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项规定
限项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者(包括主要参与者)申请和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联合资助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的项数以及其他按照面上项目或重点项目管理的专项项目的项数累计限为 3 项〔在研项目执行期限 12 个月以下(含 12个月)及特殊说明的除外〕。以上类别在研项目累计达到 3 项的具有高级职称的项目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以上各类项目。
2.申请人同年(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以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其他各类项目合计限为 1 项。
3.在研重大或重点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的主持人、课题负责人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主要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加申请新的同类项目,也不能因申请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国际合作与交流类项目、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数学天元基金、项目执行期小于等于 12 个月的委主任基金和科学部主任基金以及特殊说明的专项项目等,不列入限项范围。
5.具有中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技人员,申请或承担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合计限为 1 项。
6.在列入限项范围的项目类别中,除总数限 3 项之外,面上项目及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的项目合计限为 2 项,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重点、重大项目和“十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中重点项目合计限为 1 项,“十一五”期间启动的重大研究计划限为 1 项,其他项目按照《指南》的规定进行限项。具体项目类别的限项申请规定见后面的一览表。
项目类别及限项规定一览表 项目类别 是否限项申请 限项规定说明 面上项目 是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 2 项,同年只能申请 1 项 重点项目或重大项目 是 计入总数,本类型合计限 1 项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十一五期间启动的)是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 1 项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十五期间启动的)是 计入总数,分别计入面上、重点限项范围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是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 1 次,并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是 计入总数,并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NSAF 联合基金 是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范围 天文联合基金 是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 1 项 民航联合研究基金 是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范围 NSFC-广东联合基金 是 计入总数,本类型可主持 1 项或参加 2 项。
NSFC-云南联合基金 是 计入总数,本类型限 1 项。
钢铁研究联合基金 是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范围 NSFC-微软亚洲研究院联合资助项目 是 分别计入面上项目和重点项目限项范围 地区科学基金联合资助项目 是 计入面上项目限项范围 重大国际合作项目与多年期国际合作项目 是 不计入总数,本类型限 1 项
数学天元基金项目 否 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 是 计入重点项目限项范围 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 否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 否 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 否 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 否 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 否 国际合作交流项目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