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聘用收费人员规定
医院 临时聘用收费人员规定 为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有效缓解病人交费排长队现象,根据收费室人员现状,经医院办公会研究同意临时聘用收费人员,特作如下规定:
一、基本条件(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经济类专业者优先,本科学历者优先。
(三)年龄在 30 周岁以内,身体健康,熟悉电脑操作,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二、选聘办法(一)符合条件者持相关原件到人事科报名。
(二)审核通过人员名单报院办公会,班子成员集体面试确定人选。
三、待遇(一)临时工无编制,不享受正式职工待遇,每月发放劳务报酬1500 元。
(二)试用期 1 周,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合格者继续留用,签定临时用工合同。
四、其它(一)聘用人员须通过相关部门资格审核,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二)聘用人员须有担保人 1 人,担保人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其它事宜见临时用工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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