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
原告:
身份证号:
性别:
出生年月日:
住址:
联系地址:
联系方式:
被告:广州悦悦驾驶培训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郑广埠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二路19,21号五楼581房(仅限办公用途)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根本违约,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合同,被告退还原告全部报名费用4980元;
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因被告根本违约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1290元;
3、请求判令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1-2项合计6270元。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于2021年12月20日签订了《广州周末全包班学车协议》(编号:GZZMQB2021003),合同金额为4980元,并于同日向被告支付了4980元。
合同签订后,被告屡次根本违约,具体违约情况如下:
原告于2022年6月28日成功约考科目三,并事先与被告方教练确定了练车时间,分别为2022年7月8日、9日、11日,但2022年7月8日上午,被告方教练却以原告必须另外支付费用方可练车为由,拒绝为原告提供练车及培训服务。
原告认为:
第一,原告与被告的合同约定的被告方的主要合同义务是为原告提供培训服务,被告方教练要求原告必须重复交费方可练车,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且未经原告认可,被告显然已经构成根本违约,根据《民法典》第563条第(二)项:“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原告有权行使法定解除权,单方解除与被告的合同,并要求被告退还原告的全部报名费用4980元。
第二,由于被告根本违约,原告只能另行报考其他驾校接受驾考培训以应对考试,并为此支付了合理费用1290元,根据《民法典》第566条、第577条、第582条、第583条、第584条,这项费用属于因被告根本违约而给原告造成的实际损失,被告亦应当赔偿。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被告根本违约,使得原告无法达成合同目的,应当向原告退还报名费用并赔偿原告的实际损失。请求贵院查明事实,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判如所请。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捺印):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