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区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新会区 2017 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法治广东建设第二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及省市有关依法行政文件要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现提出我区 2017 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区编办,各行政审批许可单位负责)(二)大力推进权责清单制度,实行“1+3”清单动态调整,及时更新和公布“1+3”清单目录,确保清单事项合法准确有效。加快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的梳理和公布工作。(区编办、区发展改革局、区法制局、区工商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权责清单单位负责)(三)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和监管规则,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审查和撤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区工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法制局等负责)(四)拓展和完善网上办事大厅,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政务数据资源统筹,提升“12345”政府服务热线水平。(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各权责清单单位负责)二、加强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管理
——2—(五)加强保障和改善民生、市场监管、历史文化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有序完成区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提高文件质量。(区法制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各立规单位负责)(六)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范性文件草案要向社会公开意见,规范性文件草案公开期限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逐步推行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制度。(区法制局,各立规单位负责)(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年底前各单位完成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三、积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八)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规定,行政机关加快制订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事项,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等应组织听证。(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法制局,各决策编制或主要执行单位负责)(九)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贯彻实施《广东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及《江门市人民政府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
——3—则(试行)》,以政府法制机构为平台全面设立法律顾问室,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中的作用。(区法制局、区司法局负责)(十)决策机关应当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行政决策追究制度。(各决策编制或主要执行单位负责)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十一)按照中央编办和省编办的统一部署,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文化等领域有关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城管局、区文广新局、区法制局等负责)(十二)健全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完善行政执法裁量规则和细化有关标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本单位的执法裁量文件、执法程序规范、执法人员和岗位职责、行政执法信息、违法行为举报及执法投诉电话邮箱等,严格执法并及时处理行政执法投诉。(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十三)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订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对执法权限、法律依据、法定程序的合法性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区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
——4—(十四)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法律知识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落实持证上岗,不得无证从事执法活动。(区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十五)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贯彻落实省有关规定和《江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创新工作方式方法,通过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开展等方式进行案卷评查。(区法制局,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创新政务公开方式,重点推进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负责)(十七)加强对政府网站的日常监管和年终考评,全面提升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在线服务和互动交流水平。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优化政府网站结构布局。(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经济信息和商务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十八)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政府政绩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定期开展督查,促进工作落实。(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考核办,各有关单位负责)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十九)加大监督制约力度,强化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
——5—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的内部流程监控,防止权力滥用。(区财政局、区公资办、区纪委监察局、区审计局等负责)(二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明显提高。将各镇(街、区)及各部门单位履行生效裁判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范围。(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政应诉单位负责)(二十一)建立区直单位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绩效评价机制,督促各部门按照清单目录、规范程序、许可条件、承诺期限、裁量标准等实施行政许可。(区行政服务中心、区纪委监察局、区编办,各行政审批许可单位负责)(二十二)认真做好区直部门行政许可绩效评价工作,促进政府部门实施高效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法制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负责)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二十三)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商、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引导和支持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区司法局、区信访局、区委政法委、区投诉中心、区民政局等负责)(二十四)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有机衔
——6—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合力。(区司法局、区法制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负责)(二十五)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加大开庭审理力度。强化行政复议决定执行的监督力度,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的延伸监督功能。(区法制局负责)(二十六)加强行政应诉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机关行政应诉工作制度。落实“每万人口行政诉讼发案率”指标攻坚行动,力争达到 2017 年有关控制指标。(区法制局、各有关单位负责)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二十七)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和部门局(委)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内,政府举办 1 期以上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政府及部门举办 2 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等负责)(二十八)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定期报告制度。按照《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的要求,切实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工作。(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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