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学院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xxx 学院商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规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明确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运行程序、工作职责,加强班子团结协作,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效率,根据商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则。
一、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1.根据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定,研究制定在本学院贯彻执行的主要措施; 2.讨论党委年度和学期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 3.研究落实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工作,以及党委、各党支部中有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和重要问题; 4.党内重要制度的建立、废止和修订; 5.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及反腐倡廉工作; 6.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发展中的重要事项; 7.党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 8.党支部改选的工作报告、方案和候选人名单; 9.党内先进集体、个人的评选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不合格党员的处置; 10.教代会决议、提请教代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11.工会、共青团换届改选的工作报告、方案和候选人名单,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12.上级规定由党委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党政联席会议题范围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重要改革措施; 3.讨论决定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 4.讨论决定学院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包括各类报奖、专业调整、学位点及学科、实验室等申报、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人事、教职工考核、奖惩、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变革、教职工活动、学习考察、外事等工作; 5.审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及收入分配,决定较大数目经费的使用; 6.讨论学院党政负责人认为需要讨论的其它问题。
三、议事形式 1.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讨论应由其决定、审议的有关事项。党委会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2.党政联席会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书记召集并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党政办主任列席会议,同时可根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确定其它参加人员。
3.党政联席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遇重要情况随时召开。
四、议事程序 1.凡提请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各党委委员、各党支部提出议题,党政办汇总后,交党委书记审定。凡提请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党政分管领导或相关科室提出议题,党政办汇总后,交院长审定。
2.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人数的 2/3 方可召开会议。
3.会议议事应一事一议,由提出议题的成员作必要说明,出席会议的其他成员应根据议事内容和说明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4.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会议决定,会议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上级有特殊规定的按特殊规定执行)。会上,对
讨论的议题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进行口头表决;对经过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可进行举手表决;必要时也可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
5.党委会会议形成决议后,由分管领导组织、督促实施,各党支部及有关科室应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党委有关领导,由党政办督办落实情况。党政联席会做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督促实施,有关科室、学系应及时将实施情况报告分管领导,由党政办督办落实情况。
6.对会议决议贯彻执行不力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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