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国家强检计量器具目录变化解读
浅议2020版强制检定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变化 2020年10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最新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距离2019年10月23日发布的目录仅仅过去了一年的时间,两个版本的目录有什么差别呐?在器具正常使用和检定中又需要注意哪些方面?郑州耕宇科技有限公司做为专业服务于检验检测行业的先行者,第一时间对本次目录变化经过仔细研究和探讨,以下内容为个人观点,浅议毋喷。
首先,从通知公告上来看,2020版是对2019版公告做出了更详细补充说明,如根据器具的特点和使用状况对强制检定采取的两种方式。
其次,在具体目录中做了四方面调整:
A:非自动衡器的秤量范围取消了“最大量值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的限值;
B:去掉了压力仪表二级目录中的“压力变送器、压力传感器”;
C: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二级目录由“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变为“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D:电能表的一级目录和二级目录没有变化,但在强检方式中分为工业用和生活用两种情况,工业用表按周期检定,生活用表首次为强制检定,使用中采用限期和根据表计状态延期两种方式。
同时本次目录中对器具是否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和用途做出了更加详细的限定和说明。
从目录内容变化来看,本次目录变化在非自动衡器和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的二级目录范围进行了放宽,把非自动衡器的最大秤量值60Kg 放到不限最大秤量值,分度值也不做限制;把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由非数字化医用诊断X射线仪放宽到不限是否非数字化;而在压力仪表的二级目录中取消了压力变送器和压力传感器两种器具。
本次目录的变化对于强制工作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来讲是一大利好消息,同时也对不确定或存在争议的器具给出了相对明确的答案:比如用于贵金额秤量的高精密度天平及大宗货物计量用的地磅。
附表:2020年10月26日发布最新强检目录表 一级序号 二级序号 一级目录 二级目录 监管方式 强检方式 强检范围及说明 1(1)
体温计 体温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玻璃体温计只做型式标准和首次强制检定,失准报废;
其他体温计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
医疗机构对人体温度的测量 2(2)
非自动衡器 非自动衡器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包裹、行李、粮食等的称重 3(3)
自动衡器 动态汽车衡(车辆总重计量)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超限超载的称重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4(4)
轨道衡 轨道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商品的称重 5(5)
计量罐 铁路计量罐(车)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6)
船舶液货计量舱(供油船舶计量舱、船舶污油舱、污水舱、运输船舶计量舱5000载重吨以下)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原油、成品油及其他液体或固体容积的测量(7)
立式金属罐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容积的测量 6(8)
称重传感器 称重传感器 型式批准 7(9)
称重显示器 称重显示器 型式批准 8(10)
加油机 燃油加油机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成品油流量的测量 9(11)
加气机 液化石油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石油气流量的测量(12)
压缩天然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13)
液化天然气加气机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天然气流量的测量 10(14)
水表 水表DN15~DN50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用水量的测量 11(15)
燃气表 燃气表G1.6~G16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 用于贸易结算:煤气(天然气)用量的测量 12(16)
热能表 热能表DN15~DN50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用热量的测量 13(17)
流量计 流量计(口径范围DN300及以下)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液体、气体、蒸汽流量的测量 14(18)
血压计(表)
无创自动测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19)
无创非自动测量血压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血压的测量 15(20)
眼压计 眼压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眼压的测量 16(21)
压力仪表 指示类压力表、显示类压力表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1.电站锅炉主气包和给水压力的测量;
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
3.发电机、气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
4.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
5.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
6.有害、有毒、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
17(22)
机动车测速仪 机动车测速仪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监测 18(23)
出租汽车计价器 出租汽车计价器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出租汽车计时计里程的测量 19(24)
电能表 电能表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工业用:周期检定 生活用: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或根据表计状态延期 用于贸易结算:用电量的测量 20(25)
声级计 声级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噪声的测量 21(26)
听力计 纯音听力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27)
阻抗听力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听力的测量 22(28)
焦度计 焦度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对眼镜镜片焦度的测量 23(29)
验光仪器 验光仪、综合验光仪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30)
验光镜片箱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验光使用(31)
角膜曲率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眼镜制配场所测量角膜曲率使用 24(32)
糖量计 糖量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制糖原料含糖量的测量 25(33)
烟尘粉尘测量仪 烟尘采样器 型式批准(34)
粉尘采样器 型式批准(35)
粉尘浓度测量仪 型式批准 26(36)
颗粒物采样器 颗粒物采样器 型式批准 27(37)
大气采样器 大气采样器 型式批准 28(38)
透射式烟度计 透射式烟度计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环境监测:柴油发动机排放污染物的测量 29(39)
水分测定仪 烘干法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分的测量(40)
电容法和电阻法谷物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水分的测量(41)
原棉水分测定仪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水分的测量 30(42)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 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安全防护:对机动车司机是否酒后开车的监测 31(43)
谷物容重器 谷物容重器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谷物收购时定等定价每升重量的测量 32(44)
乳汁计 乳汁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乳汁浓度和密度的测量 33(45)
电动汽车充电桩 电动汽车交(直)流充电桩/非车载支流充电机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向社会提供充电服务的电动汽车充电桩充电量的测量 34(46)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放射治疗用电离室剂量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放射剂量的测量 35(47)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进行辐射诊断和治疗 36(48)
医用活度计 医用活度计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以放射性核素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核素活度的测量 37(49)
心脑电测量仪器 心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心电位的测量(50)
脑电图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脑电位的测量(51)
多参数监护仪 强制检定 周期检定 用于医疗卫生:医疗机构对人体心电、脉搏、血氧饱和度等测量 38(52)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电力测量用互感器 500kv(含)以下型式批准、强制检定;
500kv以上型式批准 周期检定 用于贸易结算:作为电能表的配套设备,对用电量的测量 39(53)
测绘仪器 手持式激光测距仪 型式批准(54)
全站仪 型式批准(55)
测地型GNSS接收机 型式批准 40(56)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 型式批准(57)
硫化氢气体分析仪 型式批准(58)
一氧化碳检测报警器 型式批准(59)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红外线气体分析器 型式批准(60)
烟气分析仪 型式批准(61)
化学发光法碳氧化物分析仪 型式批准(62)
甲醛测定器 型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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