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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能耗定额》编制说明

作者:imivancheng | 发布时间:2020-11-27 07:24: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湖南省地方标准 《党政机关能耗定额(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党政机关能耗定额》编制小组 2020 年 11 月

目 录 1.项目背景............................................................................................1 2.工作简况.............................................................................................1 3 标准修订原则及主要内容确定.........................................................3 4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6 5 重大意见分歧及处理结果.................................................................7 6 实施标准要求和措施建议.................................................................7

1 《党政机关能耗定额(征求意见稿)》标准编制说明 1.项目背景 为加快推进我省行政机等公共机构节能降耗工作,我省在2011年2月15日发布了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613-2011《行政机关综合能耗、综合电耗定额及计算方法》。该标准的制定、实施,弥补了当时我省行政机关能耗管理标准缺失、监测缺位的不足的问题。有效引导了行政机关合理确定用能需求,通过创新管理促进节能降耗。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根据政策实施需要。2015年,由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起草,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审定印发了《湖南省关于推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21号),为健全公共机构能效评价体系,《通知》明确要求对公共机构能耗限额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标准的第一次修订,更好地适应节能工作开展,帮助和推动公共机构开展节能降耗,促进能效提高,提升发展质量。

2019 年 1 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关于《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试行)》(国管办发【2019】5 号文件)。文件要求各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本地区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根据湖南省机关事务局的指示和要求,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于 2019 年 11 月提出了湖南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地方标准修订申请。此次是本标准第二次修订,旨在落实国管局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精神,进一步提高能耗定额标准编制水平。

2.工作简况 2.1 任务来源

2 2020 年 3 月,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 年湖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立项通知》,确定本标准修订项目正式立项。标准起草单位为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和湖南省技术标准创新促进会。

2.2 工作过程(1)成立编制小组 2020 年 5 月,本标准修订任务由省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正式立项。随后,标准起草编制小组成立。2020 年 6 月,经广泛咨询、征求意见,拟定了本次标准修订的技术路线、工作方案。

(2)调查研究阶段 一是调研了解国家及我省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和法律法规,节能领域有关国家标准以及先进省市地方标准的制修订情况。调研收集的资料,作为本标准的主要编制依据。

二是通过调查统计,掌握外省和本省党政机关能耗现状。2019年 12 月和 2020 年 9 月,省机关事务局与标准编制项目组成员一起参加了由国管局组织的南片区在江西和南京召开的公共机构能耗标准编制经验交流会,会议上各省就标准编制情况进行详细的汇报,交流会上项目组在了解各省情况的同时,也与各专家交流沟通,特别是对湖北和江西两个省份做详细了解,根据经济发展、地理位置及生活气候等相似因素,这两省份的标准定额值具有很强的借鉴性,同时也吸取了其他省份在标准修订中好和做法和经验。

2020 年 6 月起,项目组开始收集整理省内各单位能耗数据,起草了本次党政机关能耗数据采集方案。编制组先后多次赴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湖南远大建筑节能有限公司等单位调研了解党政机关能耗情况,对省级、市级、县级类等各党政机关单位的能耗数据进行收

3 集,全面了解和掌握我省党政机关用能情况。

(3)标准草案起草阶段 在充分调研基础上,2020 年 8-11 月,起草组起草形成了《党政机关能耗定额》草案。起草组根据资料、省内外情况、数据分析等进行了多次研讨,并将标准文本进行多次修改。起草组还邀请能耗数据分析专家、企业能耗管理人员、机关单位能耗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经验的标准化专家进行研讨,对该标准的框架和主要内容进行讨论。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标准文本,并于 2020 年 11 月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3 标准修订原则及主要内容确定 3.1 标准修订的原则 本次标准修订的原则,一是遵循有关法律、政策的要求,重点考虑我省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二是科学性原则。运用科学的统计、分类与计算方法,使标准的技术内容科学可靠。三是适度的前瞻性原则。本次修订确定的限额指标应更有利于促进节能降耗,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新要求。四是公平性原则。标准中所确定的限额指标要照顾到各类场馆机构的不同情况,体现公平性。五是可操作原则。标准所确定的计算方法、能耗限额值要更便于实施与考核。

3.2 主要内容确定(1)术语和定义。

明确了综合能耗、用能人数、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总电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约束值、基准值、引导值一共十个术语和定义。主要根据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的《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

(2)定额指标。本标准根据《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

4 用指南》将党政机关单位分成省级、市级和县级三个等级。同样根据能耗消耗指标分成了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个指示。其中约束值是指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前提下,所允许的相关能耗指标上限值,基准值指保障党政机关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一定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基础水平值,引导值指保障公共机构正常运行前提下,采取更加有效的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后所能达到的相关能耗指标期望目标值。

湖南省是属于非采暖地区,所以指标都是常规用能。在起草过程中我们选择典型公共机构,对基本设备信息、用能特征、业务特点等进行调研,根据数据收集材料和调研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特殊情况,筛选数据。最后数据分析专家利用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得出了省级党政机关、市级党政机关和县级党政机关三类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电耗一共四个指标值。

在确定党政机关综合能耗和电耗过程中,我们既要考虑整个机关单位的能耗、电耗水平,也要结合湖南省全省的整体实际情况,并参考省外如湖北、江西、浙江等地的能耗水平,科学、合理地进行数值的确定,指导我省公共机构的节能降耗。

通过湖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全省各党政机关获取的能耗数据。经初步筛选,采集回收的数据表分类如下:一是部分单位提供的用电量和新水用量数据不准确;二是改革后有许多单位搬迁办公场所,还有很多家单位混合办公,给能耗统计工作带来麻烦。三是机构改革时期有许多单位进行了合并,致使数据完善,部分年度数据缺失;四是

5 今年上半年疫情严重给数据收集工作带来不便,数据的真实性还有待进行验证。根据上述情况,编制组对数据的情况进行实际分析,通过派专人核实和通过电话核实,对相关数据进行了重新核对和收集,对符合要求的数据予以采用,对无法统计的数据不予采用。经过筛选、核对后,利用 Statistics Analysis System(以下简称“SAS”)软件进行了编程、计算和分析,分析结果作为本次标准修订的重要统计基础。

(3)能耗统计范围。党政机关综合能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一个自然年)实际消耗的一次能源、二次能源和耗能工质折算所消耗的能源。党政机关电耗的统计范围是统计对象在统计期内(一个自然年)实际消耗的电能。

党政机关中独立核算(界定)的并能分项计量的食堂、浴室、健身等为非办公能耗,不纳入统计范围。

党政机关建筑面积的统计范围是党政机关用于办公的全部建筑面积。其中,党政机关职工住宅除外。

党政机关用能人数的统计范围是指统计周期内在岗在编的人员、长期聘(借)的编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以及临时进场人员等日平均用能人数。

(4)计算方法。此章节对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人均综合能耗、人均电耗五个指标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规定。

(5)节能管理和节能措施的要求。节能管理从管理体系的建立、节能管理计划、能源审计、能源监测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6 节能措施从器具配备、空调、照明等设备设施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本标准的实施,可以引导党政机关合理确定用能需求,通过技术创新、管理优化促进能源节约,为党政机关节约能源支出,直接产生货币化的经济效益。通过标准的修订和实施,可以更好地引导我省党政机关节能降耗,促进我省两型社会发展。

3.3 新标准与原标准差异(1)对标准名称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行政机关能耗限额及计算方法”标准名称改为现在的“党政机关能耗定额”。

(2)划分了党政机关的类型。原标准没有对机关单位等级进行分类,本次修订分为省级党政机关、市级党政机关和县级党机关三类。(见 4.1.1);(3)修改了党政机关能耗定额要求(见 4.1.3);(4)对能耗定额指标值和名称作出了调整。一是定额指标名称由原标准的达标值、先进值、领先值改为现的约束值、基准值和引导值三个值。二是对定额指标值进行了微调,现标准的三个值在原值的基础上更严格、更合理和更科学了。(见 4.2);(5)增加了“节能管理与技术措施”(见第 7 章);删除了“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将相关内容移入“节能管理”中(见 7.1.1 和7.1.2)4 国内外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我省地方标准《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遵循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

7 求,在标准编制过程中,主要参考了以下法律法规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编制和应用指南》 GB/T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T 23331 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 GB/T 29149 公共机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 GB/T 32019 公共机构能源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GB/T 51161 民用建筑能耗标准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 作为本标准的主要参考文献有:

山西省地方标准 DB14/T 2001-2020 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河南省地方标准 DB41/T 1960-2020《公共机构能耗定额 第 1 部分:党政机关》、山东省地方标准 DB37/T 2672-2019 党政机关能源消耗定额标准以及湖北、江西等地的党政机关能耗定额标准。

目前我省党政机关能耗标准是以国家相关标准和山东、山西等省党政机关能耗定额地方标准作为参考。

5 重大意见分歧及处理结果 本标准在起草过程中,暂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6 实施标准要求和措施建议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本标准,加快推进节约型党政机关建设,还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6.1 做好标准宣传和指导

8 标准修订后重在实施,需加大标准的宣传以保证标准贯彻效果。同时出台标准实施措施,加大标准的执行力度。

6.2 加强监督与考核 在标准的实施过程中,加强监督、抽查和考核工作。单位节能工作与绩效考核挂钩,制定一定的奖惩办法,对执行较好的单位给予奖励,不符合能耗限额要求的党政机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

6.3 完善计量管理和地方标准 为实施本标准,规范党政机关能源计量与管理,提高能源管理服务业服务水平,建议根据 GB 17167《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等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计量管理。同时,可制定适用于我省实际情况党政机关能源计量管理和计量器具配置、能源管理服务等的地方标准。

6.4 制定配套的节能政策 建议针对党政机关制定相应的节能减排要求、鼓励使用节能产品和节能技术等政策,以保证本标准的有效实施。

《党政机关能耗定额》

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岗位职责说明书编制说明

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

库房管理编制及岗位职责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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