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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作者:等一哈 | 发布时间:2023-06-30 14:29:52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仪观委发〔2021〕140号

中共仪陇县观紫镇委员会

仪陇县观紫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观紫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村(社区)党(总)支部、村(居)委会,镇属各部门,第三方记账机构:

《观紫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经镇党委、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仪陇县观紫镇委员会 仪陇县观紫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日

观紫镇村级财务管理办法

根据《仪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仪陇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仪府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原则

(一)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实行“村财镇管村用”的管理制度。村财镇监管不得改变村(居)对其资产的审批权、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

(二)按照“主体不变、制度先行、操作规范、安全高效”的思路,结合“互联网+”新理念,依托互联网、大数据平台新技术,创新精准扶贫资金、涉农(项目)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非财政性资金以及村级资产管理办法,着力提高资金使用绩效,进一步提升农村财务管理水平。

(三)全面实施“互联网+精准扶贫资金管理”,统一委托县财政部门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方式确定的社会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切实做到核算与监管适度分离。委托代理记账不得改变村(居)的会计核算主体地位和财务管理法定责任。待条件成熟时,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委会有序分账核算。

(四)管理和核算范围:全县所有精准扶贫资金和涉农 (项目)资金、经过村(居)核算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非财政性资金。

二、机构及岗位设置

(一)成立镇长高春梅为组长、分管农村财务副镇长刘永林为副组长,财政所长马怀源、农业服务中心主任胡军、监管会计何敏、第三方记账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观紫镇村级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镇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财政所,由镇财政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何敏为专职村级财务监管会计,负责处理财务监管的日常工作。

(二)村(居)成立由村(居)主任为组长的财务管理小组,负责本村(居)的财务管理工作。村(居)文书担任村(居)报账员,报账员应具有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熟悉财务规章制度。

(三)村(居)报账员和村级财务监管会计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由相关村(居)主任、镇专职村级财务监管会计何敏和镇财政所马怀源负责监交。

三、职能职责

(一)镇领导小组的职能职责

1.负责指导村(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其认真贯彻执行。

2.负责指导和审核村级财务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统计报表的编制,监督其预算的执行情况。

3.负责对村级财务业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指导和监督村级财务公开公示。

4.负责办理村(居)票据领购、使用、核销等工作。

5.负责管理本镇进入扶贫动态监控平台的扶贫项目资金,负责将本辖区内实施的扶贫项目基本情况录入平台。

6.负责对所辖村(居)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管理,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与代理记账会计进行对账。

7.负责对村(居)报账员提交的村级财务收支原始票据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和政策性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

8.负责对村(居)报账员提交的按照财务审批程序审核通过的票据办理资金支付。

9.负责协助村报账员在每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发生的收支票据进行整理,填制《会计出纳交接单》。

10.负责监督和指导辖区内的村级财务代理记账工作。协助代理记账机构落实必要的临时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备;负责村级财务档案的监交和档案代管工作;负责日常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1.对村(居)实施10000元以上工程项目和一次性采购5000元以上办公用品或物资,进行抽查核实。

12.负责村(居)财务管理的其他工作。

(二)村(居)财务管理小组职能职责

1.制定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编制本村(居)的预(决)算方案和财务统计报表。

3.负责做好村级财务公开公示工作。

4.负责办理村(居)日常收支业务,原始凭证的取得、填制、归集和整理,按照财务审批程序签字确认后,将审核通过的票据提交给监管会计办理资金支付,并及时填制《会计出纳交接单》,将原始凭证移交给监管会计。

5.负责本村(居)现金管理和资产管理工作,登记现金日记账及资产管理台账等有关明细账簿,协助监管会计做好银行存款日记账。同时,定期或不定期与监管会计和代理记账会计进行对账。

6.负责村(居)债权债务管理,建好债权债务台账,定期或不定期清理核对债权债务,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7.负责与三方代理记账机构签定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8.做好村级财务管理的其他工作。

(三)代理记账机构职能职责

1.负责村级财务会计核算工作。

2.按时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

3.负责落实专业人员深入村(居)一线,指导村级财务工作。

4.审核会计凭证,保证村(居)财务报告信息质量。

5.实施会计监督,定期报告村级财务运行情况。发现截留、挪用、贪污村(居)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及时书面向村(居)和镇政府及县相关部门报告。

6.协助做好村(居)村级财务预(决)算报表及有关财务工作。

7.负责代理记账的财务信息保密工作和安全工作。

8.负责做好会计资料的安全保管及移交工作。

9.负责指导村(居)报账员工作,配合村(居)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财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10.负责与村(居)签定委托代理记账合同。

11.负责做好代理记账有关的其他工作。

四、预(决)算管理

(一)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管理制度。在编制预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村级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重点工程,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方案由村委会提出,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同意,报镇政府审核后,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三)村(居)必须严格执行财务预算计划,不得随意变更,无预算不得列支。因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的,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半数以上同意,报镇政府审核后执行。

(四)会计年度终了或项目完成后,村(居)及时编制决算报表。分析年度村级财务执行情况,并在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上报告季度(年度)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执行情况,同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五、货币资金管理

(一)严格按照账、款、物分开管理的原则,现金由报账员管理,银行存款由监管会计和报账员共同管理。

(二)村(居)按规定开设一个基本银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本村(居)所有收支和往来结算的提现、转账业务,严禁多头开户,严禁跨行政区域开户。

(三)村(居)向社会机构或组织收取款项,一律通过银行转账结算,不得收取现金。

(四)禁止出租、出借银行存款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

(五)加强银行票据管理,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支票和印鉴分离管理制度。

(六)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超过限额的应及时(不得超过3个工作日)入开户行。严禁私设“小金库”、严禁坐收坐支、严禁公款私用、严禁白条抵库。

(七)实行备用金制度。村(居)的备用金应严格控制在1000元以内,并按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单笔在500元以上的支出一律实行银行转账结算,严禁大额支取和使用现金,严禁个人垫资支付村级各项费用。

(八)建立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定期盘点制度。发生现金收支业务后,村(居)报账员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监管会计应序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季末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填制“现金盘点表”并与核算会计和监管会计对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月末监管会计会同代理记账会计核对银行存款,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六、财务核算管理

(一)村级收入管理

村(居)的各项集体收入(原有积累、发包及上交收入、经营收入、租赁收入、投资收益、资产处置等)、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 资金、结转结余资金、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应当做到应收尽收,及时全额入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不得平调和挪用,须将村(居)所有收入纳入年初综合预算管理。

(二)村级支出管理

1.加强支出预算管理。村(居)干部报酬、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维护经费、结转下年使用的专项资金和其他支出项目必须纳入年初综合预算管理。

2.村级财务开支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或使用不规范、不真实的票据入账。原始凭证必须手续齐备、内容完整、要素齐全、书写规范。村级办理经济业务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后,由经办人、证明人签字,交村(居)报账员初审。

3.村(居)报账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初审。村(居)报账员将初审后的原始凭证交给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由村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村民主理财小组印章;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或退回补办手续。当事人对村民主理财小组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居)主任接到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印章的原始凭证后,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单笔1000元以下的支出事项由村(居)支部副书记或副主任签建议意见后,交村(居)主任审批;单笔1000元至3000元的支出事项,需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后,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单笔3000元以上的支出事项,需经村民代表会议审查通过后,由村“两委”集体审批。凡是村(居)实施单个项目10000元以上及一次性采购办公用品或物资资金在5000元以上的开支,实行请示报备制度,各村(居)在实施项目前,填制实施项目请示报备表,由联片领导及分管农村财务领导签署预审意见,报镇长审批,审批表原件由村(居)自行留存,作为报账要素之一,若未备案,该项支出原则上不予报销。项目竣工后,农村财务分管领导、联片领导和驻村干部参与验收,村(居)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两委”、联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农村财务分管领导分别在验收表上签署验收意见。项目验收表作为报账要素之一。村(居)使用运行维护等资金开支的工程建设项目或应急物资采购,按照县财政局统一制定的规范模板完善相关资料,同时附验收表予以报账。属于固定资产的物资及时记入固定资产管理库。

5.项目资金的支出必须要有相应的立项文件、招投标或比选资料、项目建设合同、项目验收结算资料和合法有效的原始发票,若以发票复印件作入账依据必须要有留存原始发票的单位加盖鲜公章予以证明。项目资金的拨付必须经项目主管人员审核、村“两委”集体审批。

6.监管会计根据审核合规的原始凭证填制资金拨付审批单,签署审核意见,提交领导小组审批后,如实将资金拨付到用款人。

7.代理记账会计根据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对监管会计传递的原始凭证进行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8.村(居)的所有财务收支必须及时按月入账。次月15日前(节假日顺延),监管会计必须将本月发生的所有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全部传递给代理记账机构的会计。

9.代理记账会计把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其附件扫描上传到平台,并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准确设置会计科目、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次月20日前完成)。

10.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的规定,代理记账会计按月完成会计凭证档案的装订、立卷、归档工作;季度终了后,次月20日前将上季度的会计档案移交给村(居),并由镇政府代为保管。

11.镇政府和代理记账机构指定专人做好会计资料的存档保管工作。按照“一乡一室、一村一柜”的要求,妥善保管,做到完整无缺、存放有序、方便查找。会计档案不得无故外借。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借时,应履行登记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确保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

七、票据管理

(一)村(居)发生收款、暂收、代收和村(居)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须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四川省村集体经济组织专用收据》,严禁使用外购或自制的收款收据,不得打白条或使用其他不规范收据。

(二)镇政府财政所统一到县财政局领取票据,村(居)报账员到镇政府财政所领用票据并妥善保管和规范使用,其他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各村(居)的各项收入须由村(居)报账员开具统一的收据。

(三)票据的领用实行凭证申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领用人提供前次票据使用情况,包括票据的种类、册(份)数、起止号码、使用份数、作废份数、收取金额及票据存根等内容。财政部门审核后,核销财政票据存根,并发放财政票据。

(四)票据应按编号顺序依次填开,各联次开具须一致,应有收款人签名和收款单位财务章或公章,做到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书写一致,大写金额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公布,财政部令第98号修改)的要求规范书写,不得使用简化字和不规范汉字。如金额填写错误,应另行开具,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填写错误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或注明“作废”字样,并保留所有联次。

(五)禁止外借、买卖、转让或代开专用票据,因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毁损或丢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票据管理员发生人员变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票据移交手续。已使用的票据应全部入账,作废和未使用的票据不得缺号和缺联次。

八、资产管理

(一)建立资产清查制度。村(居)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村级所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因人为原因造成资产丢失、毁损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建立资产台账制度。各种流动资产、农业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及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其他资产,村(居)报账员要按资产类别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台账、资产收益台账等备查账簿,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存放地点、使用人以及其他变动情况。资产台账的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置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资产清查盘点,定期与会计人员进行对账,做到账实、账账相符。

(三)资产的发包、出租、投资、转让、出售、报废等事项,由村(居)党组织提出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其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向全体成员公开,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后进行处理。处置方案、会议记录和合同及有关资料要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作为账务处理和备查的原始凭据。

(四)新购置资产,须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字;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还应经村民大会或者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五)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及时入账,入账价值按捐赠方提供的凭据金额加上支付的运费等计价,无相关凭据的,按市场同类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运费等计价。

九、债权债务管理

(一)村(居)应加强对债权债务的管理。对村(居)的债权,要制定具体的清收办法和措施,限期清收,因渎职贪污等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无法收回的,严格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历年来形成的债务,要分清责任,妥善化解,逐步偿还。

(二)村(居)应以收定支,严禁举借债务。村(居)不得向与本村工作无关的个人、社会机构或组织等提供借款。村(居)不得为个人、社会机构或组织等提供债务担保。

(三)村(居)的债权债务按村建制调整时锁定的权属保持不变。

(四)村(居)的所有债权债务情况要定期向村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

十、财务监督

(一)村(居)要成立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村监委主任担任民主理财小组组长,其成员应由依法召开的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在权属内成员中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选举,可以连选连任。

(二)民主理财小组每季末必须召开民主理财会议,切实履行职责。监督财务预(决)算和财务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审核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的变动;审核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方案;会计账目的查阅;审查收益分配方案;监督财务公开情况;登记好监督台账;审核其他财务事项。

(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按时开展民主理财监管工作,对财务开支有异议的,可直接向镇政府反映情况,但不得擅自复印或带走相关财务资料,不得借审查财务之机,隐匿、删改、毁损财务资料,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财务信息。

(四)村民对财务开支有异议的情况,由镇政府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责成村(居)限期整改。年度内2次不履行职责的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两委”按程序报批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确定予以撤换。

(五)镇政府内部审计机构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对推进村(居)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经济安全、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六)财务监督内容主要包括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债权债务,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十一、财务公开

(一)镇政府是村级财务监管的责任主体,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要自觉接受镇政府监管和指导,处理事情要公平、公正。在成员意见不一致时,依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绝不能因个人原因影响财务公开,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财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

1.村级财务预算及计划执行情况;

2.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3.专项财务情况、资产资源收益情况等;

4.村级债权、债务情况;

5.村与农户之间往来账目;

6.扶贫项目资金的管理情况;

7.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完整、数据准确、格式规范。村(居)须按照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和要求,依法依规对村级财务进行公开公示。

(四)财务公开后,村(居)主要负责人要安排专门时间,解答群众疑问,确保群众对农村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十二、责任追究

(一)各村(居)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承担责任。因村(居)主任直接审批有违法违规的,村(居)主任负主要责任。因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有违法违规的,村“两委”班子成员均负主要责任。未按规定填制、归集、整理和审核原始凭证、及时报账,收入款项不及时存行,违规公款私存的由(居)村报账员负主要责任。如违反规定,视情节轻重,由纪检监察部门按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社会代理记账机构对村(居)会计核算的合法合规性、财务信息保密和会计资料的安全保管负责任,如因工作疏漏、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等造成村(居)会计核算混乱,由其审批机关按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观紫镇 村(居) 年度自建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

2.观紫镇 村(居) 年度自建工程项目验收表

3.观紫镇 村(居) 年度办公用品或物资采购申报表

4.观紫镇 村(居) 年度办公用品或物资采购验收表

附件1

观紫镇 村(居) 年度自建

工程项目申报审批表

单位:公里、立方米、平方米、米、小时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资金来源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预计资金(元)

备注

合计

村“两委”申报意见

(签字盖章):

联片领导意见:

分管农村财务领导意见:

镇长意见:

备注:此表用于村(居)建设1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申报。

附件2

观紫镇 村(居) 年度自建

工程项目验收表

单位:公里、立方米、平方米、米、小时

项目名称

实施地点

资金来源

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项目建设内容

工程量

资金(元)

项目所在地群众代表或受益户签字

合计

村民主理财小组意见:

村“两委”集体意见

(签字盖章):

联片领导、驻村干部

意见:

分管农村财务领导意见:

备注:1.此表用于村(居)建设10000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验收。2.上级财政投资建设工程按上级有关要求办理。

附件3

观紫镇 村(居) 年度办公用品或物资采购申报表

单位:件、台

采购理由

资金来源

采购时间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预计资金(元)

备注

合计

村“两委”申报意见

(签字盖章):

联片领导意见:

分管农村财务领导意见:

备注:此表用于村(居)一次性采购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或物资申报。

附件4

观紫镇 村(居) 年度办公用品或物资采购验收表

单位:件、台

资金来源

采购时间

采购项目名称

数量

资金(元)

备注

合计

村“两委”验收

意见(签字盖章):

联片领导及驻村干部

意见:

农村财务分管领导意见:

备注:此表用于村(居)一次性采购50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或物资验收。

财务档案管理办法

民办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办法模版

财务会计报告管理办法

医院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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