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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作者:文祥99157 | 发布时间:2023-06-09 14:28:30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题 目: 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姓 名: **

学 号: 190336103210001

专 业: 法学

入 学 批 次: ______201903____________

指 导 教 师: 钱杭东

学习中心(教学站点): 萍乡卫校

学习形式: ☑网络教育 □成人教育

兰州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学院制

2021年01月05日

兰 州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论 文

题 目:论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姓 名:**

学 号:190336103210001

专 业:法学

教学站点:萍乡卫校

入学时间: 2018秋

指导教师: 钱杭东

兰州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制

2020年 7 月 15 日

摘 要

证据保护制度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制度的建立对诉讼的发展和结果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从…开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与打击犯罪、保护人权和法律尊严的价值密切相关,这日益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也应成为完善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是本文首先介绍了各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然后简要分析了我国现行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对完善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初步探讨。

关键词:刑事诉讼;证据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目 录第一章 绪论 1第二章 概述 2

2.1 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 2

2.1.1 剥夺了违法者的“劳动成果” 22.1.2 利于查明案件真相 22.1.3 保障人权的价值 22.1.4 落实公民权利需要 2

2.2 新刑诉法彰显人权保障 3

2.2.1 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32.2.2 非法证据的证明问题 32.2.3 诉讼阶段 42.2.4 排除问题 4第三章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状况及实践中的问题 6

3.1 立法现状 6

3.2 存在的问题 6

3.2.1 双重规则使得虚置化 63.2.2 排除非法证据难度大 63.2.3 规则不够明确 7第四章 建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 8

4.1 适用对象 8

4.2 规则操作程序 8

4.2.1 提出动议的主体 84.2.2 听审程序 84.2.3 法律后果 9

4.3 相关配套制度 10

第五章 结论 11参考文献 12致 谢 13

第一章 绪论

法律制度是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核心。证据对研究的发展和结果有重大影响法律纠纷。随着时代的进步和诉讼法观念的更新,诉讼法应成为解决纠纷的有效制度;这个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引入日益受到重视它增加了非法证据在控制犯罪、保护人权、尊重司法尊严等方面的价值,因而受到学术界的关注。好吧。它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也应是一项重要任务。

第二章 概述

2.1 人权保障的重要意义

“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权是《公约》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刑事诉讼。公民的公民权利意识逐渐觉醒,公民对人权保护的要求日益提高,正逐渐成为一种社会现象趋势。在现实中,要实现刑事司法的价值,突出司法文明的进步和公民的宪法权利。待实施。鉴于此,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被称为“民权小宪法”,强调人权保护问题。这一立法目的贯穿于整个立法过程,对保障人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有必要在证据制度中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诉讼的基石。

2.1.1 剥夺了违法者的“劳动成果”

为了减少公共机关侵犯审判律师权利的可能性,这是为犯罪分子提供非法收入的有效途径这个非法排除证据的秘密是,既定的司法程序排除了侵犯本院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利的侦查人员取得的“工作成果”,以减少甚至消除非法取证的动机,从源头上保护无辜者不受侦查,有效防范刑讯逼供和不公平案件,切实保障人权。

2.1.2 利于查明案件真相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恩。尽管如此不能以排他性规则为理由主张或者宣告非法证据无效,甚至不能以排除必要证据为理由导致犯罪,也可以回避,以虚假证据曲解案件事实,发现案件真相,还当事人清白。

2.1.3 保障人权的价值

非法排除证据使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律师能够通过司法调查和其他法律程序草案:同时公法机关可以排除非法证据,行使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充分尊重和保护,有效防止非法证据的发生和侵害侵权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

2.1.4 落实公民权利需要

宪法中的公民权利条款无疑是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的直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防止侦查人员排除非法证据,任意侵犯公民的宪法权利,防止利用非法证据作为起诉和定罪的依据。

2.2 新刑诉法彰显人权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有效实施有赖于一个良好的制度框架,新刑事诉讼法通过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细化和规范,为遏制非法取证提供了充分的程序和制度保障排除违法规则。证据还强调了在刑事诉讼中保护法人权利的价值。

2.2.1 非法证据的排除范围

新刑事诉讼法从本质上界定了《规定》的内容,将非法证据的范围界定为“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以暴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与“未完成、未更正、未核实”进行比较编辑:lp与联合国法律标准相比,我国非法证据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非法证据主要局限于侵犯被调查人权利而取得的证据;从概念上讲,非法口头证据是绝对排除的,即所有经核实的证据都是合法证据,也就是说,可以对其进行适当的纠正或解释,体现其意图,在惩治刑事犯罪中保护人权;因为人权保障是衡量刑事诉讼和证据制度是否公正的重要因素,也是刑事审判法的最终目标。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规定排除非法口头证据的范围是有限的。严禁以威胁、诱惑、欺骗等非法手段敲诈口供和证据收集。它显然,在新的刑事诉讼中,并非所有获取非法证据的手段都被排除在外是的。相反不清楚,是否排除通过邀请或欺骗获得的证据你在吗针对刑讯逼供过程中存在的巨大争议和困难,对刑讯逼供的定义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规定进行了界定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与《规定》第一条高度契合。”“等”是作者的观点。我们应进一步明确刑讯逼供、等的含义,以期对刑讯逼供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它是被害人供述和非法物证欧洲人未来的判例法需要进一步审查。

2.2.2 非法证据的证明问题

(1) 那个举证责任。被告应承担举证责任这个鉴于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不仅赋予申请人(通常是被告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权利,而且明确了承担临时举证责任的义务;指违法行为的人、时间、地点、方式和内容证据记录。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规定考虑到了被告对非标准化证据一般难以承担举证责任,这不仅是保护合法利益的需要,既要保全被告人,又要避免被告人滥用对非法证据提起诉讼的权利,以妨碍诉讼的正常进行和司法效率的提高,公诉责任和取证的合法性:改进.文章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确定了公诉人提出的举证责任这个举证责任与国际法相一致练习。那里只有在不能:提供证据或者举证责任未达到法定水平,会产生排除证据的法律后果,这既是起诉的压力,也是起诉的动力,增加了排除非法证据的可能性,法院有义务积极调查、审查既符合管辖又符合刑事诉讼要求的非法证据;f、那个无疑有利于保护人权,这就是为什么我在这里不再重复。

(2) 道路这个证明这一点的最好办法是让法庭同步记录初审,并注册。例如新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本条可以解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证明问题,这有助于:本条例旨在规管调查人员的行为,获取证据及藉酷刑取得供词这是敲诈。此外,本文本身也是一种选择性条款:“讯问过程可以录音也可以录音”,即录音和录像都可以使用;讯问过程应当录音或者录音,也就是说可以录音或者录音。事实上,非法证据会有空间,比如刑讯逼供;法庭上的调查人员也可以证明供应物品新刑事诉讼法第57条规定,法庭调查人员在收到法院的通知或自愿请求后,这无疑有助于作证。以舒适有效的方式查明证据的合法性,是非法证据排除的重要保障。但对于不愿出庭、出庭后拒绝接受非法证据的侦查人员来说,这将是一个问题是的。是的系统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练习。所以有必要同步录音,录像,监督法律代理及其他配套措施。

(3)证据标准。新刑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证据必须真实、充分,使法院能够确定证据是合法取得的;如果如此高水平的证据对应着这一说法,如果真的能够落实,无疑会起到一定的作用玩,排除非法证据恩,在在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获得真实、充分的证据,这是降低证据合法性的一种现实途径。

2.2.3 诉讼阶段

新刑事诉讼法第二款第五十四条规定,应当排除在侦查、侦查、起诉和诉讼程序之外的证据,应当排除在不构成起诉依据的法律范围内,刑事判决和法庭判决应该被使用在我国被排除在非法证据之外的主要是侦查机关、纠纷解决机关和司法机关。因此,法院有权也有义务排除非法证据恩,是的但需要指出的是,在新的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尚不明确,有待进一步完善。

2.2.4 排除问题

新刑事诉讼法第54条还规定,非法物证可以通过更正或者合理解释成为法律证据,这无疑是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但是,本文的分析表明,只有物证和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合法权益,不能补充或者证明正当,才能排除物证和证据应该的。可以说,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对非法物证的排除设定了很高的门槛,特别是对于那些“能够严重损害司法机关”的人。事实上,法官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这可能导致排除非法物证。鉴于物证的客观性和不可替代性,描述刑事处罚的严格排除是必要的前提想想。是的在强调刑罚、忽视国家安全的现实背景下,过高的门槛将不允许简单的立法形式及其在保护人权方面的适当作用去做吧。建议今后立法明确排除非法物证的条件,适当降低排除非法物证的难度,以更好地认识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双重价值。

第三章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状况及实践中的问题

3.1 立法现状

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1月1日正式通过,2013年实施这就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纳入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收集的犯罪嫌疑人、罪犯供述和被害人证言。”。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工作的,应当改正或者声明;不能改正或者声明的,排除证据;而新的刑事诉讼程序包括完全排除和排除与法庭诉讼不符、严重损害司法公正、不充分补充和宣告非法物证(物证、证据)的非法口头证据(证人证言、证人证言)。不适用。可以比如说,中国首次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2 存在的问题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3.2.1 双重规则使得虚置化

在判例法中,处理非法取得的证据有一种常见的可能性,即责成侦查机关作出书面“声明”,以驳斥被告方的主张、供述或者其他非法证据勒索和被告的父母没什么不同要求作出书面声明,说明他们的孩子没有犯罪是的。是的费用是罪犯。那个被告人的父母必须提供书面说明,作为判决的依据他是显然有两种规则让它变得困难,适用刑法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3.2.2 排除非法证据难度大

无论是从认定事实的角度,还是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角度,都不可能否认非法证据的有效性再来一杯。那杯否认非法证据的有效性,不能以犯罪嫌疑人供述等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有效性为基础,受害者和证人。好好想想。判例法表明,排除非法证据是必要的,因为有人认为不规范的物证也会导致不公平和错误的案件。这个但新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物证、证据的收集与司法程序不相适应,可能对司法机关产生严重影响的,应当补充或者说明;在无法对此作出调整或作出声明的情况下,所谓的更正和“合理解释”只是为了弥补取证程序中某些非本质性的缺陷,并向司法机关提出“证据抗辩程序中的缺陷”。

3.2.3 规则不够明确

新《刑事诉讼法》对证明方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是规定了一些具体方法,如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其他方法指的是同样有害的方法。真是个将军陈述。纳特当然,这种解释是有限度的它是不清楚生活中还有其他的方式这是怎么一回事?其他路线是否违法的问题是一个模糊的问题。

第四章 建立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构想

4.1 适用对象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中的非法证据,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对待应该。A非法取得的口头证据除外恩,是的请注意,这里引用的口供一般是指被告人的供述,因为被告人的供述只有在一方当事人(被告人和嫌疑人)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才作出。这种秘密环境实际上为不法行为的发生提供了更多的安慰行动。此外,口头资料不稳定,易受外界影响因素。它是通过刑讯逼供或其他因素,如判决,记忆和口头证据不能以影响忏悔者的意志为借口加以证明和消除。

另一方面,被告自由裁量权的运用应继续受到对方自由裁量权的限制。这个排除物理原因的证据相对宽松,也就是说,物证和口头证据在物质形式上有很大的不同:它们一般不会因外力而改变其属性、条件和其他属性。

4.2 规则操作程序

4.2.1 提出动议的主体

在节约诉讼成本的基础上,结合英美法系国家相关制度的先例和经验,笔者认为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适用明确了不起诉、不处理的原则;应该改进这个通常意味着,有权启动非法取证程序的人必须启动适当的审查程序,以确定排他性规则是否适用于或如何适用于有争议的证据;是的,在那里。被告,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及其雇员和授权代理人具有压制非法证据的资格。

4.2.2 听审程序

法治必须始终得到执法或适用法律程序的支持。非法证据排除听证程序是适用证据规则的一种特殊程序证据。为了例如,非法证据决定“提交人”的听证程序不同于一般听证程序,特别是在程序中应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1)程序启动的时间

目前,美国的惯例是任命合格的申请人提起诉讼,将非法证据排除在法庭之外。委员会此外,一些国家保持传统做法: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当场出示非法收集的证据,接受证据。这种做法同时成为客观规律。这种审前请求可能会引起被告人与被告人之间在以下事项上的纠纷:警方在法庭上的诉讼可以有效地避免审判不偏离被告人有罪和无罪的主要问题;还可以防止:陪审团因获取非法证据而无效;这是主要原因。各国同时通过这些规则也有许多正当理由,例如:运营成本。笔者认为,解毒剂可能的运行成本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降低,但初审的优势在于排他性规则的定价兼容的。作者倾向于遵循初步实验的思路。

(2)听审程序的进行和法律后果

在美国,在非法证据的排他性规则听证会上没有陪审团,这是一个非常令人担忧的问题是的。是的美国接受相反的理论,特别是陪审团的理论,以便,如果被告有罪,陪审团通常在协商非法证据结论的过程中缺席(另一方面,同时出庭的人很少,陪审团无法回避)。我国虽然没有陪审制度作为一项民事司法制度,但同样的理由是:在没有非法证据的审判中,主犯与法官是同一人,陪审团和陪审团都不应当出庭。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的听证程序应当由不参加原诉讼的法官引用的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启动,适用与一般刑事诉讼程序相同的证据规则。在庭审结束时,负责审理程序的法官应当决定有关证据的证明价值。

(3)听审程序中的举证责任

听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应当根据事实进行分配。在大多数情况下,主要原则仍然是证据的基础。作为一项辅助原则,“最有能力记录有关事实的一方应承担举证责任”原则。

所谓最方便查阅相关事实原则,是指当事人的证据理论,由于一般原因,最有利于理解相关事实和证据。赢。到例如,在非法搜查的情况下,公诉人要证明目前的起诉情况显然比较容易,而被告人要证明搜查证不存在或者同时违法,显然比较困难。在某些案件中,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可以首先提供一些基本证据,而这些证据的作用不仅仅是诱导法官判断是否存在非法证据,以减少或消除非法证据这也是为了减少被告的诉讼。

4.2.3 法律后果

某些证据被排除在听证之外,特别是被宣布为非法的证据,这必然导致一定的法律后果。耳朵。很多科学家们对非法证据的程序制裁有很多研究研究。是否但是,涉及口供或者物证的,这种非法证据不会自动出现在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卷宗中在这即使非法取证的受害人被认定为罪犯,该人或这群人仍应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程序性判决只是对证据的一种制裁:在诉讼中排除某一特定证据只能被视为对该证据的一种“资格要求”之后笔者认为,我们决不能忽视对接受非法证据的侦查人员的实质性制裁,如果我们用程序制裁来证明证据。

4.3 相关配套制度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成功运用是不可能的离开。同样地刑事诉讼与其他刑事诉讼的衔接需要如何支持和协调,这些支持系统一般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首先要考虑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明白。继续这种方式应遵循无罪推定原则、沉默原则和律师原则这是其中一部分尤其是无罪推定原则。

第二部分,侦查机关取证证明制度。一、那个证人制度包括证人陈述制度、连续录音制度和全程录像制度等等你必须有证人,在那些非法证据排他性规则相对完善的国家,当被告人提议敲诈审讯录像等视听材料时,负责审讯的警察,以及所有制作复制品的证人,但也通过酷刑口供的时候,法庭说见证人证明:其他条件控方必须撤销上诉的决定。

第五章 结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一项重要的刑法规则,它损害了保护人权和维护司法公正的目标这个构建这一规则是现代司法文明的标志,也是现代法制的必然选择。

刑事司法的任务不仅是打击犯罪、惩治犯罪分子,更是维护公民的法律尊严、正义和国家形象第八,今天。法治理念的逐步修正和成熟,不应使今天的公诉和法理学盲目地走向法治在每个案件中追求客观公正,但在法律框架内并在尊重程序公正的基础上最大限度地实现客观公正。

虽然在法律文本中引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对公共控制机构的工作构成了限制,但这种限制可能要求公共控制机构改进其职能,不断改善自身和公民的权利,特别是,应考虑嫌疑人的人权,以便长期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强调了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公民和社会一般成员权利的共同尊重,显然更有利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加强法制建设与社会主义建设法律制度。将有助于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创造法律尊严工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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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马春娟、武素芳,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若干问题研究[J].怀化学院学报,2018,37(04):73-77.

致 谢

本课题在选题及进行过程中得到老师的悉心指导。论文行文过程中,老师多次帮助我分析思路,开拓视角,在我遇到困难想放弃的时候给予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老师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踏实坚韧的工作精神,将使我终生受益。在此,谨向老师致以诚挚的谢意和崇高的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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