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科研项目实施责任书
农业大学烟台研究院 科研项目实施责任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主 持 人:
所属单位:
协作单位:
起止时间:
联系电话: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一)项目的主要内容、试验规模及要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二)采用的试验方法和技术路线(三)计划进度安排
(四)经费总概算及用款进度(包括学校安排经费数额、使用方向及用款进度、其他配套资金来源及到位时间)(五)主要研究人员 二、项目实施责任 1、项目主持人应科学合理使用科研经费。科研经费可用于
仪器药品的购置、有关试验材料费、差旅费、土地租金及试验用工费等,不得挪作他用。因课题承担者原因(非不可抗力)造成经费超支的,由课题承担者自行解决,并保证完成研究试验任务。
2、项目主持人应当按规定的内容、要求,按期完成计划进度,并于每年 12 月 20 日前,向学校报送计划执行情况。
3、项目主持人不执行学校的有关规定,应及时纠正;若不纠正,学校有权暂停拨付科研经费直至全额追回,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项目到期后 1 个月内,课题承担者应抓紧作好项目验收的准备工作,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组织验收。课题承担者必须提交完整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报告。
5、下列情况视同项目没有按计划完成,学校追回经费并不再受理责任人的课题申请:
1)不按规定报送计划执行情况; 2)拒不接受学校的检查调度; 3)项目到期不申请进行项目验收。
6、项目执行期间,项目主持人应在省级以上核心刊物至少发表 1 篇相关论文。
项目主持人: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所属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主要协作单位负责人:
(签字、盖章)学校:
(签字、盖章)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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