和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选拔初创企业和成长企业优秀项目,设立初创企业组、成长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市科技计划项目优先对获奖项目给予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网信办、市工商联、团
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九)切实做好省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对接。依托省知识产权对接交易平台,做好我市融合科技成果展示、发布、交易于一体的线上知识产权交易工作。(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重点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十)大力培育高质量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出台安庆市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办法,开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绩效评价工作,形成一批专业化、高水平科技中介服务法人实体。(市科技局负责,2019 年 12 月底前出台办法,持续推进)(十一)鼓励高新区、开发区设立运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国家级高新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区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吸收社会资金入股,每年实施一批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点扶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成果转化,引导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我市转化。(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十二)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和保护。做好与省知识产权
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对接工作,成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促进更多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申报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集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综合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市科技局负责,2019年 12 月底前建成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和保护中心)(十三)推进建立市场化导向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宣传推广科技成果评价等相关标准,引导有条件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按照市场机制开展科技成果评价评估。(市科技局负责,持续推进)(十四)强化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服务技术交易。将企业吸纳技术合同成交额列入县(市、区)年度科技创新考核监测指标。(市科技局、市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 年 1 月底前)四、更好发挥政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作用(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系列法规和政策。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系列法规政策大督查行动,督促指导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严格落实各相关规定,切实发挥促进成果转化法规政策的效用。(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9 年 12 月底前完成督查并不定期开展督查)
(十六)积极落实技术性服务增值税减免政策。积极支持、引导高校、科研院所为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对高校提供的符合法定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免征增值税。(市税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十七)大力推进县域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充分发挥县(市、区)科技部门作用,联合相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定期挖掘企业和行业技术需求,积极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对接,不断促进县域企业吸纳技术成果,解决技术难题,提升研发能力。(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农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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