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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限事故调查

作者:QQ6446401 | 发布时间:2020-12-07 18:29:0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20308 机巷瓦斯超限作业事故 调查及处理 报告 一、事故简介 2006 年 4 月 9 日中班,20308 机巷掘进放炮后,在瓦斯未降至1%以下时,违章作业,被大队安监股王玉科现场查获。事件发生后,大队总支、行政高度重视,要求大队安监、生产等股室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二、工作面情况简介 该工作面为 B 3+4 掘进工作面,现按突出威胁区进行管理,采用局部通风机压入式通风,掘进方式为炮掘。

三、经调查事实如下:

大队调查组于 2006 年 4 月 15 日下午进入掘二区 23 队对当班分队长林全胜和通维队瓦检员陈言辉进行了调查,情况如下:

2006 年 4 月 9 日 15 时 30 分,安监股股长王玉科巡查至 20308机巷施工巷挂口处时,23 队当班队长林全胜告诉王玉科:碛头以放过炮,现在已经撤了岗,大班已经进入碛头,王玉科在施工巷挂口处时,随身携带的便携仪报警,显示瓦斯浓度为 1.3%,便叫来该碛头当班瓦检员检查该点瓦斯为1.28%,就问碛头在干啥?瓦检员回答碛头在迁风筒,王玉科来到机巷口时,正机巷在打电煤钻,其他大班人员在此处出渣,用便携仪检查打眼处风流中瓦斯浓度为 2.3%,当即将碛头全部人员撤出到挂口处,等瓦斯降到 1%以下后方才准许人员进入作业。

四、事情原因分析 1、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一通三防”意识不强,中队虽然进行了《三大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文件的学习,但在执行上

走样。

2、当班瓦检员在放炮点瓦斯超限达 2.3%的情况下,未进行处理,只安排施工中队牵风筒就离开该碛头,在事故调查过程中,仍未正确对待自己的错误。

3、施工中队在明知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进行打眼出渣作业。

五、对事情的处理建议 当班分队长林全胜同志,负现场管理责任,罚款 80 元;中队长曾传刚同志在此次事情中,负管理责任,罚款 50 元,副队长何刚强同志负管理责任,罚款 50 元;通维队瓦检员陈言辉否决当年度任何行政、刑事奖励,通维队队长、主管通风的副队长、瓦斯分队分队长(两名)负管理责任,各罚款 80 元。对通维队罚款 200 元,对23 队罚款 200 元 六、应吸取的教训 1、加强对《三大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文件的学习,熟悉《三大队“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文件的要求,明确职责,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2、加强对瓦检员的管理教育,以增强瓦检员的责任心和履职能力,严格进行瓦斯监测检查工作。

芙蓉煤矿三大队 2006 年 4 月 21 日

事故调查讲话稿

煤矿瓦斯事故心得体会(共12篇)

煤矿反思瓦斯事故表态发言

事故时间调查笔录

教学事故调查认定评语

本文标题: 瓦斯超限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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