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工作职责
党支部工作职责
第一条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中央、省、市、区等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区委办所担负的职责和使命。
第二条 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第三条 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第四条 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第六条 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第七条 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第八条 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书记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根据 《党章》的规定,主要有以下职责:
第九条 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区委办具体情况,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条 讨论和组织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按时向党支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 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二条 同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经常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 抓好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的学习。学习党的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学习现代科学技术知识;学习法律知识,特别是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等。
第十四条 按时进行“三会一课”,严格组织生活。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搞好支委会的自身建设,加强班子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五条 同组织委员一起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壮大党的队伍。加强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重视在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抓好预备党员的继续培养、教育和转正;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充分调动党员的积极性,切实抓好党员管理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抓好对支部委员会一班人和党员的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党支部副书记职责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在党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协助支部书记完成自己分管的工作。
第十八条 认真做好党员、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
第十九条 协助支部书记抓好单位队伍建设等工作。
第二十条 积极帮助行政领导完成业务工作任务。
党支部组织委员职责
党支部组织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二十一条 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做好支部组织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按党章规定,积极做好党支部换届改选的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 了解和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组织党课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及时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第二十三条 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做好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正确掌握发展党员的标准,按照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和原则,提出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办理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第二十四条 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内统计工作。
党支部宣传委员职责
党支部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二十五条 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结合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第二十六条 结合党支部实际情况,提出加强党员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组织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优良传统,学习时事政策,完成上级布置的学习任务。
第二十七条 围绕党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活跃单位文体生活。
第二十八条 加强区委办宣传阵地建设,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占领单位思想文化阵地。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第二十九条 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第三十条 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
第三十二条 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经常检查党员执行《准则》《条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第三十四条 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工作,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第三十五条 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