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02客户财产管理规定
受控文件 客 户财产管理规定 编号:HY-QEO-WI-002 A/0 1.0 目 目的 的 对客户财产的控制作出规定,确保对客户财产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免损坏、遗失或 产生争议。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客户提供的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对象及设施的控制。
3.0 术语 顾客财产:客户提供的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对象及基础设施。
4.0 职责 各项目主管:负责对客户提供的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对象及基础设施实施验证、登记,并负责管理。
0 5.0 工作内容 5.1 对于客户提供的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材料、设备,图纸及相关资料在接收前,由项目主管进行检验,将结果记录在《客户财产检验登记表》上。如判定为合格,则登记后控制使用;如判定为不合格,须向客户沟通不合格情况,并将客户意见记录在《客户财产检验登记表》上。
5.2 对于客户提供的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对象及基础设施应在执行合同前,由项目主管与客户联合对其进行验证;或者在客户认为没有必要时由项目主管对其进行验证,将不适当情况作记录,并与客户沟通处理。在空建筑装饰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好客户财产,若有损坏应进行记录并与客户协商处理。
5.3 客户提供产品的贮存 对客户提供的用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的材料,设备,各现场工地须首先进行检查,并按照《仓库管理规定》进行。
5.4 客户提供产品的维护 对客户提供的服务设备的维护在征得客户同意后按照《设备管理规定》进行。
5.5 对丢失、损坏、变质和不适用情况由现场项目主管向客户汇报,并沟通处理办法。
5.6 对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等由综合部按照《文件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管理,其不适 用状况须与客户沟通解决。
5.7 责任
对客户提供设备,材料的验证,不能免除向客户提供可接收设备,材料的责任。
0 6.0 相关文件 《仓库管理规定》 《设备管理规定》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0 7.0 相关记录 《客户财产登记表》 编制:招茂金 审批:黄家寿 日期:2018-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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