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主题活动
安全生产百日专项治理行动、安全教育月、安全标志规范月、安全培训月、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制度建设月、消防安全月、应急演练月、平安建设月、安全保卫月、安全评估月。活动需要写计划、报总结。
二、安全生产大检查
每年检查4次,每个季度1次,由委直单位分管领导任组长,保卫科和总务科科长为组员,开展检查。检查过程中要向受检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15日内上报隐患整改报告。
三、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结合工作计划撰写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四、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与区市县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直各单位、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主要领导)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五、委直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月报
委直各单位每月需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上报《安全生产统计表》及《安全生产自查表》。《安全生产自查表》以传真形式上报,《安全生产统计表》以电子版形式上报。
六、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安全生产工作信息
信息如被选用,将刊登在安委会下发的《督查通报》之中。
七、安全生产例会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需给委分管领导写讲话。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委直各单位汇报上月工作开展境况,本月工作进行情况,领导对接下来的工作提要求。按领导要求,每月例会结束后需要写会议记录。
八、委内安全检查
各处室需设立安全员,每天检查安全情况并记录。安全检查表格已经发给各处室,也要求各处室可根据自身情况设计本处室的安全记录表格。每年至少组织开展2次委机关安全检查。
九、大连市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标准
已与市消防局会签联合发文。
十、安全生产培训
组织开展委直单位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参加市安监局安全工程研究中心组织的培训。每年应组织委机关安全员开展两次消防培训。
十一、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