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离职管理程序
离职管理程序 1.目的 加强离职管理,全波公司离职工作的有序进行。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的离职工作。
3.职责 人事行政部及离职员工所在部门共同负责员工离职工作额管理,包括辞职申请,离职交接等工作。
4. 内容 4.1 主动辞职 4.1.1 凡员工因个人原因需要离职的,可到行政部部文员领取《员工辞职通知单》; 4.1.2 辞职人员亲自填写《员工辞职通知单》上相关内容后,交所属部门负责人及行政部审批; 4.1.3 辞职人员可按批核日期到行政部办理离职手续,将有关证件﹑文件﹑工具等归还相关部门,并在离职交接表上确认; 4.1.4 行政部把离职人员的《员工辞职通知单》及其考勤记录交财务部结算工资,离职人员当天发送资。
4.2 自动离职 4.2.1 对于连续旷工超过 7 天的员工,将视为自动离职处理; 4.2.2 自动离职的员工,公司将给予解除合同,并停缴社保; 4.2.3 通知自动离职员工回工作岗位进行工作交接,并发放工资; 4.2.4 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并将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给员工本人。
4.3 公司辞退 4.3.1.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处理:
a.严重违反公司规定 b.违反国家法律并被刑拘的; c.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d.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4.3.2 辞退员工的工资结算至最后工作日并以现金的形式发放给员工本人,同时停缴社保。
4.3.3 部门及时将本部自离人员名单知会行政部,行政部按要求招聘人员补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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