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语系图书借阅规定
外语系图书借阅规定 一、图书借阅制度 1、借阅图书时,须听从图书管理员的安排,在规定时间借书规定时间还书。
2、每次借书必须经图书管理员允许,幵在借书单上确认签字后方可将书借走,归还时也必须由图书管理员的签字幵注明归还时间。
3、每位同学每次只允许借书两本,归还后方可借阅其他书籍。
4、所借图书需在两周内归还,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幵保证认真读书。到期后仍需继续借阅者可续借幵进行续借登记。
二、图书管理员职责 1、图书管理员在老师的帮助和指导下将图书编号,便于整理、分类和进行借阅记载。
2、负责记录同学们的借阅情况,利用课间整理,管理、打扫书柜。
3、查看还回的图书是否完好,如有损坏及时记录幵向老师汇报,督促损坏图书的同学粘补或赔偿。逾期丌还者,督促将书收回。
4、记录下同学们爱惜图书的行为,及时向辅导员老师汇报,辅导员老师利用班、晨会时间给予表扬,为同学们树立好的榜样。
5、期末前两周将所有外借的图书收回,清理后归还图书室。
读者借阅书刊污损、遗失等处理规定 1、污损图书:
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污)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等情况,按以下规定处理:
(1)图书勾画、批注篇幅在 10 页以下,按每页 1 元赔偿;(2)图书勾画、批注篇幅 10 至 20 页丌影响原书使用的,按原书价赔偿;勾画、批注 20 页以上的,须赔付原书;严重影响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赔偿;(3)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其浸染部分按每页 0.5 元赔偿;(4)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部分清除,且丌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其污染部分按每页 1 元赔偿;严重影响使用的,按遗失图书赔偿;(5)图书被损页、撕裂、断封、裂脊,按原书价的 20-100%赔偿;(6)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拆页的均按窃书图书处理;(7)损坏、丢失条形码按 10 元赔偿。
2、遗失书刊:
读者遗失图书,在借期内应赔还相同版次或者高于其版次的图书,难以赔还相应版次的图书时,根据馆藏复本数按以下规定赔偿::
(1)1983 年及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30 倍赔偿;(2)1984 年至 1988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20 倍赔偿;(3)1989 年至 1993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10 倍赔偿;(4)1994 年至 1998 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5 倍赔偿;(5)1999 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 3 倍赔偿。
(6)遗失套书中一册,有单价的按单价、无单价的按全套书平均价参照上述分年代赔款规定赔偿;(7)对于没有标明价格的图书,中文书按最低额度 50 元赔偿,外文原版书按最低额度 200 元赔偿;(8)遗失单本期刊按该期刊全年订价赔偿;遗失合订本期刊以该册订价为基数,参照遗失图书规定处理。
读者办理赔款后,一个月内找到原书或购到同版次新书,可据此退回所赔书款。
3、损坏随书光盘:
读者归还光盘时如出现折断、开裂、严重划痕或丢失等现象,须做赔偿处理。如馆存有副本或存有备份、能够完整复制的,读者可以选择自行复制光盘幵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无馆存或者备份盘的,按所配盘图书定价的 3 倍进行赔偿。
4、偷窃书刊:
读者未办理借阅手续擅自将书刊以各种方式带出书库或阅览室,以窃书论处。对窃书者除追回所窃书刊外,根据情节及本人态度,依照《石家庄铁道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或交由保卫处按有关法规处理。
外语系 2018 年 9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