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使用规定
呈 呈 请 批 示 单 REQUEST FOR APPROVAL □ 普 件 NORMAL ■ 快 件 URGENT □ 密 件CONFIDENTIAL □ 附 件 ATTACHED 编 号 NO: ZJB20150705-01 致 TO 总经理 日 期 DATE 2015/7/5 □需回复 ■不需回复 NEED REPLY NEEDN’T REPLY 承办者 FROM 崔英萍 部 门 DEPT.总经理办公室 回 复 日 期 REPLY DATE 事由 保安部电瓶车使用规定 说 明 E X P L A N A T I O N 为加强庄园的规范化管理,现制定保安部电瓶车使用规定如下:
1.优先客用; 2.协助客房、餐饮等部门运送布草; 3.其他紧急和特殊情况用车;非紧急情况下,严禁任何人在没有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乘坐; 4.电瓶车使用必须由保安部经理或主管驾驶。
如违反以上规定,处理标准如下:
1.第一次口头警告; 2.第二次书面警告; 3.第三次将受到制度惩罚,根据当事人态度及事情情节轻重,处以 10 元~100 元罚款,并追究保安部经理责任。
抄 呈 COPY T O 董事长办公室 人事部 餐饮部 房务部 工程部 财务部 保安部 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部门负责人 DEPT.HEAD ZJB20150705-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