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后五个月安全管理刚性措施的通知
关于印发后五个月安全管理刚性措施的通知
授课人:**
授课时间:2023年8月22日
一、安全目标
杜绝微伤及以上工伤事故,实现“四个零”目标。
二、时间范围
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现场安全管理重点
(三)强化机电运输管理
1.严格1321(1)工作面刷面期间顶板以及拆除期间安装、起吊、打运安全管理。对关键环节实行全过程监管,盯住单轨吊、无极绳打运环节,对起吊设施、装封车、打运路线等安全情况进行检查,严格执行封闭打运管理。对轨顺外段两年以上锚网巷道顶板和单轨吊生根点进行必要的加固。
2.严格掘开头面设备打运、起吊、安装、拆除等关键环节过程监管,盯住单轨吊打运安全监管。
3.严格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各类施工安全管理。
安全事故问责
(一)作业地点发生掉道、掉顶及皮带机断带等涉险事故,跟班管理人员必须到现场监管指挥作业,并向调度所和安全监察科汇报,否则一律挂牌处理。
(二)规范工伤事故汇报,严厉打击迟报、瞒报、假报工伤等个人行为和现象。发生工伤事故,现场跟班(带拨)人员或伤者必须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工伤发生的时间、地点、受伤部位、受伤原因及受伤情况。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汇报的,严肃追查问责相关责任人,按一号文顶格处理。
(三)发生工伤事故,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倒追1~3天内路过的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给予1000~3000元经济处罚。
(四)认真开展不安全人排查,凡不安全人排查不到位的,给予单位党政负责人及值班人员1000~3000元经济处罚。
(五)凡发生生产性责任工伤事故的,在《关于2023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朱集安〔2023〕1号)规定基础上,给予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经济处罚加倍问责,涉及待岗的加倍处理。
(六)下半年发生工伤事故的,取消单位队长(二级管理班长)及以上管理人员月度休班(自发生工伤之日起累计),并取消该单位年度评先评优,且口内所有单位、专业分管科室管理人员月度内增加两个入井数。
奖励
至2023年底,矿井实现安全生产七周年、实现全年既定的安全目标,给予全矿职工一次性安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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