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十七)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十七)。
一是政法队伍带头守法,增进公民对法治的信任。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在党中央的领导下要各司其职,并发挥好“模范带头”等引领、保障作用。此外,党委对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履职情况要“定期检查与考评考核”,将“模范守法”落到实处。
二是完善监督制约体系,创造执政党良好的守法形象。《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政法工作条例》)详细列明了监督事项、监督关系和监督内容:其一,确定各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情况,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组织开展政法工作的情况等都属于党内监督的范围;其二,党委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进行监督;党委政法委员会 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政法干警进行监督;党委政法委员会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其三,监督内容包括执法、司法、纪律作风、履职情况等各个方面,极为全面。
全民守法是人们在认同、接受法律之后产生法律信仰,进而在守法意识、守法动机的结构之上产生守法行动的法治现象。本质上,它既是正义实现的社会基础,也是正义完成的社会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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