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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会议管理工作规定

作者:白色恋人 | 发布时间:2020-12-10 00:24:5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1.0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2.0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广州分公司各种工作会议,所属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参照执行。

3.0 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3.2 行政人事部和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客户服务部履行会议管理职能。

4.0 工作内容 4.1 会议的召开必须以高效、精简、节约为原则。

4.1.1 按照规模和级别将广州分公司会议分为公司会议和部门工作会议两类。

4.1.2 广州分公司会议:由广州分公司主要领导主持、各部门与各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包括广州分公司两周例会、广州分公司培训学习会议等。

4.2 部门工作会议:由广州分公司主要领导授权其他领导或部门(下属公司)领导主持的协调会及其他部门会议。

4.3 召开会议的审批 4.3.1 广州分公司会议不需审批。

4.3.2 部门工作会议。由广州分公司本部部门或下属物业公司(管理处)牵头组织召开的协调会或其他部门会议,须认真填写《会议召开审批表》,经行政人事部平衡意见后,报领导审批。

4.3.3 公司其它人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召集其它部门开会,不得擅自占用会议室。

4.4 会议组织与安排 4.4.1 会议主持人:广州分公司会议结合董事长/总经理意见,由副总经理主持(岗位空缺的情况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主持);部门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负责人主持;有上级领导、政府部门领导或其他重要来宾时由董事长/总经理主持。

4.4.2 广州分公司会议由行政人事部根据领导授意进行组织安排。

4.4.3 部门工作会议,由牵头部门进行组织安排,并将召开会议的议程及参加会议人员等情况报送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负责提供会议室。

4.4.4 会议召开前,应由行政人事部或牵头部门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包括各种会议议程设计及材料、会议签到、会议记录等。

4.4.5 会议通知 4.4.5.1 与会人员名单的确定既要精简也要有代表性,并能够及时准确的加以贯彻落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业文件 文 件 编 号 WI-5.5.3-01-02 版 本 号 B 会议管理工作规 定 修订状态号 2 页 码 1/3

实。广州分公司会议由会议主持人提议并报董事长/总经理审定;部门工作 会议由主持人确定。

4.4.5.2 广州分公司会议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在会议召开 8 小时以前下发或传真书面会议通知(临时紧急会议除外),并告知会议主题和准备事项。在书面通知不便的情况下,由行政人事部专人负责电话通知。

4.4.5.3 部门工作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牵头部门人员在会议召开 8 小时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与会人员,并告知会议主题和准备事项。

4.4.5 会议考勤 4.4.5.1 参加会议者不得迟到、早退或擅自不参加会议。会议由专人负责考勤;因事不能参加会议人员需书面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请假获批准后不列入考核。

a.广州分公司会议,由领导秘书(行政人事部)负责考勤。

b.部门工作会议由会议主持人安排专人负责考勤。

c.会议考勤人员必须在会议开始前 15 分钟准备好考勤表,开始考勤。

d.与会人员擅自不参加会议,按照当天旷工记入当事人当月出勤记录;与会人员迟到 10 分钟者、未经会议主持人批准擅自离会者,按照当天迟到记入当事人当月出勤记录;考勤人员未按时准备好考勤表和未按规定考勤,按照当天迟到记入考勤人员当月出勤记录。

e.会议考勤结果由考勤人员于会议结束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字,并负责在 24 小时送达行政人事部。

4.4.6 会议纪律。与会人员在会议上手机必须调到无声状态,在会议上不得随意走动,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打瞌睡,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接听手机。

4.4.7 会议质量管理。

4.4.7.1 为保证会议质量,提高效率,与会人员在接到会议通知后要认真准备,汇报内容要有重点有条理,发言时间控制在 5 分钟以内。

4.4.7.2 会议须遵循“有议必有果”的原则,对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必须得出结论;每项会议决定事项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完成时间、完成标准;有争议事项以会议主持 人决定为准,而不论其职位高低;与会人员的表态代表其所在部门的表态。

4.4.8 会议纪要 4.4.8.1 广州分公司会议纪要由领导秘书或行政人事部指定专人拟写;部门工作会议纪要由主持人指定专人拟写。

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5.5.3-01-02 版 本 号 B 会议管理工作规定 修订状态号 2 页 码 2/3

4.4.8.2 会议纪要要体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主持人以及参加人等;对于内容须择要而记,包括与会人员提出的问题及意见、会议主要决定事项等内容。

4.4.8.3 会议纪要必须在会议结束后二十四个小时内完成拟写并报主持人审核。

5.0 0 相关文件 无 6.0 0 记录表格 6.1《会议纪要》(QR-5.5.3-01-01)6.2《会议签到表》(QR-5.5.3-01-02)6.3《会议召开审批表》(QR-5.5.3-01-03)金碧物业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作业文件 文件编号 WI-5.5.3-01-02 版 本 号 B 会议管理工作规 定 修订状态号 2 页 码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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