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教育专题宣讲提纲
党纪教育专题宣讲提纲
——关于新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2023年12月27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全文公布,再次释放出党中央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3月30日,中央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员干部在4个月时间内,把《条例》学深学透学到位。今天,我们专题组织宣讲,目的就是在于引导大家切实提高站位、深入学习,为严格执行打下坚实基础。
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理解,与大家交流三个方面。
首先,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特点
一是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本次《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相关重要论述转化为纪律要求,用党的创新理论的立场观点方法引领纪律建设工作,为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可以说,不仅是促进全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必然要求,是坚持问题导向、用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现实需要,更是总结从严管党治党经验、实现与时俱进的实践要求。
二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本次《条例》修订的显著特点,就是更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比如,在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方面,增加了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等等。从这里也能看出国家通过严明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全面从严的决心。
三是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新时代以来,党中央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取得显著成效。但从近年来警示教育情况看,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隐形变异行为潜滋暗长。《条例》根据新情况,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总结实践经验,充实违纪情形,细化了对违规接待、滥发福利、未经批准租用借用办公用房等行为的处分规定,使管党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严密,切实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其次,讲一讲修订《条例》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后的《条例》新增16条,修改76条,内容比较多,内涵很丰富。由于时间关系,这里我重点选取部分内容和大家作一个交流。
一是关于指导思想。这次修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及时转化为纪律要求。比如,在第2条增写“坚持自我革命,贯彻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等内容。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理解把握,真正把学习贯彻《条例》的过程,变为强化理论武装、夯实思想根基的过程,铸牢遵规守纪的政治之魂、思想之魂。
二是关于纪律处分工作遵循原则。《条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必须遵循“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等5项原则,这些执纪理念和原则,贯穿体现在分则中的每一条、每一款。比如,在第19条中增写了对“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用第一种形态处理,不予党纪处分;并明确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这些内容充分彰显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执纪原则,有利于最大限度保护和调动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是关于“四种形态”。《条例》中,“四种形态”逐级递进、层层设防,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其中,第一种形态是党内监督基础工作,就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第三种形态是违纪处理的基本方式,分别是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有效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第四种形态是惩治腐败的严厉手段,就是让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强化反腐败重遏制、强高压、常震慑的态势。这样做的目的,就是通过防线前移、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尽可能让党员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不犯原则性错误。
四是关于纪律处分的种类和运用规则。《条例》把对党员的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5种。比如,从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的处分;而减轻处分,是指在《条例》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一档给予处分。与之相对应,从重加重处分也是这样把握,大家学习时要进一步明确。
五是关于纪法衔接。这次修订《条例》,更加注重促进制度规范之间的协调联动,使依纪审查和依法调查一体推进,党纪处分和政务处分精准有序对接,做到精准执纪、纪法协同。比如,第4条将“执纪执法贯通”纳入党纪处分工作的基本原则。第30条通过不完全列举方式,将其他违法行为细化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并单列出一款明确规定,对有涉黄涉毒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破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党员,应当开除党籍。
最后,讲一讲贯彻《条例》的基本要求
《条例》是党组织执行和维护纪律的基本标尺,其生命力和权威性在于坚决执行。在学习、贯彻、执行党的纪律方面,必须学懂弄通、熟练掌握,特别是一把手要发挥好“头雁效应”,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一要带头做“两个维护”的“践行者”。这次《条例》修订,把“两个维护”的要求体现在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学懂弄通做实,融入灵魂、紧跟笃行;要以《条例》为准绳查找政治偏差,经常对照检查,随时发现和纠正在政治方面存在的不足;要把讲政治的要求融入工作,从政治角度去把握,确保省市县委各项决策在乡镇层面得到落实。
二要带头做担当作为的“实干家”。《条例》围绕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动真碰硬,问责庸懒散,提振精气神,鲜明树立了“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问责”的导向,为党员干部新时代新作为提供了纪律保证。这就要求我们,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在求真务实上敢担当,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等突出问题作为治理重点,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
三要做清正廉洁的“干净人”。“干净”是做人做事的本色、遵纪守法的底线,一旦有了污点,轻则形象受损,重则违纪违法、身陷囹圄。大家要经常涵养为政之德,做到定力更强、自律更严,形成遵纪守法的高度内在自觉;要培树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以家风建设带动党风政风,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同志们,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要有新作为。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抓好党纪学习教育,深入落实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切实提升自身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奋力谱写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和全面振兴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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