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试论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的危害及应对措施
一、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发生的背景及相应法规政策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有企业的日渐壮大,改革的过程中也伴生了大量的腐败现象,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贱卖国有资产、进行权钱交易等屡屡出现。国有企业的腐败,是因为领导人的权力过于集中且没有受到其他权力的制约和监督,经营权由企业管理者控制,这种权力是建立在个人能力和素质的基础上,领导人既拥有所有者的权利,却不能享受所有者的利益,也没有相关责任机制进行约束,因此权力与监督的不对称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腐败的滋生,权力的过度集中使人拥有了更大的野心和利益驱动,进而要求更大的利益回报和权力地位。
自1985年起国家出手整治国企腐败以来,腐败行为有了收敛;2009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明确提出企业领导人员不得将国有资产委托、租赁、承包给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经营,不得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等系列禁令,并要求国企领导应按年度报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要求,严肃查处国有企业存在的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等问题,今年3月,中办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严重的,应当受到组织处理。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将“要持续惩治国有企业腐败问题,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纳入年度重要工作,各地纪检监察机关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深化专项整治、推动建章立制,督促领导干部自觉管好身边人。中纪委及各地纪委也多次在对国有企业领导廉洁自律的规定中对家属和亲友经商提出了禁令,各国有企业都陆续根据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公司制度来约束和规范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任职从业行为。
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党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贯彻执行党中央、中纪委的决策部署,2015年以来,集团公司及股份公司党委、纪委多次对领导干部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企业发生业务往来情况开展摸排工作:2015年4月、2016年1月集团党委两次要求各出资企业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对家庭收入、家庭成员及任职单位进行申报;2017年12月,集团公司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及《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进一步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时间和内容详细说明,并对内容的核查结果的处理办法做出明确规定;2018年6月6日,股份纪委发文要求出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就亲属及特定关系人与企业发生经济往来的情况作出公开承诺;2019年4月19日,股份党委开展领导人员亲属及特定关系人所办企业与本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专项整治工作;2019年7月25日,股份党委要求再次填报股份领导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与本企业业务情况登记表及承诺书并与8月27日开展专项检查工作;2021年6月7日集团公司正式出台规定,明令禁止与领导人员亲属所办企业发生业务往来;2021年10月31日,股份纪委根据集团公司纪委要求,开展落实《集团纪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办法》工作,开展“靠企吃企”、“化公为私”专项整治工作。
二、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的表现形式
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虽然只是发生在少部分领导干部的身上,但是危害性和影响性却是不可估量的,在实际中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领导当官,亲属参股到企业中,或者在企业中担任高管之类的重要职位,领导干部成为企业的保护伞,为企业经营提供便利,换取丰厚的利益回报。
二是领导干部的亲属虽然没有参与到企业的经营中去,但是企业为亲属挂职,发放工资及福利,让亲属吃空饷,从而获得领导干部的支持。
三是通过亲属把领导干部提前掌握的有利政策,招投标信息等透露给某些企业,让其获得利益,从而取得回报。
四是领导干部直接利用掌握的资源和信息,让亲属开办与此相关联的企业,直接将盈利业务交给亲属所办的企业经营,挖企业“墙角”撬走企业客户,侵占企业产品市场份额,直接获取巨额收益。
五是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亲友经营管理的企业销售或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从亲友经营管理的企业采购,也有的是明知亲友企业生产销售的是不合格产品依旧从中采购。 在办案过程中,就曾经遇到过这样的情况:公司的产品涉及运输、辅材,领导干部的亲属就注册承办了运输公司、商贸公司等,在公司招投标时利用领导关系顺利中标,承接了运输线路中最赚钱的几条路线,并长期把控,还给企业供应纸垫、煤炭等物资,在短短几年时间销售额便做到了几亿元,获利上千万,真正做到了“近水楼台先得月,靠山吃山靠企吃企”。
随着经济的发展,部分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身边的亲友谋取了巨额的利益,这种情况下,对于社会主义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规范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腐败现象频生,领导干部滥用职权便利,也很容易带坏家风,亲属除了经商办企业参与谋利,利用领导干部的影响私下收受贿赂的也大有人在,所以常常领导干部违规违纪被查处,亲属也会“拔出萝卜带出泥”一起被牵涉入案。
这样的情况在办案中也遇到过:领导干部时任项目分管领导兼任投标委员会主任,其亲属通过代理其他业务相关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并中标,实际是以借用相关企业的资质来承揽工程,自己担任项目经理,参与项目验收结算,工程完工后获取利润。最新查处的典型案例中,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尹家绪严重违纪违法,经查其中,尹家绪组织观念淡漠,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贪婪自私,家风败坏,“靠企吃企”,支持、纵容亲属违规经商谋取巨额利益,搞钱色交易;对巨额国有资产损失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款项结算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滥用公权力,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亲友经营牟取私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巨额损失。面对这样的现象,近些年来,国家查出通报惩治了很多违规经商办企的领导干部,但是也让部分领导干部的权利交易从半公开转移到了“地下”操作,更具隐蔽性,让周围群众很难发现,给纪检干部开展核实工作也增加了难度。
在办理了两个企业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案件后,我对办案中的一些方法做了总结:这一类的案件普遍的特点是领导干部亲属利用领导干部的权力影响获得既得利益,且与本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行为很难被察觉,领导干部权力在握却只顾为自己和亲属大肆敛财,枉顾职工群众的利益,其行为一旦被发现,在职工群众中产生的影响就非常恶劣;因此,对于这一类案件的调查纪检干部要格外重视舆论的作用,不能只停留在对资料的核实和检查中,还应大范围的走访基层员工和群众,他们往往对于当地的领导的亲属关系和朋友关系有所了解,能提供一些有利的不易发现的案件线索。
在查办案件中的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1.在领导干部分管领域范围内,对招投标的过程及相关文件进行核查,对参加投标人员在资质审核、评标过程,定标文件的细节中查找有没有违规操作或特殊关照的情况: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首先对领导干部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进行定位,看在其本人分管的领域,是否涉及采购商品和劳务并进行相对应的招标工作,若涉及进行下一步具体的核查。首先核查招标文件中的发布时间和报名时间,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是否在投标文件报送之前,预留的报名时间是否足够多家供应商收到招标信息并参与投标递交投标文件;下一步核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的资质、投标文件是否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致,有没有资质不满足或材料缺失却成功报名的情况;招标前的核查工作完成后,重点对评标过程进行核查,评标专家选择的方法、名单,资质、评标方法、打分过程、计算方法、监标唱标是否公平合理准确,定标单位与评标结果是否一致等,如果在招评定标过程中出现投标方人员名单中领导人员亲属名字比如代理人、项目经理、现场监理、工程师、现场同志等或亲属任职的单位名称,要重点核查。如果没有直接出现或未发现明显与领导人员亲属有关的信息,则重点核查招投标过程中是否有对某些单位或个人供应商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性操作或特殊关照的情况,从而发现有价值的问题线索,以便开展下一步核查工作。在查办领导干部亲属违规参加招投标承揽企业工程业务案件中,纪委的同志核查招标过程资料中发现,领导干部的亲属代理某地勘公司投标企业地质钻孔业务并中标,且全程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工程施工和项目验收结算,名为代理实为借用资质承揽工程,领导干部作为分管项目的领导及评标委员会主任,不仅没有劝阻亲属参与投标,还在招标过程中一路绿灯直至中标。
2.在验收、结算环节发现有无对某些供应商特殊关照进行违规验收、不合格验收,敷衍验收并提前付款或多付款等情况,发现异常供应商情况:在在查办领导干部亲属违规参加招投标承揽企业工程业务案件中,领导干部亲属不止违规参与投标并承揽工程项目,纪委的同志在核查中还发现在该工程项目建设中存在虚报工程量多结算的情况,这是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人员谋取利益的有力证据。
3.涉及产品买卖、工程施工等涉利环节的客户及供应商,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把企业的名称、法人、高管及财务人员名单与《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中申报的亲属人员信息进行比对,发现异常公司或人员情况:在查办案件的过程中,借助“天眼查”、“企查查”等工具对掌握的领导人员亲属任职、参股、控股企业情况进行核查是非常有效的手段,除了人员姓名这些明显的信息之外,软件中显示的关联公司的从业人员也要进行核查,办公地址、财务联系人、业务联系人、企业邮箱等信息有时候也是办案中有效的突破口。在查办领导干部亲属违规承揽企业运输业务案件中,领导干部亲属在被企业纪委查处清退之后,注销之前的公司成立新的运输公司,让他人代持股份出任法定代表人,重新参与企业运输项目投标并中标,纪委的同志在“天眼查”中发现线索,新旧公司的财务会计备案人员姓名和邮箱是相同的,通过与财务人员谈话确定了新旧公司隶属同一控制人的事实。
4.访谈相关招投标同志、财务人员、库管人员等有没有存在违规“打招呼”的现象,发现异常人员情况:在查办领导干部亲属违规承揽企业运输业务案件中,纪委的同志通过访谈企业招投标同志,发现有领导干部亲属向企业招投标同志表明领导亲属的身份参与投标项目;通过访谈企业库管人员,将库管人员掌握的可疑车辆信息提取后调取司机运营执照,从而锁定领导亲属承揽业务的新运输公司。
5.查看合同订单,有无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或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的供应商及客户,发现异常供应商或客户情况。在查办领导干部亲属违规承揽企业运输、商贸业务案件中,纪委的同志通过查看财务结算单据发现,给企业供应煤炭的供应商和企业的结算方式与市场上常规的结算方式有很大不同:市场按煤炭的品质定价并以实际数量单价直接结算,而企业与煤炭供应商以煤炭燃烧产生的热量为单位乘以固定单价结算,表面上看计算方法很科学,好煤高价次煤低价,企业并没有遭受损失,但是再回头查看煤炭业务的招投标过程文件就发现了问题:因为结算方式的改变,导致很多供应商因为对结算方法的不了解而弃标,最后中标的是领导干部亲属成立的商贸公司,把控企业煤炭供应多年,获利颇丰。
以上这些经验方法是在办案过程中随着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对大量资料的查阅并结合访谈、谈话职工群众和相关人员后剥茧抽丝发现的案件线索中总结出来的,在初核工作中要充分按照初核方案中的方法开展工作,使用核查中收集到的全部资料,在把控大方向的同时也不放过小细节全面深入分析,还要充分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通过有针对性的访谈获得更多潜在未发现的有用信息;在一些涉及行贿受贿的案件核查中,纪委的同志还可以借助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手段对相关涉案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房产车辆信息、交通行程信息、出入境记录、出差住宿记录等进行协查,以获得更多有价值的线索。在对协查资料进行分析时,要更多地结合案情关注涉案人员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现金存取情况、房产购销情况、资产使用情况、甚至户籍人员情况有时都能成为案件的有用的线索和突破口。更多办案的方式方法将会在今后的工作实践中继续积累总结。
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治理方法
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是近几年来导致腐败问题突出、领导落马的重要原因之一,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违背了市场公平竞争的原则,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引发群众强烈不满,切实切断其经商动力和权力保障,才能达到彻底根治。问题的发生既有涉案党员领导干部目无纪法、党的领导弱化的因素,也有企业管理混乱、主管部门监管乏力等成因,这些问题对我们开展国有企业监督工作具有重要启示意义和警示作用,除了加强各部门各监督的作用以外,还应该从思想意识、政治站位上、公司内部控制上一体推进“三不腐”。具体操作方法如下:
一要加强党的领导,压实“两个责任”。
强化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责任落实。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党组织切实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内设纪检组织负责人履行监督责任,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把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相统一,为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提供坚强政治和组织保证。
二要紧盯重点岗位,加强日常监管。
因地制宜建立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重点加强对制度执行、关键岗位、关键人员的监督,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产聚集的重点部门的监督,突出“三重一大”决策、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项目运作等重点环节监督。
三要扎牢制度笼子,严密约束权力。
推动案发企业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围绕权力运行各环节,从岗位职责、业务流程、财务管理等机制方面找漏洞、补短板,查找廉政风险点,督促制定整改措施,修订完善具体制度,健全和完善防范机制;推动单位建立健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实施办法》等监管制度,完善权力运行制约机制。
四要深化以案促改,推动系统治理。
由点及面开展国有企业专项监督。针对性开展集中巡察,聚焦物资采购、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环节,联动审计、财政等部门,围绕“资金使用线、资产处置线、权力运行线”,选取工程项目管理等专项开展检查。制定出符合企业现状情况和企业预期发展的规章制度来,理清企业产品招采供销的风险点,从采购销售的源头堵住漏洞;要制定刚性法规,为领导干部划清界限,要求领导干部什么范围内的亲属和什么领域的业务不能涉及;细化《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对配偶、子女的工作情况、投资情况和所办企业情况都要如实填写上报,并到所在公司或工商注册机构进行核实。
五要加强监督合力,发挥群众作用。
加强监督不能只是要求在制度和文件上对领导干部进行限制,还要切实深入到工作和生活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举报信箱、公开电话、网络信箱、微信短信等方式,充分发挥身边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力在全面监督下运行,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有些亲朋人员因为亲属关系较远或没有工作往来,纪委的同志往往不清楚这些人是否和领导干部有亲密关系,是否经商办企业并且和本企业发生了业务往来,这就需要发动身边群众共同监督,一旦领导干部涉及违纪违法行为,也能给纪委监委同志的调查工作开展提供切实有用的线索来源。
六要领导干部提高自身的修养和党性。
领导干部要端正自身的职位观、廉洁观,自己要先深刻的认识到位居高位要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得利益才是领导干部的初心使命,一旦做出损害国家利益、人民利益的的事情,是要受到违规违纪处分甚至国家法律的制裁的。
七要领导干部约束好身边的亲属。
良好的家风是体现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方面,家庭的私事不仅仅是个人的事情,越是对于位高权重的领导来说,身边人的一言一行,就越会产生更大的影响。从查处的案例看,领导干部对家属和亲人失管失教固然是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但无论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伙同家人大肆收钱敛财、大搞权钱交易,还是纵容、默许亲友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归根结底是领导干部自身行为不正、公权私用。个别领导干部家属思想观念不正、纪法意识淡漠在家风败坏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些都一再表明:领导干部必须管好亲属、身边人;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也要当好“廉内助”,发挥好树立清廉家风中不可替代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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