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
松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深化综合安全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按照区委、区政府对综合安全工作的部署,围绕“一个目标、三大举措”发展战略,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控制和减少事故总量,确保本辖区(行业)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和有严重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构建“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综合安全工作格局,为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的现代化工业园区奠定安全发展基础。
二、工作目标:
1、强化生产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2、强化消防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各类火灾事故。
3、强化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交通安全死亡事故。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食源性集体中毒事故。
5、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重大安全事故。
6、强化防雷安全监管,确保不发生雷电灾害事故。
7、强化安全综合监管,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其它安全险兆事故。
(以上7项,以下简称“综合安全工作”)
三、工作职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的意见》、《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集中开展城市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沪松府办〔2017〕11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加强对综合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重大问题、难点问题,积极推动安全状况稳定好转。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各主要负责人是综合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本系统)的综合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应当加强对综合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所属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综合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贯彻执行国家相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和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
2、将综合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半年须召开1次专题会议,听取所属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安全形势,研究、部署综合安全工作的计划、措施和方案,确保综合安全资金投入。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机制,提升安全管理机构的地位和职能,强化安全管理机构力量的配备。
4、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
5、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时,应及时赶赴现场,指挥抢救,按照管理权限分工,组织或协助事故调查处理,做好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各分管安全工作的行政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对本单位(本系统)综合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方针政策,认真履行综合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2、研究制定各项安全工作计划、方案、措施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和落实综合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决议措施;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汇集安全工作建议、意见,发现安全隐患及问题,及时为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管理、安全保障决策提供坚实基础。
3、积极开展综合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及时消除,协调和解决综合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4、积极推广综合安全工作先进经验,推进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综合安全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安全标准化、“全员安全承诺”等活动;并把综合安全工作实绩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体现奖惩,提升综合安全管理水平,提高本质安全信誉度。
5、接到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并立即赶赴现场,迅速采取抢救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落实执行事故报告制度。
(三)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各综合安全管理人员根据负责的工作范围,对本单位(本系统)综合安全管理工作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协助制定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遵守与实施。
2、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系统)综合安全重要环节和综合安全重大防范内容以及重大危险源分布等。
3、积极开展综合安全的监督检查,始终确保厂房、设施、设备,以及相关供应商符合安全条件,发现安全隐患,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整改,确保安全无事故,开展综合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总结和推广综合安全的经验。
4、积极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的审查,管理和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5、协助调查和处理各类安全事故,进行安全事故的统计、分析,并出具报告。
(四)从业人员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之一,在安全管理工作中享有下列权利和义务。
1、贯彻国家相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遵守本单位(本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教育培训,掌握本岗位所必要的安全技能以及应急处理措施,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和防范应急措施。
3、对本单位(本系统)各项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检举和控告,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对本单位(本系统)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要求有权拒绝。
5、发现直接危害人身安全的紧急状况时,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工作报告
各落户企业和相关单位应与辖区管理部门保持联络沟通,完善安全基础资料,及时汇报综合安全工作情况:
(一)每半年上报综合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于每半年末月30日之前由主要负责人签署后上报。报告内容为:
1、综合安全工作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2、本单位(本系统)的综合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3、本单位(本系统)的单位生产经营单位增减等情况。
4、安全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等情况。
5、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二)按照有关会议、文件的要求和各项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及时将贯彻落实、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等情况,上报辖区管理部门。
五、工作检验
《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签订后,由辖区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指导,实行“飞行检查、定期抽查”制度。对安全工作管理中存有的失职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触犯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
若签约人在任期内工作变动,应由签约人与接替人做好交接工作,并报送辖区管理部门备案。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辖区管理部门 签约单位
(盖章): (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