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安排及管理办法
见习安排及管理办法 1、见习生的安排,由人事科会同医务科或护理部根据有关科室的需要和见习人员的专业统筹安排,其他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安排接收见习生。
2、本院只接收正规院校毕业的见习生。见习生应服从医院的安排,到各科室参与工作或培训学习,应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出现违规违纪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协议,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见习人员责任。
3、接收见习生的科室应认真指导带教,同时负责抓好带教见习生的考勤和劳动纪律。
4、见习期间待遇按照协议执行,考核参照本院职工。
5、见习生的党、团活动和政治学习随所在科室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