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规定
休假管理规定 根据学校要求和学院日常工作的需要,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亍我院所有在职教职工。
第二条 认真执行学校制定的《AA 师范大学教职工休假管理规定》(辽师大校发〔2017〕45 号)等相关文件要求。
第三条 学院教职工除专职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外,一律实行坐班制。
第四条 所有休假均须提交《休假申请》,经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严禁先休假后申请。
第五条 下列情形,由学院审批:
(一)病假:8 天以下(含 8 天)者。
(二)事假、婚假:5 天以下(含 5 天)者。
(三)丧假。
第六条 下列情形,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报学校审批:
(一)病假:8 天以上者。
(二)事假、婚假:5 天以上者。
(三)其他休假。
第七条 请病假者,须在就诊三天内和持有三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申请休假。
第八条 1 天以内(含 1 天)的事假,由主管行政工作的副院长审批;其他情况休假(包括学院安排出差,本人科研出差)院内审批均由院长负责。
院内审批流程如下: 第 1 步 本人填写《休假申请》一份(需要报学校审批的,一式二份); 第 2 步 由本人持《休假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请学院领导审批; 第 3 步 学院审批同意后,将《休假申请》提交给学院办公室主任进行备案登记。
第九条 符合第五条情况的,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将《休假申请》提交给学院办公室主任进行备案登记后即可休假;符合第六条情况的,学院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办公室送交学校审核,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休假。
第十条 休假结束后 2 天内,本人持《销假申请》到学院办公室进行销假(遇节假日自动顺延)。
第十一条 副处以上领导干部休假除按上述要求外,还要履行学校对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休假的其他手续。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教工出差及请假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如有与学校规定相悖之处,以学校的规定为准。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01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