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居民群众的一封信
天心镇广大居民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圩镇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根据《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结合我镇圩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暂行规定,望广大居民自觉遵守。
七严禁事项:
一、严禁乱倒乱扔垃圾。严禁将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放置到垃圾收集设施以外的场所,所有生活垃圾必须倒至垃圾桶内,大件垃圾及建筑垃圾在经天心镇城管队同意后由户主按要求倒入指定场所。
二、严禁散养家禽家畜。所有圩镇住户不得在圩镇范围内散养家禽或在圩镇户外私自搭建家禽养殖棚。
三、严禁乱泼乱排污水。所有个人、商户尤其是餐饮业主,不得将生产、生活污水乱泼乱流,所有道路两侧住户、商户必须将污水接入污水管网。
四、严禁车辆乱停乱放。机动车辆一律按照停车位顺向停放或在有指示标志的临时停车区域停放,不得占用主路面及人行道停放或在停车位逆向停放。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道路范围外或人行道外侧,不得随意停放影响交通秩序。
五、严禁物件乱堆乱摆。沿街店铺、住户不得将杂物堆放在人行道或临街门口,店铺不得出店经营,不得私设摊位出租。
所有新建防盗窗一律不得外挑,住户不得在临街建筑的阳台或者窗外堆放、吊挂影响市容的物品。
六、严禁破坏公共绿化。严禁所有人采摘花果、攀折树枝,未经批准砍伐、挖掘树木,攀爬、污损园林雕塑等景观设施,种菜、取土、焚烧,放养、放生家禽家畜,行驶、停放车辆及其他损坏城市园林设施和公共绿地的行为。
七、严禁乱搭乱建
所有商户、住户及个人不得在未取得镇自然资源中心(原国土所)建房许可的情况私自搭建或超出批准范围建设的违法行为。
五审批事项:
一、线路拉、接要审批。所有供电、通信线路及住户个人线路(含临时用电),必须经天心镇城管队或天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审批后按照要求进行线路作业,未得到批准的一律不得乱拉、乱接。
二、店招制作、广告贴、挂要审批。所有商户更换或制作店招、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海报、横幅必须经天心镇城管队审批后按照要求进行悬挂或张贴。未得到批准的不得私自制作店招、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海报、横幅,个人不得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未经过审批的一律视为违章设施。
三、占用街道路面要审批。所有经商、建筑及其他个人行为需要临时占用街道路面的,必须经天心镇城管队或天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批准。未批准的一律不得占用街道路面从事活动。
四、公共道路施工要审批。所有商户、个人需占用路面施工或存在损毁道路路面及人行道等事项的,必须经过天心镇交通管理站及天心镇城管队的批准后开展作业,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未批准的一律不得占用公共道路从事施工作业。
五、公共设施施工要审批。所有商户、个人及单位施工作业确需破损公共设施的必须经过天心镇城管队上报至天心镇人民政府现场勘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清理并恢复原貌。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私自破坏公共设施。
以上七严禁、五审批事项范围,请广大圩镇居民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由天心镇城管队或天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按照《赣州市城市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清理违规行为。
天心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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