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建示范活动创建示范活动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创建示范活动创建示范活动相关材料 报送要求 一、关于材料报送的要求 各地各部门报送的材料主要包括:
1.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 2.《创建示范活动自查统计表》《创建示范活动清理情况汇总表》《创建示范活动基本信息表》; 3.拟保留(合并)项目文件依据及实施方案等有关材料。
自查自纠情况总结报告需以正式文件报送,第 1、2 项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二、关于表格的填写 各地各部门要按《通知》要求,全面、准确、规范填写表格 1.上 报 纸 质 表 格 同 时 请 将 电 子 档 发 送 至harsgwyc@126.com,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报送单位。
2.表中“填表单位(盖章)”:各县区填写 XXX 县区 XXX专门机构或 XXX 县区委办公室,并加盖相应印章;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填写部门、单位全称,并加盖相应印章。
3.表中“审核人”:各县区审核人为该县区专门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县区委办公室主任;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审核人为部门、单位主要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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