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相关法律文件合集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 紧急应对法律文件汇编 2020 年 2 月
XXX 法律群组 汇聚西部头部力量,精致企业法律服务 成员律师:
XXX WERDF 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合伙人 YYY RTY(BB)律师事务所 律师/ / 合伙人 ZZZ WERT 律师事务所 律师 NN QWER 律师事务所 律师
抗击疫情 XXX 法律服务保障 致奋战在疫情中的企业家:
XXX 由成都、重庆的两家头部律所执业律师及合伙人组成,希望汇聚西部法律头部力量,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经过 3 天的紧急编撰,XXX 法律群组悉心为您提供本应急法律文本汇编,希望能够帮助到此时的您。
法律不能抗击病毒,但我们希望能够温暖人心。
我们承诺:
1、本群组律师的所有法律顾问企业,可延迟 3 个月付费。
2、延迟付费期间,我们将继续全心为您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顾问服务。
在此关键时刻,我们义不容辞,助您度过困难时刻!XXX 法律群组 2020 年 2 月
目录 《关于减免租金的通知函》 4 《关于中止租赁合同的通知函》 6 《关于迟延供货/服务的通知函 8 《关于迟延收货/付款的通知函》 10 《解除合同通知书》 12 《合同延期协议》 14 《变更协议书》 16 《员工承诺书》 18 《结算确认说明书》 19 附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 号)20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21 附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7 号)23 附件:《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27 附件:《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重庆)29 附件:《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重庆)31
关于减免租金的通知函 致 XX 公司/XX 业主: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见附件一),春节法定假期已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且,重庆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发布《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二)、《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见附件三),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且政府提倡取消聚餐、聚会、演习等。同时我司于 2020 年 X 月 X 日接到贵司通知,要求将营业时间调整为:(以通知上载明的时间、内容为依据)(见附件四)/同时XX 年 XX 月 XX 日接到 XX 物业管理公司/业主通知,要求停止经营住房出租等业务((以通知上载明的时间、内容为依据)。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疫情扩大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我司将严格执行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和贵司/业主暂停营业安排。
因上述疫情、政府命令以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方作为经营性用房的承租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限制人员流动、限制交通、限制公共活动等
措施,造成我司门店无人就餐/入住、经营困难。鉴于此,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XX 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司/业主提出减免暂停营业期间的承租费用。
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XX 公司/承租人(盖章)XX 年 XX月 XX 日 附件:
1、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2、附件二:《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3、附件三:《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 4、附件四:《暂停营业通知》(通知具体名称以实际收到的通知为准)
关于中止租赁合同的通知函 致 XX 公司/XX 业主: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见附件一),春节法定假期已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且,重庆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发布《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二)、《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见附件三),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疫情扩大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我司将严格执行政府防控工作部署暂停生产,即 2020 年 2 月 9 日前不得召集员工复工、复产,并预计延迟至 2 月 10 日正式复工(最终复工日期以政府通知为准)。
因上述疫情、政府命令以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方作为生产性用房的承租人,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限制人员流动、限制交通、限制公共活动等措施,造成我司经营严重困难。鉴于此,根据贵我双方签订的《XX 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若干问题解释(二)》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特向贵司/业主提出从 2020 年 XX月 XX 日起中止租赁合同的履行,以减少贵我双方损失。
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XX 公司/承租人(盖章)XX 年 XX月 XX 日 附件:
1、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2、附件二:《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3、附件三:《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
关于迟延供货/服务的通知函 致 XX 公司: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见附件一),春节法定假期已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且,重庆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发布《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二),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2 月 9 日 24 时。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疫情扩大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我司将严格执行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即 2020 年 2 月 9 日前不得召集员工复工、复产,并预计延迟至 2 月 10 日正式复工(最终复工日期以政府通知为准)。
鉴于上述疫情、政府命令以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司抱歉的通知贵司,本次事件为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同时根据《XX 合同》第 XX 条的约定,贵我双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的《XX 合同》已经无法按时交货/提供服务,初步预估产品/服务的交付时间为 XX 年 XX 月 XX 日。另,基于疫情尚在不断变化中,我司也无法确保预估的产品/服务的交付时间。
即便如此,我司将随时向贵司报告产品/服务的最新进度,希望共同将本次
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依法尽快恢复生产/提供服务;由此给贵司造成影响,我司深表遗憾和歉意,如贵司有任何需要,请与我司沟通,共同妥善处理。
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XX 公司(盖章)XX 年 XX月 XX 日 附件:
1、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2、附件二:《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迟延收货/付款的通知函 致 XX 公司: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见附件一),春节法定假期已延长至 2020 年 2 月 2 日;且,重庆市人民政府已经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并发布《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见附件二)、《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见附件三),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并对重庆市国省道所有省际入口,对有关车辆及驾乘人员实行全面管控。为维护社会稳定、防止疫情扩大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我司将严格执行政府防控工作部署,即2020 年 2 月 9 日前不得召集员工复工、复产,并预计延迟至 2 月 10 日正式复工(最终复工日期以政府通知为准或我司视本次疫情情况而定)。
鉴于上述疫情、政府命令以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司抱歉的通知贵司,本次事件为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同时根据《XX 合同》第 XX 条的约定,贵我双方于 XX 年 XX 月 XX 日签订的《XX 合同》已经无法按时收货/付款,初步预估产品收货/付款的交付时间为 XX 年 XX 月 XX 日。另,基于疫情
尚在不断变化中,我司也无法确保预估的产品收货/付款的交付时间。
即便如此,我司将随时向贵司报告产品收货/付款的最新进度,希望共同将本次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降到最低,依法尽快恢复生产/提供服务;由此给贵司造成影响,我司深表遗憾和歉意,如贵司有任何需要,请与我司沟通,共同妥善处理。
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XX 公司(盖章)XX 年 XX月 XX 日 附件:
1、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2、附件二:《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3、附件三:《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
解除合同通知书 致 XX 公司:
鉴于目前我国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我公司必须遵守国家和政府的防疫要求,同时为了减少贵我双方的合同损失,特向贵司发出此通知,妥善处理本次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对贵我双方合作的影响。
贵司与我司于 年 月 日订立了《 合同》(编号:,下称“原合同”)。2019 年 12 月以来,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导致肺炎疫情出现,全国各地均出现封锁运输、取消各类活动、限制上班等情形,国家一再强调对疫情的重视与管控(详见附件一、二、三)。特别是就原合同的履行,出现了如下困难:1、2、3、鉴于上述疫情、政府命令以及法律关于不可抗力因素的规定,我司抱歉的通知贵司,本次事件为严重的不可抗力事件,且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符合《合同法》第 94 条第 1 项“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因此,我司不得不通知贵单位于 年 月 日起解除合同。由此给贵司造成影响,我司深表遗憾和歉意,如贵司有任何需要,请与我司沟通,共同妥善处理。
值此非常时期,真诚感谢贵司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函告,顺颂商祺!XX 公司(盖章)XX 年 XX月 XX 日 附件:
1、附件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2、附件二:《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3、附件三:《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告》
合同延期协议 甲方:
乙方: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一、原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 1.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 ”(下称“原合同”); 2.原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截至目前,原合同履行情况:。
二、延期安排 1.双方同意,将原合同期限延长至:
年 月 日止。
2.具体安排:。
三、附则 1.本协议未作约定的,继续按原合同执行。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变更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署了《 合同》(下称“原合同”)。
二、原合同履行情况:
1.截 至 年 月 日,方 已 向 方 付 款 共 计 人 民 币(大写)(¥ 元)。
2.截至 年 月 日,方已经完成下列事项:。
三、双方同意对原合同作如下变更及补充:
1.截 至 年 月 日,方 尚 应 向 方 支 付 款 项 人 民 币(大写)(¥ 元),双方同意按如下方式付款:
款项名目 付款金额 比例 时间/条件 备注
2.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 千分之一 向收款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仍应履行付款义务。
3.其它说明:。
四、凡未作变更或其它特别说明的,依原合同继续履行;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承诺书 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突然且严重,使公司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经与公司协商一致,本人愿与公司共进退,对于 2020 年 1 月 31 日至 2020年 2 月 9 日期间的工资,本人同意按 标准计发,特此承诺!承诺人:
2020 年 月 日
结算确认说明书 本人于 XX 年 XX 月收到 XX 期间的工资,共计 XX 元,该期间工资标准是本人与公司协商一致变更的,且公司现已全额发放到位,不存在拖欠、扣款等行为。
说明人:
2020 年 月 日
附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 春节假期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20〕1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延长 2020年春节假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至 2 月 2 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 月 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推迟开学,具体时间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明电[2020]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的办法执行。
三、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24 日
附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20]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与财政、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协商,探索通过网上受理、初审待遇申领,按月预发养老保险待遇,确保参保人权益。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办理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的发放。对于未能及时办理新增退休人员申报的,经审核后,自审核次月起补发养老金。要做好相应风险防控,减少系统外经办和手工操作,在信息系统中做好新领取待遇人员标识、预发待遇记账及财务处理,疫情稳定后及时进行审核、结算和相应业务稽核内审。
二、强化经办大厅防控措施
经办大厅是经办机构疫情防控的最大风险点,各地要按照国家对公共服务场所疫情防控的要求,落实通风、消毒、体温监测等必要措施。加强经办大厅的消毒、清洁工作,及时对办事大厅柜台、自助服务机具等设施设备实施严格消毒。窗口工作人员应按规定配戴口罩和手套,到经办大厅办事的群众应配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避免交叉感染。大厅应配备疑似病例留观场所,发现疑似病例就地隔离留观,并及时联系卫生防疫部门处理,保护办事群众和窗口工作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三、推行“不见面”服务 各地应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从源头上减少经办大厅现场人员流量、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要结合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动经办服务模式转型升级,将网上办事作为占主导地位的经办服务模式,普及“掌上社保”服务,方便群众足不出户办理业务。要抓住当前不少地区的群众仍需要“跑腿办”“现场办”的参保登记、申报缴纳、关系转移接续等重点业务,开通社保微信等公众服务,实现网上申报缴费、移动支付;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平台,加快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移网上申请全覆盖,取消邮寄纸质凭证,做到网上办理、顺畅衔接。要依法及时做好网办业务的受理、处理和反馈,抓好电子印章和电子档案的应用,改善群众网上办事体验。全面优化和畅通系统运维工作,确保网上服务的安全、稳定、高效。
四、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各地要认真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精神,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工作。要切实加强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主动跟踪、及时获取工伤认定、鉴定信息,对已参保并被认定为工伤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要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优先处理,并按照告知承诺制要求精减证明材料,开辟工伤待遇支付快捷通道,及时落实相关待遇,提供优质高效的疫情防控工伤保险服务。
五、允许参保企业和个人延期办理业务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 2020 年一次性补缴或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六、做好宣传引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社保经办机构要配合地方政府做好联防联控,在经办大厅明显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科普海报、标语等。通过致参保群众的一封信、短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手机 APP、12333 咨询电话等多种渠道,倡导“不见面”办理,并及时答疑解惑,回应群众关切。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疫情防护知识的宣传,增强系统干部职工的个人防护意识。有针对性地做
好窗口人员心理健康教育,出现问题及时关心、指导干预,确保正常履职不受影响。
七、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社保经办实际,主动作为、压实责任、特事特办,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实落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所属经办机构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建立健全大厅领导干部带班巡查制度,及时督促检查防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确保经办服务安全、有序开展。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理机制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到有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对于经办系统内部人员发生的重大疫情事件,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 年 1 月 30 日
附件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保障局,财政厅(局):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等多个地区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全力做好防控工作。李克强总理也对此作出批示,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进行专门部署。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疫情防治工作,对于保障参保人员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安定祥和的春节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部署。凡是发生疫情的省份,省级医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靠前指挥,建立专项工作机制,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二、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一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二是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三是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
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可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三、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对收治患者较多的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可预付部分资金,减轻医疗机构垫付压力。医保经办机构应及时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确保与医疗机构及时结算,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确保假期工作平稳有序。各级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春节假期的值班值守,完善值班制度,不折不扣落实各项政策任务。各地医保经办机构要配备足够的人员,做到春节假期经办服务不间断。要做好基金收支的动态监测和统计分析工作,各省(区、市)医疗保障局自 1 月 31 日起每周五下班前向国家医疗保障局报送本省(区、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治疗人数、医疗费用、医保和医疗救助基金支出等情况。
各省(区、市)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报告。
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 2020 年 1 月 22 日
附件 关于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部署,加强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我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复工、复产时间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24 时。涉及市民生活和城市运行必需的行业(如供水、供气、供电、通讯、超市、农贸市场等)、疫情防控必需的行业(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及其他需要复工、复产的行业除外。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因工作需要提前返渝的人员,各单位要主动加强疫情宣传和查验防控工作,及时掌握人员动向和身体状况,对来自或经过疫情重点地区的返渝人员一律严格执行检验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措施。
三、已复工、复产的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并做好健康防护,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
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其他企业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各项措施,确保生产秩序平稳有序。
四、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责任,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本通知精神落实到位,重要情况及时按程序处置上报。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 2020 年 1 月 28 日
附件 关于实施国省道省际入口管控的通 告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研究决定,即日起在重庆市国省道所有省际入口,对有关车辆及驾乘人员实行全面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渝鄂省界国省道 15 个省际入口 1.对所有非渝籍车辆及驾乘人员实施劝返,坚决杜绝输入性风险。
2.对渝籍车辆及驾乘人员严格管控,严格核查人员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居住地、身份证、联系电话等信息并据实登记;对人员严格体温检测,发现疑似人员由管控点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隔离、留观等处置。
3.将途经疫区或在疫区停留、生活过的渝籍驾乘人员的登记信息转交其居住地所在区县政府,由区县政府按相关程序处置。
二、其他相邻省份国省道 61 个省际入口 1.对所有鄂籍车辆及驾乘人员实施劝返,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
2.对其他社会车辆驾乘人员严格体温检测,发现疑似人员由管控点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按相关程序实施隔离、留观等处置。
三、工作要求 1.各有关单位按照“从严、从紧、从实、从快、从久”原则,坚守岗位,迅速行动,积极主动衔接配合卫健部门做好疫情检疫检测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车辆及人员劝返工作。
2.坚持属地管理和责任落实原则,由当地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管控县道、乡
道、村道跨境入口,并参照国省道省际入口管理标准严格执行。
3.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将通过明察暗访、视频车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现场督促检查,确保疫情管控到位。
特此通告。
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交通运输防控组 2020 年 1 月 30 日
版权声明:
1.大文斗范文网的资料来自互联网以及用户的投稿,用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免费阅览。
2.《疫情相关法律文件合集》一文的著作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转载或引用时请保留版权信息。
3.如果本网所转载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我们,我们将会及时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