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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在中国反洗钱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作者:萧序 | 发布时间:2024-05-23 14:17:41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在中国反洗钱领域中的应用研究

一、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在中国反洗钱领域的发展现状

随着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迅猛发展,新技术不断应用于金融领域,金融科技日益兴盛,新兴的金融服务给用户带来了便捷和高效。监管与科技有机结合形成的监管科技利用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可以在反洗钱监管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高资金监测的有效性。

2012 年以来,FATF 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国际标准不断趋严趋紧,全球反洗钱内涵和工作标准发生了深刻变化,引发全球监管制度深刻变革,监管措施更复杂、更严厉,推动国内反洗钱监管要求和处罚升级。

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催生了新兴金融业态,带来跨行业、跨部门交叉性的洗钱风险,给当前洗钱风险防控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同时,全球反洗钱监管态势趋严,监管处罚力度加大。在此背景下,我国反洗钱监管部门迫切需要引入监管科技提升监管效能,金融机构急需发展监管科技以实现监管合规。

近年来,金融科技浪潮席卷全球,金融科技应用在带来广泛金融服务创新的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新风险,给金融行业监管带来新的挑战,金融监管对科技的应用需求愈发凸显,监管科技应运而生。

我国监管科技虽然起步较晚,但受到国家高度重视,近年来发展速度加快。2017 年,中国人民银行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明确把提升监管科技应用作为丰富金融监管的重要方式,2019 年印发《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2019-2021年)》,强调了监管科技需要向“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发展的基本原则,为监管科技运用于反洗钱领域提供了政策支撑。

2019年2月,FATF第三十届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互评估报告》。报告认可近年来中国在反洗钱工作方面取得的积极进展,认为中国的反洗钱体系具备良好基础。中国建立了多层次的国家洗钱风险评估体系,制定和实施了国家反洗钱战略政策。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机制运行有效。金融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取得积极进展,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对反洗钱义务有充分认识。报告建议,中国应拓展国家洗钱和恐怖融资评估信息来源;健全特定非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风险评估,加大监管力度,提高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合规和风险管理水平;完善金融情报中心工作流程,加大对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打击力度;考虑建立集中统一的受益所有权信息登记系统,提高法人和法律安排的透明度;加强司法协助和其他国际合作时效性,完善执行联合国定向金融制裁的法律规定,提高国内转发决议机制效率等。中国各相关部门从国情出发,以问题为导向,积极补齐短板,取得一系列实质进展:反洗钱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委议事日程;《反洗钱法》修订工作稳步推进;《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修订洗钱罪条文,将“自洗钱”行为规定为犯罪,为有效惩治洗钱犯罪及追逃追赃进一步提供了法律保障;司法机关连续开展专项行动,出台关于办理洗钱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打击洗钱犯罪成效显著;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互联网金融业反洗钱制度,监测和打击虚拟资产交易及代币融资平台,强化金融机构洗钱风险管理,加大对反洗钱违规行为惩戒力度。2020年9月,FATF发布中国第一次后续评估报告,提高中国3项合规性指标评级,肯定中国的反洗钱合规水平有了进一步提升。

科技与金融、监管的相互深度融合是发展的必然趋势,新技术的突破是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发展的原动力。在未来,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将向着更加智能的发展道路前进,实现实时、自动、智能的新兴金融体系和金融监管模式,更高效地实现金融服务和监管目标。

二、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反洗钱监管的必要性

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在中国反洗钱领域中的运用,是基于互联网金融发展背景对传统金融业的有效补充。现如今洗钱活动的复杂化、专业化、跨境化、网络化等趋势加剧了反洗钱工作的难度,反洗钱监管形势日趋严峻。互联网支付因其独特的隐蔽性、敞开性、虚拟性等特征,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给当下的反洗钱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各类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洗钱等案件严重危害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损坏了国家形象,给国家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金融科技与监管科技在我国反洗钱领域的应用,是适应当前金融市场和监管环境变化的必然产物。科技的发展给反洗钱工作既带来机遇也蕴含着相应的挑战,在运用科技手段提升反洗钱工作质量的同时也应依托科技促进反洗钱监管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的提高。

(一)适应金融创新,应对新科技外溢风险的需要

金融科技迅速发展带来广泛金融服务创新的同时,催生大量金融衍生品,传统金融业务边界模糊,形成跨市场、跨行业、跨机构的业务模式,洗钱犯罪呈现渠道更丰富、手法更隐蔽、犯罪链条更长、资金转移更快、不受时空限制等新特征,洗钱风险跨界叠加。传统金融脱媒风险上升,金融科技使资金供给具备了绕开现有商业银行体系的可能性,完成资金体外循环,金融交易脱离监管的可能性加大。依托金融科技创新的新业态具有与科技紧密结合的特质,须借助监管科技手段才能更好地防范洗钱风险。

随着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金融创新也随之发展,产生出譬如移动支付、网络借贷等新模式、新渠道,使得金融服务更加便利。但同时这些新模式、新渠道使得资金链变得复杂,资金往来的追踪变得困难,客户身份和交易的真实性难以保证。金融科技发展中潜在的洗钱及其他金融风险日益集聚暴露,导致金融监管必须进行改革,通过大数据等新科技手段升级反洗钱监管是必然趋势。

(二)突出主动监管,提高监管水平需要

金融机构和反洗钱监管部门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是占有信息优势的一方,如果缺乏有效的法规制度约束,就会产生风险。大多数金融机构以实现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反洗钱重要性的认识不足且相关工作制度机制不完善,反洗钱监管主要变现为被动监管。监管科技可以打通金融机构与监管部门之间信息通道,降低信息的不对称性,促进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提升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

(三)适应金融开放,加强跨境资金监管的需要

经济的全球化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带动了我国金融面对国际市场全面开放。金融科技的发展使金融服务得到扩展,资金跨地域、跨行业、跨市场流动,金融体系的关联性和复杂性进一步提高。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一些非法犯罪分子以国际贸易为掩护进行洗钱活动,跨境资金监管除对基本的客户身份识别及资金交易信息监测外,还需对特定的风险信息进行分析和研判。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持续加速,新技术手段的运用对跨境资金和反洗钱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

三、金融科技、监管科技助力反洗钱监管的思考

鉴于金融科技对新金融行业的重要性以及这些长期趋势带来的机遇,投资银行、金融巨头、科技企业等对与像纳斯达克这样的合作伙伴合力开发可推动其未来业务的新技术表现出非常浓厚的兴趣。大数据的爆炸性增长,与机器学习的进步相结合,为市场监督,数据分析和资本市场本身创造了无数的机会。投资管理的竟争也日益激烈,人们强烈关注以科技为动力的技术新领域,包括从积极投资转向消极以及量化战略的发展,创新变得尤为重要。

(一)完善制度体系,利用新技术加强客户身份识别穿透性

反洗钱监管部门应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有效的监管协调机制体系,依托科技,将新技术运用在监管实践中。制定针对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背景下反洗钱法人相关律法和监管规则,切实防范各类反洗钱风险。反洗钱监管工作必须要建立完善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全方位深入了解客户,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于利用人脸、虹膜、指纹等具有唯一性、稳定性的生物识别与人工智能相结合,提供安全可靠的个人身份识别。对于一些特殊客户,为精确保证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可采用实地回访查看等方式。在客户信息的提取方面可利用人工智能,提取并整合客户信息,实现洗钱风险的智能识别。同时可以构建名单筛选模型,完善客户名单筛查。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完善名单管理和客户尽职调查模式,以机器辅助人工做到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自动化。

在全面自定义可疑交易监测标准的阶段,金融机构具体监测标准通常参考有关监管文件、风险提示、案件经验等,在精细定位疑点、匹配业务特征、差异化方面效果较差,存在误报漏报风险,需要耗费大量人工开展甄别分析。运用人工智能、机器学习等对新型洗钱手法下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归纳总结,在原有的可疑交易模型基础上加入如个人消费习惯、个人行踪等监控模型特征,丰富可疑交易监测字段范围,弥补传统监测模式的局限性,提高可疑交易监测模型更新速度,大幅提升可疑交易模型监测精准度。

(二)深化智能检测分析技术,提高监管机构和数据覆盖率

反洗钱监管部门应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可疑交易智能监测模型、客户与资金交易匹配度分析模型等全过程的风险控制和监测系统,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利用人工智能中的相关高端技术,构建智能化可疑交易识别系统,通过数理统计、模型分析、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等技术可以强化存储数据,分析数据,有效跟踪资金流动,识别客户行为,将异常交易进行综合分析,进一步提高大额与可疑交易监测的及时性和精准性。运用流程自动化技术及语言处理技术实现可疑交易识别工作的自动化并自动生成可疑交易报告,避免可疑交易分析中人工操作隐患,确保其真实和准确。

构建主动数据采集系统,实现数据提取的主动性和实时性。同时将公安、法院、工商、税务、海关等行业数据进行有效整合,加强各行业各部门之间信息资源共享,利用大数据技术,对采集的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进而提升数据分析、挖掘能力,为反洗钱检查提供数据支持。在金融全面开放背景下反洗钱工作还应加强国家之间的合作,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对跨境资金进行统计监测,分析跨境资金的交易主体、资金关系及流向等,以此挖掘出交易的真实背景,识别其风险,对跨境资金实现有效监管。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建立反洗钱智能检查系统,与主动数据采集系统相结合,在反洗钱执法检查中,核实客户身份、交易对象、交易情况、可疑交易等检查点,节省人工,缩短检查时间,提高检查效率,实现对洗钱活动的全覆盖式监管。

(三)针对科技发展趋势,培养复合性专业人才

在新技术广泛应用的未来,反洗钱监管队伍建设一定要着眼提升反洗钱人员的综合化水平。在专业上培养精于分析研究、决策支持和预测判断的人员;在技术上培养掌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且善用科技思维的技术骨干,构建具有反洗钱专业知识、统计分析、信息技术的跨界复合型人才团队。同时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对监管队伍的知识储备和人员结构进行更新优化,提升反洗钱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进而提高反洗钱监管的有效性。

作为信息化的产物,为了适应互联网金融的新形态,中国的新金融监管人才需要具备感知和识别可疑交易的能力和创新金融业务的理解能力,同时也要配备不俗的数据挖掘能力,应用监管预警系统识别和分祈可疑交易。运用专业风险管理工具来提高防控风险能力,推动金融科技创新与安全的同步前进迎面对金融科技发展对金融业造成的风险,需要以技术防范为手段,推动信息技术监管,利用数据处理软件,对被监管对象的业务数据展开关联分析,定位问题交易数据。而为了扩大经济资本计量的覆盖面,建议监管机构培养一批兼具新金融业务、合规知识、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挖掘等多种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尽快建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考核机制。

各监管部门之间需建立高效的合作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和监管部门,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对新金鑾行业展开有效的监督管理。同时,针对新的行业参与者,不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需要进行严榕审核和确认,并且与国际新金融监督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积极学习境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加快中国的新金融法制建设迫在眉睫,相关立法部门需针对新金融的行业发展现状与发展趋势,制定切实有效并且可持续发展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化金融监管,同时也需要认真分析现有的法律,对不合适的条文及时修改和完善。而中国的监管机构需要根据金融科技的发展现状,适时改变过时或与新的交易现实不符的规则和交易流程。以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相结合来制定监管标准,特别需要注意逆周期调节,在经济上行时增提拨备和资本,从而来应对经济下行时的损失。构建起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和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力求覆盖全机构、全业务、全类别和全流程,并且逐步建立独立而垂直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强调资本监管与流动性监管相结合、行为监管与审慎监管相结合、内部约東与外部监管相结合,完善体系与填补漏洞相结合。

科技金融讲话稿

银行科技工作总结监管

信息科技与反洗钱专员岗位职责(共10篇)

科技金融论坛讲话稿

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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