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骑行电动自行车学生的家长的一封信
致骑行电动自行车学生的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家长朋友们: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电动车已成为人们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在带来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安全隐患。为了孩子的出行安全和健康成长,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请各位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把好孩子出行安全第一道关。根据《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致信与您,请认真阅读,引导孩子自觉遵守。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一、第四章二十三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
2.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3.驾驶人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速要求;
提示: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交通工具,具有体积小、操控灵活的特点,但其安全系数相对较低,一旦发生意外,驾乘人员所受到的伤害也会更大。
二、第四章二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
提示:安全头盔对于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来说,相当于机动车的安全带,是骑乘人员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务必佩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头盔卡扣,保护自己的安全。
三、第四章第二十六条规定:十六周岁以上至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提示:电动自行车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都是比较差的,违规载人后重心发生变化容易摇摆不定,遇到突发状况没办法及时反应和处理,更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同样,未满16周岁的孩子在遇到紧急情况时由于心理和生理发育还未成熟,应变能力不及成年人,不能及时采取正确处置方式,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四、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家长朋友们,孩子的健康成长是家庭的幸福,也是学校的心愿,真诚希望得到您的理解配合支持,家校携手筑起学生交通安全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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