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申报要求与规定
职称申报的要求与规定 一、基本要求 :
1.学历要求。申报中级:高中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中教师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小学教师要求中专以上学历,其他参评对象要求相应学历;申报高级:高中教师要求本科以上学历,初中、小学教师及其他参评对象均要求大专以上学历。
2.资历要求。申报中级:任中学二级四年以上,小学一级五年以上;申报高级:任中学一级或小学高级五年以上。
3.任期内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根据湘职改字[1999]24 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破格基本条件的(两大项中各达到一项要求者)可取得评审资格,按正常程序评审。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 :
1.送审必备材料欠缺或无组织结论,影响正常评审者。
2.送审材料弄虚作假者(假学历、假任职资历、假专业、假工作或假学习、工作经历、假教案、假听(评)课笔记、假业绩成果、假论文、假年度考核材料,有意隐瞒因犯错误受组织处分等)。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报中、高级职称:
1.任期内,受到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及其以上处分,其行政处分未解除或党内处分影响期未满者。
2.前三年内因乱收费、乱发资料、家教家养、兼职兼课、体罚学生等有损师德的行为且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追究者。
3.任现职内,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和政府的言行或影响社会稳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者;参与法轮功和地下六合彩者。
4.任现职内,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5.任期内,因主观原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或重大经济损失或恶
劣社会影响者。
6.任期内,不在教育教学岗位者。
7.现正被立案调查或侦查期内和刑事管制者。
8.申报职务与岗位不符者。
9.任期内,年度考核出现过一次以上基本称职等次者(含不定等次者)。
10.测评满意率中有一项未达到 60%者,当次不能申报。
11.对于符合条件而无故不报名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或报名后无故不参加考试者,5 年内不准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2.任期内,参加全市教师专业知识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 60 分以上者(补考成绩达到 60 分以上者也不能申报;影响年限为三年)。
13.有其他严重问题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