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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奥体中心内审整改回复

作者:like881103 | 发布时间:2020-12-08 18:36:5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郑州奥体项目内审建议项整改回复 质量管理体系部分 1、查“项目质量计划”,编制时间为 2017.4.18,项目评审时间为 2017.5.10,大区评审时间为 2017.6.5,现场首节柱吊装时间为 2017.4.28。建议完善准备阶段的交底制度,内容包含批准稿之前的预交底规定,待方案正式批准后,再实施一次交底。

整改回复:已在项目质量管理制度中完善技术交底制度,增加了预交底制度(第 3 条),表明批准稿之前的预交底规定,待方案正式批准后,再实施一次交底。

2、查“质量计划中的质量方针”,建议与总部质量体系文件内容一致。

整改回复:已经将质量方针与总部质量体系文件保持一致,更新为“铸质量精品,保安全健康,创绿色环境,促和谐共赢”。

3、查“质量计划 3.1.2 条,工程质量目标为获得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项目交底无时间记录,建议补充完善。

整改回复:交底时间已补上,时间为 2017 年 4 月 20 日。

4、进一步查“河南省工程建设 QC 成果发布时间,创优计划里写的是 2017.5”,项目未开展 QC 活动,课题已报大区,建议开展 QC 活动,并列出 QC 活动开展的计划。

整改回复:质量创有计划中已更新 QC 活动计划,目前 QC 活动正处于原始资料收集阶段。

5、建议根据创优目标,收集奖项申报资料清单,并按清单要求罗列创优资料。

整改回复:已找齐钢结构金奖、国家优质工程、詹天佑奖等奖项的工程申报要求及相关评选办法或条例。

附件 1:中国钢结构金奖申报办法 附件 2: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附件 3:詹天佑奖评选条例 6、查“项目劳务季度评价表”,天目劳务 4 月份和 5 月份进行了考核,分数分别为 95.5,93.5,扣分点为文明施工和环境管理,建议项目建立劳务评价管控台账,定期进行分析,拟定措施提升对劳务队伍的管控。

整改回复:已建立劳务评价管控台账,并定期进行分析。

附件 1:

“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高钢结构工程的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是根据国务院行业纠风办公室批准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评比达标保留项目的通知》文件要求设立的,是我国钢结构优质工程的最高荣誉。

第三条“中国钢结构金奖”周期为两年一届;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获奖额度不超过 100项;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颁发奖杯、证书。

第四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依据是国家现行标准规范。

第五条 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应由承建企业自愿申报,经地方行业组织或有关主管部门(政府、集团或总公司)择优推荐后参加评选。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委员会组织评选。

第六条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钢结构金奖”是“中国钢结构金奖”的一部分;评选由该地区行业行业组织自行组织,其《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与管理办法》及每年的评选结果,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备案; 第二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报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钢结构主体封顶并通过验收合格的或已投入使用的新建或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八条 参评工程规模要求:

1、多高层钢结构:主体钢结构总量在 8000 吨(含)以上,或建筑高度超过 200 米。

2、大跨度空间钢结构:索膜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应在 10000平方米(含)以上;网架、网壳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在 15000平方米(含)以上;桁架结构工程建筑面积在 15000平方米(含)以上。

3、高耸钢结构:塔桅结构工程高度在 300 米(含)以上;或由若干单体组成的输电线钢结构塔(通讯塔)高度在 150 米(含)以上,且钢结构重量在 1000 吨(含)以上。

4、门式刚架厂房钢结构:跨度不小于 33 米,且建筑面积不小于 40000平方米。

5、住宅钢结构工程:建筑面积 10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 5000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工程。

6、桥梁钢结构工程(含高架桥):全长 1000 米(含)以上,或单跨 100 米(含)以

上。

7、其他钢结构:结构新颖、技术先进、有创新的特殊钢结构工程或其他钢结构工程(如海洋钻井平台、风电设备塔等)。

第九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1、国内外使领馆工程; 2、由于设计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3、参加过“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已落选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方法 第十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方法采用评分制。

第十一条 评分内容分工程质量、工程规模、施工难度、技术创新、施工管理五个方面。其中:工程质量分为 100 分,工程规模分为 20 分,施工难度为 10 分,技术创新为 15分、管理体系为 5 分,满分为 150 分。

第十二条 评分标准:

1、工程质量要求工程材料、构件制作和现场安装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在国内同类工程中达到优质水平;施工资料准确、规范、齐全。工程质量最高得分为100 分。

2、工程规模按第二章第八条的规定,符合即可得分 20 分,不符合不得参评。

3、施工难度可根据焊接板厚,焊接材质、单体构件体量、跨度、形状等方面的情况评分。施工难度最高得分为 10 分。

4、技术创新对工程项目实施,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形成工法和取得科技成果情况的评价;及推广应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境保护和信息化应用技术”等技术创新;最高得分 15 分。

5、施工管理体系要求工程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具有合格有效的资格证书;工程项目管理体系健全;现场文明、规范、绿色环保。最高得分 5 分。

第十三条 总分低于 120 分的或工程质量得分低于 90 分的工程不得参评。

第四章 评审组织和程序 第十四条 中国建筑金属协会钢结构委员会为“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组织成立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委员会,审定委员会由质量专家、安全专家、设计专家、焊接专家、施工管理专家等组成,专家组成员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从专家库中抽取推荐,审定委员会的主要

职责是对推荐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的项目进行审定,并指导审定管理办法、程序和内容。

第十五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 1-3 名,委员若干。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有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建筑钢结构委员会内。

第十七条 申报参评“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设计、监理、施工总承包、制作、安装)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或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第十八条 1、“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委员会秘书处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由审定委员会秘书处组织,安排专家组进行核查与考核。

2、现场核查专家组对所核查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核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核查,写出核查报告;提出专家组的推荐意见;并对工程项目进行考核评分。

第十九条 “中国钢结构金奖”审定委员会根据秘书处的推荐报告审阅,咨询现场核查专家组的核查意见,根据项目考核得分并进行评议,以投票的方式评出“中国钢结构金奖”。并在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钢结构委员会网站(www.xiexiebang.com)对评出的 “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进行七天的公示,对于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工程一经查实,取消其“中国钢结构金奖”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评为“中国钢结构金奖”。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进行表彰、宣传。

第五章 境外工程金奖工程评审 在中国钢结构已走向世界的今天,对境外的优质工程进行评选表彰是及时的和必要的,完善对境外工程的评选办法和标准,使金奖充分发挥其正能量,打造中国钢结构的优秀品牌。

第二十条 1、境外工程申报评选“金奖”,除遵循金奖评选办法外,且 70%的制造加工是在国内完成的。

2、申报工程应有一定的特色,技术含量高,更是当地的标志性建筑和重大工程,有较大的影响。

第六章 奖惩条例

第二十一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每年召开一次颁奖会,向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工程的单位授予奖杯及获奖证书,并对获奖单位通报表彰。主要承建单位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统一的荣誉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关地区、部门和获奖企业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和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获奖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十三条 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将在大媒体上公布“中国钢结构金奖”获奖工程名单。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各人不得复制“中国钢结构金奖”奖杯和证书。对违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申报“中国钢结构金奖”的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客送礼。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取消申报、取消获奖资格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必须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对违反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工程复查组成员或评审委员资格,并将违纪行为通知本人所在单位。

第二十七条 对在评选工作中严重失职,侵害申报企业合法权益的人员,将劝其退出或开除出审定委员会。并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已经获得“中国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或隐患,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要组织专家对该工程进行复核鉴定,并有权作出取消该工程“中国钢结构金奖”称号的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七月一施行。原《“中国钢结构金奖”评选办法》2010年版同时废止。

附件 2:

国家优质工程审定办法(2010 年修订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增强工程建设企业(单位)质量意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国家投资安全,充分发挥投资效益,规范国家优质工程奖的评选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优质工程奖是 1981 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工程建设领域国家级质量奖,宗旨是倡导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宣传质量优、管理佳、效益好、节能、环保的工程项目,表彰在工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单位)。

第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是以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为主要评定内容,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质量管理的系统性、科学性和经济性,以及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各个环节。

国家优质工程的建设理念还应当符合国家在国民经济发展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方向和政策导向,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同时期国内先进水平。

第四条 国家优质工程设金质奖、银质奖,评审工作由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负责,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审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五条 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应当是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并具有独立生产能力和使用功能的新建工程和大型技改工程。主要包括:

(一)工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石油化工、煤炭、有色金属、化学工业、核工业、电力工业、机械工业、冶金、建材等。参评工程的规模:

1、原油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的油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原油处理量 300 万吨/年(含)以上的炼油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 2、天然气生产能力 6 亿立方米/年以上的气田开发地面建设工程; 3、设有首末站及中间加压泵站、长度 100 公里以上(含)、管径 273 毫米(含)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工程; 4、单机容量 300MW(含)以上的火电厂; 5、电压等级 500kV(含)以上的送变电工程;

6、单机容量 600MW(含)以上的核电厂; 7、装机容量 250MW(含)以上的水电站; 8、装机容量 49MW(含)以上的风电场; 9、烧结机使用面积 180平方米及以上,焦炉炭化室高度 6 米及以上,高炉有效容积 1000立方米及以上,转炉公称容量 120 吨及以上,电炉公称容量 70 吨及以上的钢铁建设项目; 10、生产能力 5000 吨/日以上的水泥生产线;生产能力 500 吨熔量/日以上的玻璃生产线; 11、原煤生产能力 90 万吨/年以上的矿井建设目;洗选能力 90 万吨/年以上的选煤厂建设项目;煤层气生产能力 1 亿立方米/年以上的煤层气田建设项目; 12、生产能力 30 万吨/年(含)以上乙烯厂工程配套的各生产装置工程;18 万吨/年(含)以上合成氨工程;30 万吨年(含)以上尿素工程。

(二)交通工程:公路、铁路、桥梁、机场跑道、港口、内河航运、隧道工程等。参评工程的规模:

1、连续长度在 50 千米以上的高速公路和 100 千米以上的一级公路(整体工程); 2、连续长度在 3 千米以上的隧道; 3、连续长度在 1 千米以上的铁路桥; 4、连续长度在 5 千米以上的公路高架桥; 5、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单孔跨径在 200 米(含)以上的桥梁; 6、长度 200 公里以上的铁路电气化、通信信号工程; 7、沿海 1 万吨或内河 3000 吨级以上码头工程、投资额沿海 1 亿元以上或内河 5000 万元以上的其他水运工程。

(三)市政、园林工程:城市道路、立交桥、高架桥、轨道交通工程、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动物园、植物园等。参评工程规模:

1、投资额在 5 亿元(含)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 2、投资额在 1.5 亿元以上的互通立交桥; 3、连续长度在 5 千米以上的城市道路高架桥; 4、连续长度在 3 千米以上的城市隧道; 5、设有首末站的轨道交通工程; 6、日供水 11 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7、日处理 10 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

8、占地面积 5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人造景观。

(四)建筑工程。

1、各类公共建筑工程的参评规模:

(1)5 万座以上的体育场;(2)5000 座以上的体育馆;(3)3000 座以上的游泳馆;(4)2000 座以上的影剧院;(5)300 间以上客房的饭店、宾馆;(6)建筑面积 3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修缮、历史遗迹重建工程;(7)上述(1)至(6)项未列入的,建筑面积 4 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公共建筑工程或建筑面积 6 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建筑工程。

2、住宅工程:工程规模在 15 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 3年,入住率在 90%以上。

3、西部地区(内蒙、陕西、四川、贵州、云南、新疆、宁夏、甘肃、西藏、青海、重庆、广西)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建筑工程规模:

(1)建筑面积 2 万平米以上的办公楼、教学楼、科研楼等公共建筑工程;(2)建筑面积 10 万平米以上的住宅小区,且小区内公建、道路、生活设施配套齐全、合理,庭院绿化符合要求并已完成绿化。小区管理优良到位,竣工后使用满 3 年,入住率在90%以上。

(五)通信工程: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的通信建设工程。

(六)以上未包含的,但投资额在 2 亿元(含)以上,施工工艺新颖、科技含量高、节能环保低碳,并能代表本行业建设先进水平的工程。

第六条 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国内外使、领馆工程;(二)由我国勘察设计与施工的对外经济援助工程;(三)外国和台、港、澳地区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并进行施工管理的工程;(四)竣工后被隐蔽或保密的工程;(五)由于设计、施工等原因而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功能性缺陷的工程;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过一般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工程;(七)参评其他奖项而未获奖的工程;(八)虽已正式竣工验收,但还有甩项未完的工程。

第三章 评选条件 第七条 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已经获得本地区或本行业最高工程质量奖,并已同时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优秀设计奖。

除前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外,申报评选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的项目,应是本行业同期同类工程在建设理念、科技含量、投资规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高水平,且已经获得国家级优秀设计奖。

因设计奖与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时间不同步,而未能参评优秀设计奖工程项目的,由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组织或者委托组织设计方面的专家,按优秀设计奖的评选办法、标准及程序对该工程项目设计水平进行评审,并以书面形式明确设计水平相应的等级。

第八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通过竣工验收,达到设计能力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且自竣工验收合格到申报的时限不超过四年。工程应具有良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施工规范和相关标准,尚未颁发规范、标准的可按行业规范、标准进行核定,有环保要求的工程在正常投产后须达到原设计的环保指标和国家相应的环保标准。

第九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贯彻本办法倡导的工程质量管理宗旨,并制定有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创优计划。

第十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必须履行建设程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选择建设从业单位、第三方合法的监理单位。认真落实国家有关行业管理的政策,执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本着绿色环保、可持续发展,创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原则,把节能、节材、节水、节电、环保的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中。

第四章 申报程序 第十二条 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工程项目,应由一个主申报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或施工单位)进行申报。由多个标段组成或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的工程可指定其中一个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其他参与工程建设的单位由主申报单位一并上报。

鼓励建设(业主)单位作为主申报单位。

第十三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依照下列程序:

(一)申报单位通过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筑)协会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申报参评国家优质工程。其中,专业工程按所属行业申报、房屋建筑工程按地域申报,跨行业或跨地区申报的,应当征求所属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协会的意见。本行业未成立行业协会的国务院国资委所属申报单位按本办法由所在的集团总公司向审定委员会申报。

(二)各推荐协会(单位)须根据本办法对参评的工程、申报的材料按要求进行认真检查、审核,并分别征求除主申报单位外参与该工程建设的各企业(单位)及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各推荐协会(单位)在《国家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签署对申报单位的认定意见和对申报工程奖项类别的推荐意见,并出具正式的推荐函。

(四)各推荐协会(单位)审核及签署意见后,由主申报或推荐单位将申报国家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报送到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五章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审定委员会为国家优质工程奖的最高组织机构,由协会、企业和行业的有关领导、工程质量专家组成。

审定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推荐参评国家优质工程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做出决定,指导制定、审定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审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1—3 名。审定委员会会议一般一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由主任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六条 审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秘书处,成员由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

办公室负责国家优质工程奖评选日常工作和国家优质工程专家的管理工作。

国家优质工程专家聘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国家优质工程的评审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办公室对申报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符合申报、评选条件的工程,组织、安排专业工程专家组现场复查。

(二)各专业工程专家组对所负责的专业工程项目,按照国家优质工程复查的要求、程序,逐一到现场进行复查,并提供复查报告。

(三)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组组长复查汇报会,由专家组组长汇报各专家组的复查情况和意见,办公室根据各专家组的复查意见和本办法规定,向审定委员会提交国家优质工程(工程名单)正式推荐报告。

第十八条 审定委员会召开审定会议,对推荐获国家优质工程奖的候选工程项目进行审查、质询、评议,并以投票的方式评选出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银质奖。

第十九条 审定委员会审定结果应当在协会主办的网站上进行为期十五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有异议的工程,应予核查。一经查实,取消其国优工程参选资格。公示期间社会各界无异议的工程,正式确定为国家优质工程。

第六章 评审纪律 第二十条 申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积极配合复查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并按照复查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执行接待任务。

申报单位出具虚假材料,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的,视其情节给予批评警告,直至撤销申报资格或者获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复查专家、评委及有关人员,要秉公办事,严守秘密,廉洁自律,认真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非协会工作人员取消相应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协会工作人员予以除名。

第二十二条 与国家优质工程评审有关的工作人员,未经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批准,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身份进行与之有关的非组织活动。违者视情节按照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6)第七章 奖 励 第二十三条 获得国家优质工程奖建设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及符合条件的参建单位,由审定委员会予以表彰、宣传,授予奖牌及奖状。不符合参建单位条件但参与工程建设满 5%投资额(以结算书为准)以上的施工单位,由审定委员会授予参施奖状。

评审委员会对在获奖工程项目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可以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以资鼓励。获奖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的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二○一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国家优质工程审定与管理办法(2007 年修订版)》同时废止。

附件 3: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评选条例 2006-01-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提高工程建设水平,促进先进科技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创造优秀的土木建筑工程,特设立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

第二条 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为“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的主要奖项。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设立,于2001 年 3 月经国家科技部首批核准,国家建设部认定为全国建设系统工程奖励项目。

第三条 本奖项是我国土木工程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科技创新的最高荣誉奖(国家创新工程);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和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颁发;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水利部等建设主管部门支持与指导下进行。

第四条 本奖项的奖励对象是:在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和科技应用方面,成绩显著的优秀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本奖项应充分体现“创新性”、“先进性”和“权威性”。

第五条 本奖项评选始于 1999 年,每两年评选一次,自 2003 年起本奖改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获奖工程 30 项左右,必要时可设“特别奖”。

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 第六条 本奖评选范围包括下列各类工程:

一、建筑工程(含高层建筑、大跨度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住宅小区工程等); 二、桥梁工程(含公路、铁路及城市桥梁); 三、铁路工程; 四、隧道及地下工程、岩土工程; 五、公路及场道工程; 六、水利、水电工程; 七、水运、港工及海洋工程; 八、市政工程(含给排水、燃气热力工程); 九、特种工程(含防护工程、核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塔桅工程、管道工程等)。

第七条 申报条件

申报本奖项的单位必须是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的团体会员。申报本奖项的工程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必须在勘察、设计、施工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尤其是自主创新),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同类工程领先水平。

二、必须突出体现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成果,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

三、必须贯彻执行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以及环境保护等可持续发展方针。

四、工程质量必须合格。

五、必须通过竣工验收。对建筑、市政等实行一次性竣工验收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并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核验的工程;对铁路、公路、港口、水利等实行“交工验收或初验”与“正式竣工验收”两阶段验收的工程,必须是已经完成竣工验收的工程。

第三章 参选工程的推荐与申报 第八条 提名推荐 根据本条例第二章所列的评选工程范围及申报条件,由下述三个推荐渠道的各相关单位,组织对所属专业(地区)领域的工程项目进行遴选后推荐,每家推荐单位最多可以推荐参选工程 3 项。

一、建设、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委主管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土木工程或土木建筑学会(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港澳台地区受委托的相应组织; 三、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专业分会(委员会)。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可以自荐参选工程 1 项,但须报经上述三个推荐渠道之一进行认定。

第九条 申报 一、在推荐单位同意推荐(或认定)的条件下,由参选工程的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共同协商填报“参选工程推荐申报书”(附件 1),并提交相关的申报附件材料(附件 2),申报书格式也可从本会网站(www.xiexiebang.com)下载。推荐申报书及相关申报附件材料由第一报奖单位(即申报单位)负责协调并提交。

二、参选工程的报奖单位应为该工程项目在技术创新与先进科技成果应用方面的主要完成单位(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和建设、监理单位等);每项工程的报奖单位原则上限报 5 家单位,对特大型工程可适当增加。

三、凡申报的参选工程项目,将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予以公示。

第四章 评选 第十条 评选机构 一、评选委员会由各专业的土木工程资深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 1 人,副主任委员 2人,委员若干(建立评委专家库,每届选取部分专家组成)。由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聘任。

二、设大奖指导委员会负责工程评选的指导和监督。大奖指导委员会由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等有关部门及学会和基金会的领导组成。

第十一条 专业预选 一、根据参选工程类型,按相近专业分成若干专业组,由预选评审组进行专业预选,提出候选工程报评选委员会。发挥专业专家的技术把关作用。

二、预选由专业分会协办;预选评审组原则上以分会(或相近专业分会联合)为基础,聘请有关专家组成。

三、必要时,对于选出的工程可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第十二条 评选 一、评选工作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建立回避制和监督制;坚持科学公开、严格筛选,宁缺毋滥。

二、评审由评选委员会组织进行。评选委员会对预选评审组提出的候选工程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获奖工程。

第十三条 网上公示及通告 一、对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名单,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网站上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必要时可有重点地对某些候选工程组织核查。

二、将评选委员会评选出的“获奖工程”书面通告各报奖(即获奖)单位,同时提供必要的补充材料及交纳宣传费(对不愿交承担宣传费的项目可暂缓授奖)。

第十四条 终审 一、在大奖指导委员会会同评选委员会负责人的联席会议上对最后评选结果进行终审,做出评选结果的决定。

二、会议认为必要时,可以对国计民生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的国家特大型工程授予“特别奖”。

第五章 奖励与颁奖 第十五条 奖励

一、对每项获奖工程,颁发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奖牌(要求镶嵌在工程显要位置)。

二、对获奖工程的每个主要完成单位(报奖单位),授予“詹天佑铸像”奖杯、纪念奖牌及荣誉证书。

三、在科技、建设及学术报刊以及学会网站上,公告获奖名单,在新闻媒体上介绍获奖工程,展示科技创新成果。

四、对每届获奖工程组织编辑出版《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获奖工程集锦》大型图集等宣传材料。

第十六条 颁奖 在评奖年度(或次年初)隆重举行颁奖仪式。

第六章 附则 本条例经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及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第八届第三次常务理事会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6 年起实施。本条例的解释权属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部分 安全技术交底要覆盖到夜班作业人员,需要进行夜班各项交底 整改内容:项目部已对夜班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实现安全技术交底全覆。

环境管理体系部分 1 项目环境应急救援预案使用其他项目材料做模板,但部分内容未与本项目实际情况进行匹配 整改内容:已修改项目环境应急预案,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完善预案相关内容。(附件4)2 项目未编制年度环境工作总体计划 整改内容:项目已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郑州奥体 2017 环境工作总体计划。(附件 5)3 项目年度培训计划没有环境管理方面的培训安排 整改内容:已在年度培训计划中加设环境管理相关培训内容,并落实到个人。

附件 4:

郑州奥体环境保护应急预案 为积极预防环境问题出现,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环境的稳定,起到积极保护环境作用,郑州奥体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保障群众权益。

二、预警与现场处置(一)预警 值班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并立即向公司应急办公室或应急领导小组报告。

公司应急办公室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判别事件类型(主要类型为一般性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污染事件)和事件的预警级别;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领导或其他有关领导,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公司应急办公室在报经应急领导小组确定后,向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二)信息报告 发生环保紧急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应立即向应急领导组组长报告,由领导组组长根据事故大小及事态发展做出救灾决定,并确定是单位自救还是采取社会救援,同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发展。建于重大事故,本单位无法自行处理的,须报告区环保局、安监局、消防队,忙控制事故的蔓延及隐患的发生。

火警电话:119,报警时:

1)讲清公司所在地址、单位、着火的部位; 2)讲清什么物品着火、火势大小; 3)讲清报警用的电话号码和报警人姓名; 4)报警后要留人,并到路口迎接消防车。

如有人员伤亡,则要立即和医疗部门取得联系,急救中心电话:120。求助时:

1)讲清公司所在地址 2)发生伤亡的原因 3)派人到路口迎接急救车(三)现场处置 1 水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处置 本公司废水通过公司的排污管道、废水收集池处理后,排向工业园污水处理站。如果发生水环境污染事件,可能产生的结果是污染物大量泄漏,通过地面流向下水道,通过下水道排向丰乐河。如果有污染物泄漏:

应急办公室在第一时间向应急领导组报告事件发生现场情况;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根据报告情况和事件现场的严重程度,制订应急措施,通讯小组根据应急领导组的决定,向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现场采取的措施:

A 首先采取围堰堵截的方式,使泄漏物不外流,控制污染物扩散; B 如果少量,采取用沙石填埋的方式处理,泄漏物不会排放到下水道; C 如果量大,则用工具进行收集; D 当事件发生后,应急监测小组对各项水质指标进行检测,及时、准确地确定超标的项目及超标量,立即向组长汇报检测结果。

E 应急监测组长通知应急处理小组,应急处理组根据应急监测组的检测结果,向处理后未达标的水中,投加相应的水处理剂,通过化学处理后,使其达标排放;或将处理后未达标的水排入应急池,通过厂内污水管道,用潜水泵回流至进水口,进行二次处理。

F 应急监测组对各应急监测点的水质情况进行监测,确认水质符合要求。

2 危险化学品及危险废物污染事件现场处置 1)建立警戒区域。事故发生后,应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工火焰辐射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如事故较大,可要求交警协助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干道上实行交通管制。

2)将警戒区域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和安全区,并设立警戒标志,在安全区视情况设立隔离带;组织事故处理小组人员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不必要的人员伤亡。迅速将现场其他物品转移到安全区,防止接触反应的二次污染及其他事故发生。

3)除消防、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

4)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品时,区域内严禁火种。

3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件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内容有:可用的急救资源列表,如急救中心、医院、疾控中心、救护车和急救人员 六、应急小组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本预案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1)郑州奥体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朱小兵为组长的环境应急救援小组 环境救援小组职责:

1 以保护环境,对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极端负责认真工作。

2 负责事故现场的应急组织,组织抢救协调各方面工作。

3 为国家环境事故的处理抢救提供便利条件。

4 负责施工现场的一切救援工作。

环境救援总领导小组人员:

总组长:朱小兵 副组长:唐元斌 刘立兵 黎健 向峰 孙海洋 救援指挥组:组长:唐元斌 组员:王星广 左文平鄢立祥 人员疏散组:组长:刘立兵 组员:张超尘 王仕观 通讯联络组 组长:黎健 组员:何其伟 李蒙蒙 陈顺军 后勤资金保障组 组长 孙海洋 组员:张凯博(2)各组工作职责 ① 救援指挥组:

组织保卫人员对现场及周边进行警戒,控制、监控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出警。

② 人员疏散组:制定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③ 后勤资金保障组:落实现场应急物质、供水供电、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④ 通讯联络组:对伤员实施救治,必要时拨打“120”求助。

附件 5:

郑州奥体项目 2017 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全面加强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根据省、市、公司有关要求和根据公司环境规划,特制定郑州奥体 2017 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影响群众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实行政府负责制,部门联动制,切实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以保障群众权益,服务郑州奥体 2017 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二、主要工作任务 1、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列入项目有关单位负责人和项目主要领导人业绩的主要内容,并定期向公司大区报告环境保护工作。

2、将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纳入我项目日常工作计划,增强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将环境保护资金纳入商务预算。

3、要深入宣传发动,增强环保意识;进一步增强全项目人员及分包人员环境保护意识,今年我们要着重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力度,宣传环境保护科学知识,多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宣传培训活动,提高项目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4、加强巡查力度,严格检查;我们着重把握好项目容易出现环保问题的施工步骤以及有关群众举报反映较强烈的环境保护问题作为今年环境保护实施的重点。尤其针对容易出现环境保护问题的步骤,加大巡查力度,切实防止二次污染。

5、对在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和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6、禁止使用超过国家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的一切产品。

7、按环保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评“三同时”制度开展 2017 年环境保护工作计划。

8、加大环境保护示范区域建设力度。大力发展绿色施工。结合项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本项目的施工工艺。

10.组织开展“打击破坏环境保护行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环境保护专项整治行动。

【内审】,审计整改

呼伦贝尔整改回复单

7.29安全整改回复

HSE隐患整改回复单

5.人防整改回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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