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奖励规定
安全工作奖励规定 一、各单位全年不发生考核事故,统计事故控制在上级下达指标之内,无违章行为时,局级各单位发放安全奖金。
二、对及时避免造成特大、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 200-500元的奖励。
三、对于超过 10 万元以上的较大单项工程项目,未发生违章及事故,在项目中列取 1%的安全奖金奖励有关人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不得发放安全奖:
1.年内受到事故处罚的单位和人员;2.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两次以上的单位;3.触犯本条例中有关规定的人员。
五、年内发生习惯性违章一次时,扣罚发生单位负责人安全奖金 30%,扣违章违纪者安全奖金 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