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1”科学考察船用户管理条例
“验 实验 1” 科学考察船 用户 管理条例 “实验 1”科学考察船(以下简称“实验 1”)是我国目前最先进的综合科考船之一,能够进行物理、化学、地质、水声等多学科的海上研究。
为实现平台的合理利用,更好地服务用户,促进海上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航次任务的性质,用户分为综合调查、水声、仪器设备试验三类,并据此建立三类用户档案。
第二条“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应做好用户服务工作,及时发布年度可用时段、申请信息,船舶的航次计划,生活及实验条件信息,航次的数据共享信息(非涉密数据)等,并接受用户的意见及建议。
第二章 用户用船计划申请及课题评审 第三条 用户每年按规定时间提交下一年度用船申请,按要求填写用船计划申请表,加盖公章后,一式二份提交“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
第四条 用户申请的用船计划须经“实验 1”科技委员会评审,报“实验 1”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五条 “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执行管委会批准的年度运行计划。负责向用户传达用船计划,签订初步用船协议,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等事宜,对未获得批准的用户给予说明。
第六条 用户需对实验过程进行安全状态评估;涉及特殊安全性要求(如放射性、易燃易爆危险品等)的实验,必须明确说明并做好防护。
第七条 用户须对是否涉及敏感海区明确说明,并负责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第八条 涉外航次按照国家相关管理条例执行。
第三章 用户船时安排 第九条 “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负责落实用户船时安排。船时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动,用户权利将得到保障。若用户因特殊情况必须变动的,用户须递交变更说明,并经“实验1”管委会同意后执行。
第十条 年度计划确定后,用户若不能按时执行用船计划,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若上一个用户因不可抗力因素超出计划船时并影响后续用户的,“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应与其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若该年度出现计划外可用船时段时,用户可以临时提出申请,并经“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批准后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 如因执行国家重大行政应急任务,“实验 1”管委会有权变更用船计划,并做好通知和解释。
第五章 用户实验管理 第十三条 用户应遵守“实验 1”运行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相关管理条例和作业规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用户应事先详细了解并掌握航次计划所用船上设备的操作规程,做好备航准备,并开展航前培训与沟通。涉及特殊安全性要求的实验,需严格执行船上安全管理条例,经检查确认后方可进行。
第十五条 用户需要“实验 1”配合相关事项,需在备航会时提出并落实。航次任务结束后,用户应与“实验 1”人员协商撤离事宜。
第六章 航次管理和成果汇总 第十六条 航次结束离船前,用户应向船上提交填写完整的《用户登记表》和《航次总结》。
第十七条 用户利用“实验1”平台获得实验数据所产出的成果(论文、著作、专利、获奖等),须标注利用“实验 1”开展实验的情
况。取得可公开的重要结果或有关进展,需及时提交《用户成果产出汇总表》。“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在使用相关研究成果时也应事先与用户沟通。
第十八条 “实验 1”管委会办公室开展用户评价,并作为后续优先支持与服务的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实验 1”管委会批准后生效,并由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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