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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作者:李琳22571 | 发布时间:2024-03-27 10:47:53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英 山 县 政 府 采 购 项 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登记编码: HBXH-20240130-007

项 目 名 称: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采 购 人: 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先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日 期: 2024 年1 月 30 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ys.hbncp.com.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2月22日 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 采购项目概况

1.1项目登记编码:HBXH-20240130-007

1.2采购计划备案号:英财采计[2024] 0014号

1.3项目名称: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1.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760000.00元。

1.6采购需求: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

1.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8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1.9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关于成果编制与汇总的要求。

1.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2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3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14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2.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2.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2.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

(2)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0903)、地理科学类(0705)、地质学类(0709)相关学科研究生培养资格;

(3)具有省级以上的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相关学科重点实验室;

(4)具有地图编制甲级测绘资质且从事过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工作;

注:投标供应商须至少满足以上(1)-(4)中的2项要求。

(5)项目负责人:①须为高级职称或博士毕业从事本行业3年以上或硕士毕业从事本行业8年以上,且具有农业资源与环境类、地理科学类、地质学类学科背景。②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6)投标供应商应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各投标人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中,若有则取消投标资格)。

3、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公告期限

3.1时间:2024年1月31日至2024年2月6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

3.2地点: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3.3方式:网上获取。(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用帐号密码登录并选择该项目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800182906或2372645290))

3.4售价:0元

3.5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4.投标文件的递交

(1)开始时间:2024年2月6日17点4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ys.hbncp.com.cn)进行上传;

5、投标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2月22日9点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2024年2月22日9点00分(北京时间)至 9点30分进入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ys.hbncp.com.cn)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ys.hbncp.com.cn)、“中国政府采购·湖北”(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7、其他补充事宜:/。

8. 联系方式

8.1 采购人: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英山县温泉镇梦丝家大道

联 系 人:** 电 话: **

8.2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先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山城都市B4-1幢301室(夜市一街俊怡酒店三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584957590@qq.com

采购人: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代理机构:湖北先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 1月30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英山县温泉镇梦丝家大道

联系人: ** 电 话: **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先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英山县温泉镇山城都市B4-1幢301室(夜市一街俊怡酒店三楼)

联系人:**

电 话:**

电子信箱:584957590@qq.com

3

采购项目名称

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4

资金来源

中央省财政资金+县政府配套资金

6

供应商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2条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7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8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0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11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2024年2月7日10时00分前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修改文件、补充文件

13

投标有效期

自开标之日起90个日历日

1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5

付款方式

具体签订合同时约定

16

最高投标限价

1760000.00元

17

签字和(或)盖单位章要求

1.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的,按格式加盖公章和签字。

2.按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

18

中标后须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贰份),正本、副本分别装订成册,不得合装;投标文件采用胶粘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19

投标文件加密

1.供应商应在本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平台中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成功后会自动加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开标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

2.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规定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未在规定时间解密的将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2月22日 9时00分(北京时间)

2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通过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ys.hbncp.com.cn)进行上传

22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3

组织开标地点

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线上开标

2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湖北省省财政厅设立的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7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名

28

定标原则

采购人按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29

备选方案

不允许

30

中标后分包

不允许

31

评标结果

公示媒介

“中国政府采购·湖北”和“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公告期限: 1 个工作日

3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并修改其投标文件,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在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ys.hbncp.com.cn)重新递交。在投标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33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在获取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以自愿按照《关于印发《英山县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英银发〔2021〕31号)的规定,向开展“政采贷”(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申请。

34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采购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执行如下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价格优惠: 不适用

4、环保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不适用

5.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所叙述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项目采购。

2. 有关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采购人是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2.2“潜在供应商”系指已下载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但还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供应商”系指参加本次采购项目投标,并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具有政府采购采购代理资质的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本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湖北先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5“监管部门”是指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英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2.6“合格的供应商”是指经本次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评审,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资信条件的供应商。

2.7“合格的投标文件”(即有效投标)是指通过本次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合格的投标文件。

2.8“无效的投标文件”(即无效投标)是指通过本次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后不合格的投标文件。

2.9“中标候选人”是指经本次招标采购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向采购人推荐的拟由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2.10“中标供应商”是指由采购人依照本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授予其合同的供应商。

2.11“投标准备期”是指本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2.12“投标截止期”是指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13“投标有效期”是指投标截止期之日起计算,本次招标采购的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投标供应商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物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或销售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能够按照货物合同规定的品牌、产地、质量、价格和交货期等供应、交货。

3.2“服务”是指除货物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调试、检验以及售后服务等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无论本次招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4.2本次招标中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规定标准收费,参照财库〔2018〕2号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领取中标通知书当天一次性付清。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本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是本次招标采购活动当事人应当遵循的规则。

5.2 本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供应商须知;

(3)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3潜在供应商和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全部内容。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遵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应及时在“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提出,同时发送给代理机构(邮箱956420201@.qq.com),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和 “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6.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供应商自行关注。

6.3潜在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未书面要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答疑的,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修改的内容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供应商自行关注。

7.2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3潜在供应商或供应商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应保持浏览“中国政府采购·湖北”、“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以便及时查阅网上发布的相关信息,未及时知晓与本招标有关的信息的,责任自担。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另行提醒,澄清或者修改、补充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最后发布的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编制

8.投标语言

8.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潜在供应商、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一律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并以元为单位。

11.知识产权

11.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1.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1.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1.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2.投标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资格审查文件

二、经济文件

三、技术文件

四、商务文件

五、其他

13. 投标文件编制及要求

13.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和经济技术商务文件,经济技术商务文件由经济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其他四部分组成。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3.2投标供应商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从投标文件中将“报价一览表、分项报价表”另行组成报价文件。

13.3将投标文件及单独的报价文件分别转换为两个PDF格式文件,上传后按招标文件中描述的签章要求,调取左上角的电子印章进行签署。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提供与电子版内容相同的纸质版投标文件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具体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4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标注,标注功能在签章页面的右上角,点击标注目录里的审查项或评分项后,再点击投标文件相应内容的首页即可,标注成功时被标注页面左上角有一个蓝色旗帜图案,标注栏也会出现×按键;如投标文件中无响应内容或无法标注的可以不标注。

13.5投标报价

1、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服务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投标报价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 《投标报价一览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 所有应由投标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且不得将代理服务费用单列;

(2) 投标报价应包含的内容:本次招标报价要求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是投标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 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如有选择性报价,评标委员会将以无效报价处理。

(4) 中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将作为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结算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如采购数量发生变化,只能依照投标时的单价进行结算。

(5) 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评标委员会不认可低于综合成本的投标报价。

(6)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其为无效投标报价。

14. 备选方案

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5. 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法律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责任。

17.3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

18.中标后分包

本项目中标后不允许分包

四、投标文件递交、修改、撤回

19. 投标文件递交

19.1 供应商在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

22.开标

22.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会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在“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

22.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在开标前,应当通知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可以视情况到现场监督开标活动。

22.3 开标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

22.4“投标报价表”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大写不规范的,如实宣读。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 异常情况处理

23.1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此种情况下,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改正,采购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3.2唱标结束后,所有投标报价均超过政府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的,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应当投标无效。采购人调整政府采购预算或者调整采购需求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招标。

六、资格审查

24.资格审查

24.1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本项目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24.2合格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3审查内容:是否符合第一章第2款的要求,并按文件规定提供完整合格有效的资格证明材料。

24.4审查结果应由审查各方签字。

七、评标、定标

25. 评标委员会

25.1 评标工作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5.2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25.3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下列回避规定:

(1)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

(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3)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5.4 进入评标委员会成员如有应当回避的情形,应主动提出回避;监管部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其回避;供应商认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25.5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5.6 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7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廉洁地履行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4)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5)配合监管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6)协助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5.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明确记载。

26.评标

26.1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

26.2 评标具体方法、步骤和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规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6.3 评标过程中,资格审查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应当按照规定报告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1)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符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2)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招标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予投标无效,采购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26.4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6.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6.6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工作后,应当按照家数(评标总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并即时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6.7 本次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3名。

26.8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26.9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要停止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组织采购活动;发现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串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部门报告。

26.10.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6.11 符合资格审查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按照第26.3项规定处理。

26.12 投标无效后,采购人应当将投标无效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6.13 投标无效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监管部门批准。

七、授予合同

27. 授标

27.1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7.2 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但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应当依法承担有关损失赔偿责任。

27.3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国政府采购·湖北”、“英山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招标文件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27.4 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期限届满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中标人办理有关费用结算手续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7.5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6 在确定中标人前,采购人不得与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9.履行合同

29.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9.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0. 验收

30.1 中标人交货时,由相关部门、采购人及有关专家组成的验收小组依据合同进行验收。

30.2 验收小组应当在中标人交货后组织货物或服务的验收。因特殊原因推迟验收的,必须与中标人协商并确定具体验收时间进行验收。

八、质疑与投诉

31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4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3)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质疑事项和明确的请求;

4)质疑事项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5)提出质疑的日期;

6)质疑人的署名及签章(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注:如未按上述程序规定进行质疑,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3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投诉

33.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3.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33.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

33.4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九、采购纪律与监督管理

34. 政府采购纪律

34.1 采购人应当遵守:

(1)不得提供虚假的采购信息和历史资料;

(2)不得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不得泄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情况;

(4)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不得在采购、使用、销售和后期回款等过程中收受回扣或牟取其它不正当利益;

(6)设定最低限价的;

(7)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8)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9)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34.2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遵守:

(1)不得以不合理的条款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投标截止前,不得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名称、数量、报价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其他情况;

(3)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预审或者资格审查的;

(4)擅自终止招标活动的;

(5)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的行为。

34.3 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守本章“七、评标”中的规定。

33.4 供应商应当遵守:

(1)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2)不得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恶意投标,扰乱市场秩序;

(3)不得相互串通报价、妨碍公平竞争,不得与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

(4)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

(5)不得以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

(6)不得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7)不得擅自将中标项目转让或分包给他人;

(8)不得无故放弃采购合同或拒签采购合同,不得擅自中止、终止合同;

(9)不得要求采购人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质量标准,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串通采购人,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为采购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3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34.1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本次招标采购有关的工作人员均应当接受英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和英山县监察局的纪律监督。

34.2 英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英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应当接受英山县监察局的纪律监督。

34.3 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与本次招标采购有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并列入不良记录并公告。

34.4 本次招标采购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第部87号令)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2、采 购 人:英山县农业农村局

3、采购预算(最高限价):176万元

二、具体服务内容为:

工作内容

工作任务

工作要求

数据成果

基础数据

收集整理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工作开展所需的各类基础数据,主要包括行政区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壤图、地形图、遥感影像等。

过程数据

整理土壤普查工作开展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数据,包括样点数据、调查采样数据、样品流转数据、检测分析数据等。

成果数据

土壤类型图、专题图、专题数据集、成果报告等,通过各级成果编制形成

图件成果

土壤类型制图

完成土壤类型实地调查,查清所在县土属(土种)种类、分布及边界,更新土壤类型图、形成英山县土壤类型图数据成果。

土壤属性图

开展英山县土壤属性图制作,主要完成有机质含量、表层质地、pH、盐碱度、土壤养分、中微量元素、重金属等县级规定必选专题图的制作。

土壤采样分布图

文字成果

工作报告

重点总结土壤三普各项工作内容、工作机制和成熟经验,并从工作准备、过程实施、普查成果形成与应用等方面分析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情况与成效。属县级规定成果。

技术报告

重点总结三普“1+9”技术规程规范的实践情况,系统整理土壤普查关键技术内容、实施机制和应用成效,总结技术形成与发展的方式方法,以及普查过程中解决的技术难题、工作建议等。属县级规定成果。

专题评价报告及专题图制作

数据综合分析报告

完成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专题、耕地质量等级评价专题的评价与制图及报告撰写;完成土壤普查成果在县级农业平台上展示。

土壤志

编写《英山县土壤志》:包括县级区域概况、土壤分类与分布、土壤类型特征、土壤基本性质、土壤资源评价及改良利用等。土壤志属县级规定成果。

县级土壤分类

修订报告

开展土壤类型鉴定,编写《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土壤分类修订报告》。

土壤二次定名报告

三、商务要求:

1、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内完成。

2、服务地点:英山县。

3、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满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关于成果编制与汇总的要求。

4、付款方式:根据项目进度付款,具体以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合同为准。

5、保密措施及要求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非经合同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从对方收集的、整理的、复制的、研究的和准备的与本项目工作有关的所有资料提供给任何第三方。(2)中标人应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以确保只有为本项目实施有关而合理需要该等保密信息的人员和顾问才能接触到从另一方获得的保密信息。中标人有责任确保其所有人员和顾问遵守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并将此等人员和顾问的人数限制在最小范围内。(3)本项目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第四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与代理机构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也可委托给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资格是否合格。资格审查资料表见附件一。

二、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详见附件三。

其中: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其他分值按打分表计算。

1、评标原则

评委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照有关法规组建,评标委员会人数以及评审专家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3、评标步骤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1、投标文件初审

符合性检查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

2、澄清有关问题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30分钟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3、投标报价修正(如有)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评审因素详见附件3《评分标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中标候选人数量详见《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则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如投标报价也相同,则由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中标供应商(少数服从多数)。

6、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投标无效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供应商;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附件一: 资格审查表

审查因素

需提供的资料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二)并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则从成立当年起算,至投标截止前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二)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投标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书面声明函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书面声明函和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声明函详见格式文件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交是否提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交“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五)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六)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各投标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时间界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止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有则取消投标资格)。

资格要求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6中特定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6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投标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投标单位本身。

(2)资格审查资料每页均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文件将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3)资格审查资料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4)资格审查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项评审。

附件二:

符合性审查表

供应商名称:

序号

审核内容

审查

记录

1.

投标报价是否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2.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3.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

4.

履约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6.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审核结论

说明:

1.合格的打√ 不合格的打×

2.以上内容有一项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

评委签名: 日期:

附件三:

英山县第三次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评分表

评分项目

评审内容

投标报价(30分)

评标委员会只对资格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价格评议,本次评分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恶意竞标的除外),其价格分为3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商务部分(20分)

供应商业绩(1分):供应商承担过1个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高1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项目负责人业绩(1分):供应商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承担过1个第三次土壤普查项目或主持过土壤领域课题研究项目等类似业绩的得0.5分,本项最高1分(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扫描件,课题研究提供项目课题批准通知或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6分):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名单或受聘为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分类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的得3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以下的得0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聘书,所有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项目技术负责人(6分):供应商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名单或受聘为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分类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的得3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具有中级职称的得1分,中级以下的得0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聘书,且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所有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项目组其他技术人员(6分):供应商拟投入其他技术人员为供应商在职员工,入选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剖面技术领队名单或受聘为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分类专家技术指导组专家的,每个人员得3分;取得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表层土壤调查与采样技术领队证书的,每个人员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聘书,且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的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所有项目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技术部分(50分)

项目理解(5分):对项目的背景、基本情况、国家及湖北省相关政策文件理解和认识。

理解内容详细、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5分;

理解内容较详细、较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分;

理解内容简单、不合理,不具有可操作性的得1分;

理解内容错误或未提供的得0分。

现状情况(5分):对项目区土壤类型、分布以及气候气象、地形地貌、母岩母质、植被覆盖等情况的了解熟悉程度。

情况熟悉、描述详尽的得5分;

情况较熟悉、描述较详尽的得3分;

情况不熟悉、描述不清晰的得1分;

情况掌握错误或未提供的得0分。

人员安排(5分):供应商拟投入项目组人员安排情况。

安排合理、分工有针对性、能够完成项目全部任务的得5分;

安排较合理、分工较有针对性、能够基本完成项目全部任务的得3分;

安排欠合理、分工没有针对性的得1分;

安排不当或未提供的得0分。

工作方案(10分):对工作方案详细程度、技术合理程度、符合国家规范情况总体评价。

工作方案目标明确、任务详细、技术合理,各个技术环节符合国家规范的得10分;

工作方案较详细、各个技术环节基本符合国家规范的得6分;

工作方案有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的得2分;

工作方案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进度计划(5分):对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合理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价。

工作流程、进度计划合理,各阶段进度措施科学、合理、可行的得5分;

工作流程、进度计划较合理,各阶段进度措施较可行的得3分;

工作流程、进度计划有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的得1分;

进度计划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保障措施(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性进行评价。

保障措施内容完整、条理清晰、针对性强的得5分;

保障措施内容较完整的得3分;

保障措施有欠缺但不影响实质性响应的得1分;

保障措施不可行或未提供的得0分。

保密方案(10分):根据供应商提对本次项目的数据保密方案进行评价。

保密方案完善,保密措施严密,保密硬件设施配备齐全的得10分;

保密方案完善,配备了基础的保密硬件设施的得6分;

保密方案较完善,保密硬件设施有欠缺的得2分;

保密方案不可行或未配备保密硬件设施或未提供的得0分。

服务承诺(5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承诺(包括服务内容承诺、人员到岗承诺、服务质量承诺、后续服务承诺等)进行总体评价。

服务承诺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得5分;

服务承诺基本完备,基本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3分;

服务承诺有欠缺,部分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得1分;

服务承诺与本项目明显不符或未提供的得0分。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和基本条款

(本格式仅供参考)

一、采购人与供应商成交后,按照下述格式和基本条款签订合同。本格式和基本条款未计内容,采购人可与成交供应商协商后自行添加。但不得改变招标时达成的实质性内容和条款,不得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 通知书、中标人承诺书等招标文书内容相抵触。

二、格式和基本条款: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现甲方、乙方就有关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承诺书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

(二)、名称、分项服务内容、单价、数量、金额: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总金额合计(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整

¥:

(三)、服务时间、地点、方式: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3、服务方式及费用负担: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同时供方保证按已方提出的协议供货质量保证承诺条款履行合同。

(五)、包装标准:

(六)、验收方式、提出异议及责任承担:

1、验收时间:

2、验收方式:

3、验收标准:

4、提出异议截止时间:

5、责任承担:由于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供方承担。

(七)、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八)、售后服务、保修期:

按供方提出的协议供货售后服务承诺条款执行。

(九)、付款方式、期限:

(十)、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事件外,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按合同金额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 %,逾期超过 日,有权解除合同。

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由双方协商解决( );

2、向政府采购办投诉( );

3、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4、提起诉讼( )。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各一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其中:采购办备案一份),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签章): 供方(签章):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一:封面: (正本/副本)

政府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登记编码:

采购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供应商地址:

移动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一、资格证明文件

由各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审查因素

需提供的资料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二)并附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成立不足一年的,则从成立当年起算,至投标截止前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二)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投标供应商依法交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交纳增值税(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2.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不少于3个月,2023年1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交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具的社保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书面声明函和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书面声明函和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声明函详见格式文件附件三)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交是否提交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四)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提交“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五)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提交“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函”(格式文件附件六)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各投标供应商自行通过“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时间界限自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止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有则取消投标资格)。

资格要求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6中特定资格要求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项目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第2.6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1、以上材料提供不实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给予处罚;

2、资格证明文件应为清晰影印件且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目录

(投标供应商自行编制)

经济文件

(一)投标报价一览表

采购项目名称

包段

采购项目编码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住所详细地址

供应商总部

有效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姓名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授权代理人姓名(如有)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项目负责人

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邮箱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服务期

优惠政策(如有)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

2.价格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报价。

3.此表同时作为唱标之用。

4.投标一览表,投标总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的价格必须一致,大小写必须规范。

5. 供应商住所详细地址,供应商总部有效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要求供应商必须准确、如实填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编号:

合 同 包:

序号

分项名称

分项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合计(元)

备注

1

2

3

……

其他

投标总报价

人民币小写:

人民币大写:

说明:

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投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3.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供应商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它”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5.该表可扩展。

供应商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技术文件

(一)技术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采购需求,编制相应的技术方案,格式自定。

(二)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名称(签章):

采购项目编号:

合同包: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响应内容

偏离说明

1

2

3

4

5

说明: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技术、服务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签章):

年 月 日

(三)售后服务承诺1. ;2. ;3. ;… 。

商务文件

由各供应商根据参考格式要求自行编写,具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书(附件八);

2.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九);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十);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十一);

5.供应商的资格声明(附件十二);

6.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附件十三);

7.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附件十四);

8.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附件十五);

9.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附件十六);

10.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附件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声明函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三: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声明函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1、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根据各地方、各部门明确的听证范围确定较大数额罚款的额度)等行政处罚;

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未受到过全国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作出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决定;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五:未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声明函

(含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项目及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之间)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未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它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六: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服务的声明函

(采购人全称) :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中心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并郑重声明如下:

未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七: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后附网站查询截图)

附件八:投标书

(采购人全称) :

依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项目编号: )(合同包: )招标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 ) 提交下述文件。

1. 资格证明文件;

2. 经济文件;

3. 商务文件;

4. 技术文件。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工程或服务)投标总价为 ;

2)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 (修正或补充文件)(如果有的话) ,对此无异议;

4)投标有效期为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共 个日历天;

5)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供应商:

地 址: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采购人全称)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商可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发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线自测,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小程序链接。

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适用于工程类、服务类项目)

(采购人全称) :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2. (标的名称)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属于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以联合体方式参与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则应由联合体各方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标准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附件十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人全称)

兹授权 XXX同志为我单位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项目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被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在得到授权后方可签署投标文件。

授权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授权代表单位名称: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正反清晰彩色影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

(正反清晰彩色影印件)

附件十二: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基本情况:

(1)供应商:

(2)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3)成立或注册日期:

(4)单位性质:

(5)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6)员工人数:

(7)注册资本:

(8)实收资本:

(9)上年末资产负债表:

1)固定资产

原 值: 净 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2.供应商认为需要声明的其它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的、正确,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同意按照集中采购机构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十三: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学 历

参加工作

时间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个人简介

类似项目经验

项目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项目金额

项目时间

说明:投标文件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十四:项目班子成员情况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姓 名

专 业

年 龄

从事本行业工作年限

在本项目中

承担的工作

个人专业资质及证书

1

2

3

4

5

6

说明:投标文件应附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清晰影印件,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十五: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时间

项目内容

说明:1、每个合同应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照要求详细完整填写此表,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项目内容请详细说明所承担的具体工作内容等。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件十六: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说明表

供应商: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部分

投标文件响应部分

偏离说明

1

2

3

4

5

6

说明:1、供应商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技术、服务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有偏离,供应商应详细说明。未按照要求填写此表或仅注明“符合”、“满足”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对应的页码填写到上表“投标文件对应的页码”中。未提供页码或内容页码不一致的,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岗位职责与成果

土壤调查报告

编制部门与岗位职责计划

编制保洁员岗位职责与标准

土壤场地调查报告

本文标题: 土壤普查成果编制与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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