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序质量抽查规定
工序质量抽查规定 为提高操作者的质量意识,加强操作者的责任心,确保工序质量,现对精磨 I 工序质量抽查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
1、每周五上午进行一次全面抽查(白班除外),抽查数量24 只/个人 2、每周随机抽查不低于 3 次,抽查数量 24 只,抽查人数不限 3、核算不合格率(抽查的不合格品数量/抽查数量=不合格率)4、处罚规定:
a 不合格率:≤5%不予处罚 b 5%<不合格率≤20%,每次处罚 30 元 c 20%<不合格率≤30% 每次处罚 60 元 d 30%<不合格率≤40% 每次处罚 100 元 e 不合格率>40% 每次处罚 200 元 5、班组内对不合格品有单独标识的工件不抽查。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缸套分厂 2013-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