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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车队经营责任制

作者:自立90347 | 发布时间:2023-04-28 14:24:59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运营车队经营责任制

为加强企业资产监督管理,落实资产经营责任,提高国有资产的经营效益,充分调动基层单位的工作积极性,推动基层单位管理手段和经营风格的转变,增强基层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意识和经营管理能力,特制定本经营责任制。

一、车队经营考核方式

公司对各运营车队实行资产核定,托管经营,经济效益和运营质量的考核方式。推行运营质量和管理质量双向考核的分配政策,实现优质优效多得,低质低效少得的分配原则。

二、经营内容

1.保资产保值:确保经营期内托管经营的资产使用管理完好。

2.保运营收入:确保公司核定下达的运营收入计划的完成。

3.保运营利润:确保公司核定下达的运营利润计划的完成。

4.保管理质量:确保服务、安全、票务、清洁等管理质量、考核指标全面完成。

5.保运营质量:确保公司核定下达的运营质量指标的完成。

三、经营责任及权利

责任:

1.顾全大局,遵纪守法,服从指挥,维护企业整体利益。

2.杜绝恶性群死群伤事故,消灭撞翻烧事故,责双死亡事故为零。

3.落实消防安全的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运营车辆无火灾事故。

4.加强对所属线路经营和运营的管理,确保经营目标的全面完成。

5.交通违章行为控制指标不得超过驾驶员总数的1%。

6.加强防火知识教育,车队在岗职工“四懂四会”普及率达100%。

7.杜绝重大工伤事故,轻伤事故控制在千分之一。

8.职工安全教育率达到100%。

9.事故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10.熟悉把握所辖运营区域的竞争走势,勤于应变,适时做好运营计划调整。

11.严格管理,提高职工队伍素质,确保运营稳定和职工队伍稳定。

12.保证运营资产的完好与保值增值。

权利:

1.享有资产经营管理权和运营调配权。

2.享有在集团和公司薪酬指导意见下制定实施内部薪酬考核及分配权(事前向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另须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各种用工方式下的劳动薪酬管理规定。

3.享有在公司劳动用工管理授权下的劳动用工续聘、解聘、招聘及车队内线路之间的调配权(事前向人力资源管理科备案)。

4.享有作业计划编制及组织管理权。

四、考核分配办法

(一)车队工资计提办法

1.岗位工资:按公司核定的定岗定编人数和岗位工资标准计提。

2.年功工资:按公司核定的在岗职工的实际年功工资计提。

3.加班工资:按人资部门核准的加班人数的实际发生额计提。

4.考核奖励:按公司核定的定岗定编人数和标准计提。

5.安全奖:按公司核定比例配给。

6.驾驶津贴:按公司核定的在岗驾驶员人数及标准计提。

7.特需服务奖:对单位免费卡人次高于800人次以上线路的驾驶员增加奖励配置,其他线路按原标准计提。

8.星级工资:驾驶员星级工资按公司核定的各星级比例配给。车下人员星级工资按当月星级考核实际计提。

9.年休假工资:按定岗定编从业人员的年休假天数核定计提。

10.单位客月人次奖励:按公司核定的在岗驾驶员人数计提。其中:单位客月人次在3500人次以上线路每名驾驶员奖励300元,单位客月人次在2800人次至3500人次之间的线路每名驾驶员奖励200元,单位客月人次在2000人次至2800人次之间的线路每名驾驶员奖励100元。(除大包改制线路)

11.大车全勤奖:以小单机的效益工资为基数,驾驶10米至11米车辆的每位全勤驾驶员每月补贴30元,驾驶11米以上车辆的每位全勤驾驶员每月补贴50元。(除大包改制线路)

(二)车队工资考核办法

1.单位客月人次考核:按照线路单位客月人次的实际完成情况,参考单位客月人次奖励标准乘以收入目标执行率和公里目标执行率进行计提。

2.特需服务奖:执行《2017年免费卡人次奖励办法(试行)》

3.运营指标考核80元封顶

1票款收入:超计划部分按20%计提效益工资,低于计划3%以上按同比例扣减。临包收入不纳入票款收入按20%计提。

2燃油消耗量:每节约1升奖励3元,超目标同比例扣减,节约公里部分扣除目标燃油量(目标燃油量=目标燃油单耗*实际公里)。

3综合行政费:节约全部计提工资,超支部分全部扣减工资(季度考核,只考核水、电、电话费、办公费)。

4机油费:节约全部计提工资,超支部分全部扣减工资。

4.管理质量考核

1行驶公里:运营行驶里程作业计划执行率低于98%,按人均10元扣减岗位工资;计划执行率低于95%,按人均20元扣减岗位工资。(运营管理科、企业管理科考核)

2运营车次:运营车次计划执行率低于97%,按人均10元扣减岗位工资, 车次计划执行率低于95%,按人均20元扣减岗位工资。(运营管理科考核)

3GPS智能调度系统的设备使用率达到95%,未完成扣人均10元,如低于90%人均扣20元;GPS设备完好率达到100%,未完成扣人均10元,如低于90%人均扣20元。(运营管理科考核)

4车辆进保:未按修保作业计划安排进保入修,每起扣款200元。特殊天气应及时与车务科联系,可延时进厂。(车务管理科考核)

5行车及服务事故:按现文件执行。(安全科、服务质量科考核)《公交三公司行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

6票务违纪:按现行文件执行。(服务质量科考核)《关于加强票务工作管理的补充规定》2004年5号

7监币率:目标为9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人均扣2元。(服务质量科考核)

8清币率:目标为95%。每下降一个百分点人均扣2元。(服务质量科考核)

9服务投诉:按现服务投诉管理办法执行。(服务质量科考核)

10车容车貌:发生事故车损部位未修复的车辆,有严重刮伤、破损及凹凸现象的车辆,存在明显花脸及隐形花脸现象的车辆严禁上线运营。如发现上线运营每车次扣罚500元。

11消防器材:按现文件执行。(行政保卫科考核)《关于加强公司消防器材使用管理的规定》16号

12车辆清洁:按现车辆清洁管理办法执行。(服务质量科考核)。《关于车辆清洁(外显)的考核管理办法》

13车辆机件:出现责任内按损失额全额赔偿。(车务管理科考核)

14坏车次数及坏车时间:根据集团公司给三公司下达的每月坏车总次数及坏车总时间目标,由车管科根据各车队实际车质情况分配每月各车队坏车次数及坏车时间目标。完不成坏车目标每项人均扣5元。(车务管理科考核)

15智能调度设备:每月8日前上交各运营线路GPS车辆自检表,未交的每条线扣200元;填写不规范的每条线扣100元;信息中心对设备进行抽查,发现与自检表填写不符的,扣车队500元;车队如出现设备人为损坏的除照价赔偿外追究当事人责任。车队发现设备丢失瞒报,除扣3000元罚金外照价赔偿。为智能调度配置的计算机只能用于智能调度的使用,禁止从事玩游戏、看视频、听音乐等娱乐活动,信息中心随时抽查,一经发现下预警通知书,二次发现扣车队500元。(信息中心考核)

16其他工作质量考核按公交三公司经理办公会决议和相关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5.运营质量考核

1运营正点率:考核目标为75%。完不成目标人均扣3元。(运营管理科考核)

2准点发车率:考核目标为90%。完不成目标人均扣2元。(运营管理科考核)

3早晚高峰出车率:考核目标为98.5%。完不成目标人均扣3元。(运营管理科考核)

4例保执行率:考核目标为100%。完不成目标人均扣2元。(车务管理科考核)

5例保合格率:考核目标为95%。完不成目标人均扣2元。(车务管理科考核)

6运营出车:凡全天因无人、坏车、事故影响运营出车的,每车扣10元。(运营管理科考核)

(7) 尾气排放:按现行运营车辆管理条例执行。(车务管理科考核)《公交三公司车辆管理条例》

(三)车队主责人员工资计提办法(另见《运营车队主责人员考核办法》)

五、车队利润核算办法

1.行车收入:包括线路运营客月收入、北专、回专、临包等业务收入,按月实际数额进行结算。

2.营业税金:按“月实际行车收入×3.33%”结算。

3.行车成本:按月各成本项目的实际支出额之和结算。其中:

1车辆折旧:按“运营车型配车数×车辆实际原值的折旧标准”计缴。

2行车事故费:按车辆保险和事故费实际支出额结算,保险理赔额冲减事故支出。

3行车燃料:按“月实际消耗量×实际单价”结算。

4行车机油:按实际发生额结算。

5修保费用:按集团标准计提。

6业务费:按“月实际行驶里程×定额标准”计提结算。

7车队工资:按公司核定的定岗定编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加班工资等总额结算。

8工资性连带费用:按上述核定工资总额的44.1%计提结算。

9车队经费:按车队综合行政费用实际支出额结算。

六、其它规定

1.发现虚加公里的车队,取消车队燃油奖励,并追究主责人员责任。

2.车队经营期间遇票价调整、线路和车辆调整等影响车队效益的情况,公司将依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车队经营计划。(运营管理科、企业管理科负责)

3.各车队须按公司要求,制定明确的奖优罚劣,绩效挂钩的考核及分配办法,并做到分配公开、公平、公正。(人力资源管理科负责)

4.各类运营指标统计、内部考核分配帐目要齐全真实,出现违章操作将予以严厉处罚。(企业管理科、财务科、人力资源管理科考核)

5.保持职工队伍稳定,杜绝严重违纪、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经理办公室考核)

6.严禁私自招用、辞退劳动用工。(人力资源管理科考核)

7.出现工伤事故,必须按照程序上报,严禁瞒报、漏报、私了工伤事故。(人力资源管理科考核)

8.必须严格执行劳动用工制度,杜绝严重超时工作(每日不能超时工作3小时,月累计不能超时工作36小时)。(人力资源管理科考核)

9.发生截留经营收入,除如数退补截留收入款外,同时扣减工资总额的20%,并由纪检、组织部门报请党委做相应处理。(财务科、运营管理科、企管科考核)

10.内部用工及分配方案须报人资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管理科考核)

11.员工工资收入达到国家计税标准的,依照纳税标准缴纳个人所得税。

12.车辆须按公交三公司指定地点统一存放,违反规定追究车队管理责任。(运营管理科考核)

13.加强对外包的车辆清洁、小食堂、安保、看夜等人员的管理,严肃出勤和工作质量的考核。

14.其他工作质量考核按原公交三公司考核办法执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考核)

15.未尽事宜,按经理办公会决议执行。

七、本责任制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由企业管理科负责解释。

公共交通三公司

车队运营管理岗位职责

车队管理制度

车队先进事迹

车队工作汇报

车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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