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其他范文 > 其他范文

大学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模版

作者:gewei1222 | 发布时间:2020-12-07 18:57:3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大学专职科研岗位人员 聘用管理试行办法 为促进学校事业发展,扩大科研人才队伍总量,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助力我校高水平大学及科研团队的建设,依据上级部门关于深化科研体制改革的精神,学校决定设置专职科研岗位,聘用专职科研人员。

一、岗位设置 专职科研岗位设置在有明确科研目标任务并有充足研究资金的科研团队,特别是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重点科研任务的团队、学校重点支持并长期建设的研究基地和研究院(所)、学校重点培育的前沿领域研究平台、地方研究院以及承担决策研究、技术推广和其他社会服务工作的科研机构等。

专职科研人员是指学校根据科研工作的需要,聘用在专职科研岗位上,专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学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与之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聘用期限、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学校各学院(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团队可根据科研工作需要和设岗指标数随时招聘专职科研人员。

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和“研究助理”岗位。“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可

以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名义对外申报各类基金项目。专职科研人员在受聘期内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经学院(研究院)同意,可申请短期(三个月以内)出国(境)进行学术交流或合作研究。

专职科研人员在合同期内,若达到学校引进人才条件,可按照学校的相关程序申请专任教师岗位。

学校计划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通过 3-5 年的试行,逐步建立起一支规模为 200 人左右的专职科研人员队伍。

二、指标配置 学校鼓励各学院、科研机构和团队等通过聘用专职科研人员加强研究力量,为入选学校卓越人才支持计划的领军人才、杰出人才等高层次人才所带领的科研团队设置“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原则上,每位教授(团队负责人)可以配置 1-3名专职科研人员岗位。其中,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中组部“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配置专职科研岗位指标从优。

各学院(研究院)、科研机构和团队根据科研工作需要,按照“按需设岗、公开招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设置专职科研岗位,报学校审核。相应岗位专职科研人员由所属单位按本办法进行人员管理。

承担重大项目以及具有充足科研经费,能自筹人员聘用经费的单位、团队和国家级研究平台根据需要申请设置专职科研岗位的,不受指标限制。

三、聘用条件 专职科研人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谨治学,团结合作,爱护学生,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声誉。专职科研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备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具有海外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学习或工作经历的优秀人才优先考虑。

学校招聘的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特聘研究员岗位者,需为海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具有助理教授或者相当及以上水平人员(来自海外技术公司从事研究工作的申请人可不作此项要求);国内著名高校、研究机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者具有相当水平的人员。主持过 1 项国家级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重大、重点项目(来自海外的申请人可不作此项要求),取得显著的研究成果或服务经济社会成就突出,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咨询报告、专利、技术标准、版权、奖励等可评价的业绩。

(二)申请副研究员岗位者需为海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原则上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在 38 周岁

以下。主持过 1 项部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过国家级项目(来自海外的申请人可不作此项要求),取得较为显著的研究成果或服务经济社会成就较为明显,成果包括论文、专著、咨询报告、专利、技术标准、版权、奖励等可评价的业绩。

(三)申请助理研究员岗位者原则上要求博士毕业,专业、研究方向与科研机构和团队科研工作相关,聘用时的年龄在 35周岁以下,聘用后主要从事研究工作。

(四)研究助理(科研助理)要求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研究方向与科研机构和团队科研工作相关,首次聘用时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30 周岁,聘用后主要从事研究工作。

四、岗位设置与聘用的程序(一)组织机构。

学校设置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校学术委员会成员、职能部处负责人、学科带头人组成,负责全校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

各学院(研究院)成立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院)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有关工作,决定有关事宜。聘用小组成员可由聘用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学科代表及相关团队负责人构成(一般 5 人以上,规模较小的院系可 3 人),也可由学院人才引进机构成员直接组成。各学院(研究院)需将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小组组成人员、议事规则、投票原则等报学校人力资

源开发与管理处备案。

(二)聘用程序。

1.团队设岗。科研团队向学院(研究院)申报设置专职科研岗位的,需填写《新增专职科研岗位需求审批表》,内容包括设岗的数量、级别及聘用条件,聘用条件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补充符合科研工作需要的其他条件,明确岗位任务、是否基础研究岗位或有其他理由难以负担岗位工资的岗位。使用项目经费聘用人员的,还需提交拟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劳动报酬性支出审批表》,明确支付人员费用的项目。

2.学院(研究院)设岗审批。学院(研究院)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小组按照议事规则,对团队设岗的必要性、岗位的数量和级别、聘用条件、岗位任务等进行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审批。

3.学校设岗审批。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对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岗位进行审核,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对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岗位进行审核。设岗情况(数量、级别、条件、任务)在学校和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批复。

4.发布招聘启事。由学校统一发布招聘启事,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

5.应聘者提交申请。应聘人向科研机构或团队提交应聘专职科研岗位申请表、个人学术简历、代表性业绩成果、学历证明文件,以及同行学者推荐函等申请材料。

6.学院(研究院)审议。学院(研究院)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小组,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与评价,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面试(可采取远程视频等方式)。相关团队负责人做应聘者陈述介绍,专职科研岗位聘用小组通过现场会议无记名投票确定拟聘用人选。

7.公示。学院或机构对拟聘专职科研人员进行网上公示(公示 7 天)。

8.学校审批。学院(研究院)将拟聘人选上报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的聘用人选提交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议,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人选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审核。

9.订立劳动合同。学校、学院(研究院)、团队负责人(或教授本人)与专职科研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任务、待遇和聘用期限,办理相关手续。

五、薪酬福利及人员经费 专职科研人员实行岗位工资加绩效奖励的薪酬制度。学校按照学院(研究院)和团队的专职科研人员设岗情况提供一定额度的人员经费用于岗位工资(具体标准见附件),各学院(研究院)和团队可根据业绩情况另行发放绩效奖励。用人团队自行制定专职科研人员绩效奖励发放办法,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根据专职科研人员的表现,动态调整其绩效奖励。

学校将全额支付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聘期第一年的岗位工资。根据聘期第一年的考核情况,从聘期第二年开始,学校每年重新核定所聘人员余下聘期的岗位工资由学校负担的额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比例可为 100%;考核结果为称职的,比例为 70%,其余部分由聘用单位或团队承担;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比例为 50%,其余部分由聘用单位或团队承担;考核不称职的学校不再承担人员费用。为专职科研人员缴纳的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国家规定的费用,由学校和聘用单位(团队)根据核定的比例共同承担。

专职科研人员,按照劳动法律法规进行聘用及管理,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学校每年组织的教职工体检待遇。

在受聘期间,学校不提供校内公有住房。子女入读附属学校按照附属学校招收社会生源的规定执行,与社会生源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

从事基础研究和有其他理由难以负担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后两年聘期部分岗位工资的团队,可逐年申请由学校支付其团队所聘特聘研究员、特聘副研究员的全额岗位工资。

部分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的团队、学校重点支持并长期建设的研究基地和决策研究院、学校重点培育的重大领域研究平台,可申请延长学校承担人员费用期限。

六、用工过程的管理与考核(一)聘用管理。

专职科研岗位为有固定期限聘用岗位,订立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期限聘期原则上为三年,并约定半年的试用期。以完成一定任务为聘任期限的合同聘期,应该有明确的完成任务标的,否则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学院(研究院)和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三方共同订立有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科研任务为内容的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学校或用人单位与专职科研人员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

1.员工解除。

专职科研人员在受聘期内可辞职,但应提前 1 个月通过学院(研究院)向学校递交辞呈。

2.学校解除。

专职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专职科研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专职科研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专职科研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专职科研人员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上述规定而解除合同的,应由学院(研究院)提出解除建议,报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议。解除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解除决定因客观原因未能送达本人的,通过法律认可的其他形式送达。

劳动合同的终止:

合同期满或者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期满,双方同意延续聘用关系的,在合同期满前 30 日内,双方重新订立劳动合同。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 30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专职科研人员。

(二)考核。

专职科研人员实行年度及聘期考核。

1.年度考核:学院(研究院)对专职科研人员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年度考核称职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申请变更劳动合同,在同一个岗位类别内晋升一个岗位等级;经考核证明不适合现聘岗位类别的,双方协商,可改聘为新的岗位类别。合同变更应采用书面形式。

2.聘期考核:专职科研人员根据合同约定的岗位任务和工作目标向学院(研究院)考核小组汇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考核小组对专职科研人员在聘期内完成的科研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到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研究院)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考核结果作为学校下拨人员岗位工资经费及院系、科研机构和团队确定绩效奖励的主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调整或停止岗位工资经费配比。

根据考核结果与双方意向确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

七、地方研究院专职科研人员的聘用与管理 地方研究院参照学校专职科研岗位设置的程序进行岗位设置,报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备案。

地方研究院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按照学校专职科研人员聘用条件和程序,由地方研究院聘用。

地方研究院聘用的专职科研人员,薪酬待遇全部由地方研究

院承担,不享受学校其他待遇,专职科研人员的聘后管理与考核由地方研究院负责。

八、附则 本办法依据国家、地方和学校有关规定、政策制定。如相关规定、政策发生调整,按新规定、政策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在校本部和地方研究院试行。其他校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专职科研人员薪酬待遇(税前)标准

附件 专职科研人员薪酬待遇(税前)标准(单位:万元/年)岗位类别 岗位等级 岗位工资 单位缴纳 五险一金 单位应付劳动 报酬合计 绩效工资)(建议额度)特聘研究员 二级岗 28 10.0 38.0 0-18 三级岗 26 9.3 35.3 四级岗 24 8.6 32.6 特聘副研究员 一级岗 20 7.1 27.1 0-14 二级岗 18 6.4 24.4 三级岗 16 5.7 21.7 助理研究员 一级岗 14 5.0 19.0 0-10 二级岗 13 4.6 17.6 三级岗 12 4.3 16.3 研究助理 一级岗 10 3.6 13.6 0-6 二级岗 7.8 2.8 10.6 三级岗 6 2.1 8.1 四级岗 5 1.8 6.8

高校专职科研岗位职责

专职招商人员工作总结

大学科研工作总结

gps专职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岗位职责

本文标题: 大学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模版
链接地址:https://www.dawendou.com/fanwen/qitafanwen/293898.html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大学专职科研岗位人员模版》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重点推荐栏目

关于大文斗范文网 | 在线投稿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帮助 | 投诉与建议 | 人才招聘 | 网站大事记
Copyright © 2004-2025 dawendou.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大文斗范文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