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模版
科技大学专职科研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具备相应系列专职科研系列岗位的基本条件:
1.正高级(1)国家重大科技攻关、“973”、“863”、“985”计划项目的主持人(含子项)、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持人、省杰出人才创新基金的获得者,年入校总经费 10 万元/人。
(2)国家重大科技攻关、“973”、“863”、“985”计划项目(含子项)、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人(前 3名),年入校可支配经费不低于 13 万元/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内。
(4)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年总入校经费 33 万元/人,或软件费不少于 10 万元/人的项目主持人。
2.副高级(1)国家重大科技攻关、“973”、“863”、“985”计划项目(含子项)、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主持人。年入校总经费不低于 7 万元/人。
(2)国家重大科技攻关、“973”、“863”、“985”计划项目(含子项)、省部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主要参加人(前 3 名),年入校可支配经费不低于 10 万元/人。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获得者或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内。
(4)重大横向科研项目,单项项目总入校经费 23 万元
/人,或软件费不少于 7 万元/人的项目主持人。
3.中级(1)纵向科研项目,年入校可支配经费 5 万元/人(2)横向科研项目,年项目总入校经费 17 万元/人,或软件费不少于 5 万元/人。
4.初级及工勤人员(1)年纵向入校科研经费 3 万元/人。
(2)年横向科研入校经费 10 万元/人,或软件费达 3 万元/人。
二、上浮条件 按照教师系列岗位津贴实施细则中的上浮条件执行,但应扣除用于满足基本条件的所需经费。
三、说明 1、专职科研岗可以为流动岗,聘期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申请,但不得少于一个聘期(三年)。
2、专职科研人员的科研经费可以累计计算,但其中必须有一个纵向科研项目总入校经费或一个横向科研项目的软件费超过 15 万元。
3、国家重大项目子项负责人按项目负责人处理。
4、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等同省部级项目,但经费以入校经费计算。省部级重大项目指入校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的科研计划项目。
5、聘期内,学校全额支付基本工资、工作量津贴及岗位津贴。
6、未规定经费额度的项目,考核时只能使用 1 人次。
7、未满足专职科研系列基本上岗条件的人员,不享受岗位津贴。
8、本细则自 2012 年 3 月起试行,原文件同时作废。本细则由科技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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