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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课复习资料

作者:草莓小将 | 发布时间:2023-06-29 08:35:24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作用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发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以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范社会关系的目的。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可以归纳为维护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职能两种作用。

三、法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公民的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责任。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具有一致性。每个公民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四、法律规范和法律体系

第一级(最高级):宪法第二级:法律第三级:行政法规第四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包括三部分:第一,立法体制.立法体制是指国家关于立法主体的组织系统、立法权限的划分和行使制度.第二,规范性法律文件体系.第三,部门法体系.部门法体系又称法律部门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本国同类法律规范即部门法形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五、法的渊源和法的效力

法的起源即法的起始和发源。马克思主义认为,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由于生产力和社会分工的发展,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必然产生法。国家和法都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和调整一定阶级关系的需要而产生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必须服从法律,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为。法的效力可以分诶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法理学所称法的效力,通常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即法在适用对象、空间、时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法律关系中是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又称为权利客体、义务客体或权义客体。

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间在一定条件下依照法律或约定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法律规范的指示内容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的具体落实,是法律规范在社会关系中实现的一种状态。

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

七、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就其性质而言,法律关系可以分为法律上的功利关系和法律上的道义关系,与此相适应,法律责任方式也可以分为补偿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根据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的性质不同,法律制裁可以分为司法制裁(包括民事制裁、刑事制裁)和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一、立法

立法又称法的规定,是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和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广义的立法指享有法律规范创制权的国家机关创制各种具有不同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的活动;狭义的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及其常设机构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定法律的活动。

立法的特征:一是由特定主体进行的活动。二是依据一定职权进行的活动。三四依据一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四是运用一定技术进行的活动;五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的活动。

立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我国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法律的公布。

立法是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前提和基础。

二、执法和司法

法的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执法即法律执行。我国的行政执法要遵循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讲求效率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

司法是国家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我国对司法的基本要求主要有正确、合法、及时三方面。正确是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正确和处理结果正确;合法是指案件审理要合乎法律,做到程序合法、裁判合法;及时是指司法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步骤都要遵守时间规定,提高办案效率,及时审案、及时结案。

三、守法和违法

守法是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照法的规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活动。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一、法与国家

法律离不开国家,依附于国家;国家离不开法律,无法律不成其为国家。

二、法与政策

政党的政策是党在政治生活中为实现一定的目的而做出的政治决策。政策和法律在阶级本质、经济基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社会目标等方面是一致的,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一是党的政策是党的意志的体现,表现为党的文件,而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法律必须是公开的。二是政策主要靠宣传教育和党纪来保证实施,而法律则依靠国家强制力来实施的。三是政策较为灵活,更多的带有方向性、指导性、号召性,而法律不仅规定权利和义务,还规定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期规定明确巨日马鞭与严格遵守和执行。政策和法律各有自己的优势,各有自己的调整方式和范围。

三、法与道德

法与道德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都表现为社会的行为规范,二者相互渗透、相辅相成。法律的规范和原则处处体现着道德的准则,在道德规范中也有守法的内容,二者互相补充,共同规范着社会生活。两者的区别:一是表现形式不同,二是违反后果不同;三是调节人们行为的方式不同;四是调整的范围不同。

一、社会主义法制的含义和要求

法制的概念:法制是法律和制度的总称。统治阶级以法律化、制度化的方式管理国家事务,并且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也是统治阶级按照自己的意志通过国家权力建立的用以维护本阶级专政的法律和制度。任何国家都有法,但并非有法制。法制在不同国家其内容和形式不同。在君主制国家,君主之言即为法;在资本主义国家,虽然排除了奴隶制、封建制国家法制的专制性质,但资产阶级受阶级本性的局限,当有的法律规定不符合本阶级的利益时,就加以破坏。只有彻底消灭剥削制度,实现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法制。

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社会主义法制通常指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或者指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社会主义法制是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废除旧的法制体系的基础上建立的。代表了社会主义国家全体人民的最大利益和意志。它包括立法、执法、守法三个方面,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其基本原则主要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律由国家统一制定和实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框架下,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严格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进行国家管理的原则。

二、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主义民主

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政治基础和前提,社会主义法制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体现和保障。

三、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历史阶段:经验和教训

准备阶段一起步阶段一形成及其完善阶段

五、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方略的提出:2002.11月,16大正式提出。1997年10月,中共十五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1999年3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82年宪法进行修改,将法治与法治国家予以宪法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根本任务和原则,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的一个基本目标。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2、坚持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A、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举措B、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C、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D、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性质及实现的标志和条件A、性质: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B、标志:形成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和法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实现民主的法制化和法制的民主化:权利监督和制约机制形成良性循环;依法行政和依法司法制度得到有效保障:在行政和司法活动中普遍尊重保护和实现人权:法律秩序稳定,违法犯罪现象有效過制C.条件: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社会主义体制改革推进和民主政治的完善;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和全体公民的道德法制民主观念等的提高:立法司法体制的改革和法律监督体系的完善

应用法学

宪法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1、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

2、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要求有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二)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三)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宪法的特点:一宪法是法律的一种;二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1宪法的内容比普通法律要广泛、全面、重大;2宪法的效力高于普通法律;3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宪法的作用:

1、宪法确认各阶级的政治地位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从历史上看,宪法或宪法性文件最早是在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斗争中,为了确认取得的权利,以巩固胜利成果而制定出来的。从宪法的基本内容来看,即从国家权利的正确行使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有效保障来看,其中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居于支配地位,规范国家权利的有效行使也是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受侵犯。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中国人民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制约原则

二、宪法保障

宪法保障是指国家为了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而建立的宪法解释、宪法监督、违宪审查等一系列制度的总和。

1、明确宣布了宪法的根本法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2、规定了宪法监督的总的原则。3、明确了宪法监督机关;4、规定了严格的宪法修改程序。

三、宪法的历史发展

新中国成立后先后颁布了一个宪法性文件和四部宪法,《中共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1982年宪法。

1982年宪法为现行宪法,数次修宪:1988-1993-1999-2004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对人民试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一种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无产阶级专政

2、人民民主专政是大多数人的民主

3、人民民主专政是民主和专政的结合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

1、领导力量一致。2、阶级基础一致3、专政职能一致4、历史使命一致。

三、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

多党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是各政党的共同奋斗目标;各政党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政治协商内容:国家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工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法律的重要法律草案;中共中央提出的国家领导人人选;外交上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祖国统一的重要房展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等。

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概念:1、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2、人民在民主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3、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它监督,像他负责4,、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

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根本的政治制度: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即人民当家作主。2、人民代表大会制直接反应着我们国家的阶级本质。3、人民代表大会制是国家的其他制度赖以建立的基础,最能体现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

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

普遍性原则:指在一个国家内享有选举权的公民的广泛程度。

平等性原则:每个选民每次选举只在一个地方想有一个投票权,每一票效力相等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根据国家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的实际情况而确定。

秘密投票原则:无记名投票

差额选举

单一制下的地方制度

普通行政地方

民族区域自治

特别行政区

我国的经济制度:

我国的各种经济形式:(1)全民所有制经济;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3)个体经济; (4)中外合资企业经济。 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实行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公民个人财产权和财产继承权: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修正案表明我国在宪法中首次确认私有财产权的地位,确立私有财产权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文化制度:宪法上的文化制度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和法律调整以社会意识形态为核心的各种基本文化关系的规则、原则和政策的总和。我国基本文化制度是围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核心进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和思想道德建设。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依照宪法和法律,由居民(村民)选举的成员组成居民(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制度。

国旗 国歌 国徽 首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 第一百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是北京。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公民的概念

公民指具有某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公民的基本权利是指宪法赋予的、表明权利主体在权利体系中重要地位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

二、公民的基本权利

平等权:指公民平等的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

政治权利和自由: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国家赔偿权。

宗教信仰自由

人身自由权: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1财产权2劳动权3劳动者休息的权利4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5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6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特定人的权利:特定人:指妇女、母亲、儿童、青少年、老离退休人员、军烈属、华侨、归桥和侨眷在内的人员特有的权利。1、妇女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2、华侨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3、老年人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4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5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劳动和受教育的义务7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8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四、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主要特点

1权利和自由的广泛性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3权利和义务的现实性4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一定社会的统治阶级为实现其统治职能而建立起来的进行国家管理和执行统治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2社会主义法治原则3责任制原则4联系群众、为人民服务原则5精简和效率原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的国家立法机关。职权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对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选举、决定和罢免;决定国家的重大事项;对其他国家机关予以监督;其他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经常行使最高国家权力的机关,也是国家立法及机关。职权:立法权;宪法和法律解释权;监督权;重大事项的决定权;人事任免权;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简称“国家主席”),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代表,也是国家机构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职权: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5年,两届

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最高军事领导机构,简称(中共)中央军委。

地方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本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有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本行政区域内负责与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行政法

一、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法是调整因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而产生的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和行政关系:

公共行政表示国家与公共事务的行政;私人行政表示社会组织和企业的行政;行政法上的公共行政通常指公共行政,即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具有公共职权的社会组织对国家和公共事务的组织、管理、决策与调控等活动。

特征:1具有国家职权性2具有执行型3具有积极、直接和经常性4具有公共性。

行政关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社会形式。

行政法的法律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

行政法的分类:1行政组织法、行政行为法和行政监督法。2行政实体法和行政诉讼法3一般行政法和部门行政法

行政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关系:1与宪法的关系 2与民法的关系3与刑法的关系

二、行政法律关系

概念:指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调整,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前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特征:1行政机关是行政法律关系必要和永久的当事人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3禁止行政机关自行设定职权4行政法律关系所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要素:1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3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原则2依法行政原则3合理行政原则4程序正当原则5高效便民原则6诚实信用原则7权责统一原则。

行政组织:是国家组织的一种类型,是指由国家设置,实现国家职能的行政职位的总和。

行政组织法:是关于行政组织结构和调整在行政组织设置和行使直观过程中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关系、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之间职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机关组织法: 是关于行政机关的设置、行政机关的组织形式和活动 方式的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

公务员法:是调整行政职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

公务员的基本权利义务:国家赋予公务员一定的行政职权并提供履行这些职权所必需的条件和物质保障,承受公务员履行职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并以行政纪律约束奖惩公务员。

公务员的基本管理制度:考核;奖励和惩戒;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和回避制度。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规章和其他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的行为。

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是国务院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根据宪法和法律,按照有关程序制定的政治、经济、教育、科级、文化、外事等各类法规的总称。

中央部门行政规章:又称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政府规章: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的人民政府,根据法律、国务院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按照规章制定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是各级机关、团体、组织制发的各类文件中最主要的一类,因其内容具有约束和规范人们行为的性质,故名称为规范性文件。

具体行政行为:一系列有共同特征的行政措施的总和。构成:1安排权利义务的处理要素2处理具体行政事务的个别要素3权利义务安排的外部要素4行政机关的单方职权要素。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指具体行政行为在社会现实中 的客观存在。

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1羁束的行为与裁量的行为2依职权的行为与需申请的行为3权力性的行为、已无效的行为和准法律处理。

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命令,许可,拒绝

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构成:指确定行政行为的违法条件,或者说在什么条件下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构成违法。

衡量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决定性标准主要有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法定程序三方面: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有确凿的事实证据2正确适用法律、法规3遵守法定的行政程序4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违法后果:1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2可撤销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3无效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行为的废止

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处罚

概念: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对实施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制裁。

特征: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的基本形态之一,是国家惩罚权的体现2行政处罚是维护正常行政管理秩序,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被管理者相互关系的重要手段3行政处罚通过维护国家行政管理秩序来保障国家的、公共的和社会的利益。

基本原则:1处罚法定原则2公正公开原则3处罚和教育相结合原则4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原则。

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罚的设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行政主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

行政处罚的决定:1决定进行行政处罚,必须查明违法事实2赋予和保证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

行政处罚的执行:1一般规定2罚款的收缴3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许可

概念: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的设定:

设定原则: 1.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2.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3.设定行政许可应当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设定权限和形式:(1)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2)有限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3)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4)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5)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

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1.法定的行政机关。2.被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3.被委托的行政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1.申请与受理。2.审查与决定3.期限。4.听证。5.变更与延续6.特别规定。

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概念:行政强制是指行政机关为了实现行政目的,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做出的对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和行为采取的强制性措施。

特征:行政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向对方履行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和设定:1法律。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并享有设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和冻结存款、汇款的行政强制措施专有权限。2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闲置公民人身自由、冻结存款汇款和应当由法律设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行政强制措施。3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可以针对地方性事务设定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和扣押财物两类行政强制措施。4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和设定:1简洁强制执行2直接强制执行

行政复议

概念: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原则:1、独立复议原则。2、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3、一级复议原则。4、复议不停止执行原则。5、书面审理为主原则。6、合法与适当双重审查原则。

行政复议基本制度:包括一级复议制度、合议制度、书面审查制度、回避制度、听证制度和法律责任追究制度。

行政复议范围: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1行政复议保护的行政相关人合法权益2受到行政复议审查的侵权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1行政复议申请人2行政复议被申请人3行政复议第三人4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程序:1申请与受理(一)申请(二)受理2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一)复议审理(二)复议决定3送达与执行(一)送达 (二)执行

刑法

一、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概念: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之一,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法的法律。具体而言,刑法是以国家名义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应负的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2平等适用刑法原则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犯罪与犯罪构成

犯罪就是危害社会的,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一切犯罪行为均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刑事违法性2社会危害性3应收刑罚处罚性。

犯罪构成: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要件总和。1犯罪客体2犯罪的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的主观方面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

正当防卫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受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必须具备的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力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本人实行5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紧急避险概念: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四、未完成罪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终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的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五、刑罚及其刑种

刑罚是刑法规定的,由国家审判机关依法对犯罪分子所适用的限制或剥夺其某种权益的、最严厉的强制性法律制裁方法。

种类: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六、职务犯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渎职罪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民法

一民法的概念与基本原则

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称。

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诚实信用的原则3权利神圣原则4公共利益原则5意思自治原则

二、民事主体

自然人:指基于出生而获得生命、具有生理属性的人类个体。自然人是最重要的民事主体。自然人分类:1完全行为能力人2无行为能力人3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人: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特征:1依法设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3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类: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三、民事法律行为

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

特征:1、应是民事主体实施的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2、应是以意思表示为构成要素的行为;3、应是合法行为。

有效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内容合法4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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